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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奉公的行政伦理意识的分析与塑造
【字体:大 中 小】2008-11-24 12:4
5刘玉东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要]人生观、价值观的不成熟是产生腐败的主要思想基础。本文在讨论培养领导干部廉洁奉公的行政伦理意识时,围绕着行政主体个人的内在伦理矛盾,首先从分析产生腐败的思想基础入手,进而分析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内驱力的核心——自律和他律的辩证统一,最后探讨实现廉洁奉公的途径——自我教育和外部引导的主要方法,从而较为完整地阐述了对行政伦理教育的认识。
[关键词]伦理;矛盾;自律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的披露,以及中央党校对地厅级以上党政干部和中纪委对普通群众的调查,至少自1997年至今,“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头号社会问题。”[1]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伦理成为人们议论和质疑的焦点。“行政伦理是指调控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行政行为的基本价值理念和道德准则。”[2]它既从实证的角度回应行政人员如何做才是道德的这一问题,又从规范的角度对行政人员的应然性价值予以追问,显然廉洁奉公的行政伦理意识是行政人员做出符合上述价值理念和道德准则的“正确的行为”的基本选择。为此本文以注重治本,注重预防为目的,从分析产生腐败的思想原因入手,进而分析领导干部廉洁奉公的行政伦理形成的内驱力的核心和实现途径,以期有所收益。
一、产生腐败的直接思想基础——行政个体的内在的伦理矛盾
人生观价值观的不成熟是产生腐败的主要思想基础。在现实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不仅存在正确与错误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则的冲突,而且即便各自正确的观念也可能会相互竞争、矛盾甚至是冲突。在这些情况下,行政人员所面临的问题往往不是“我该不该做出正确的行为”,而是“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正确的行为”。亦即某个人必须在两种以上行为之间进行选择,如果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成熟不足以给每一种行为予以较为稳定有力的价值支持,就会出现行政行为选择时的伦理困境。由于我国当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和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市场运作法规和秩序尚不健全,加之各种思潮的冲击,使部分党政干部的价值观出现了“多元化”的矛盾倾向,比如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在行政伦理建设中显得极为突出:
第一、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反差。虽然多数党员干部能够公开赞成人生观、价值观应以集体主义为核心,但同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在部分领导干部中也有市场,由于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膨胀,导致了集体主义观念的淡化。有人相信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个人主义才是人的立身行事的准则,把个人利益放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之上,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视为等价交换关系,因而缺乏社会责任感,更缺乏为国家、为集体、为社会奉献的精神。
第二、理想与现实的反差。虽然多数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公开赞成或接受共产主义理想的理念,但很多人认为实现这种理想是渺茫的。他们赞成“人生价值在于奉献”,但往往又未将其付诸实践。在实现的人生追求中离不开为出人头地而进行所谓的“理性人”的精明算计,缺乏远大的理想抱负,重利益轻奉献,重实惠轻理想追求,形成所谓的理想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反差。
第三、俭朴与高消费的反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繁荣,出现了高收入阶层,不少人以高消费为荣,加之少数舆论媒介的渲染和不正确引导,造成社会心态的躁动和失衡。手中拥有强大政治资源的党政干部的价值观念、消费观念也受到冲击和影响,在正常收入无法满足高消费的需求时,进行权力寻租就成为一种实然的状态,这是产生腐败的直接动因。
第四、品德与才能的强烈反差。虽然中国共产党一直将德才兼备作为选拔和任用人才的标准,但“德”是一个不容易测量的概念,“能”的作用却相对显得更加实在。因而一些人把精力放在加强自身的业务工作方面,而不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的提高和塑造,出现了“重才轻德”的倾向。强烈的反差是产生腐败的思想基础,也对调试行政个体自身伦理认识的内在矛盾提出要求。
在诸如以上这些矛盾面前,党政干部只有作出道德评价,才能最终做出某种行为选择。反之,如果失去了道德自主性,以上的这些矛盾也就成为行政伦理无法破除的困境。正如我国著名学者张康之先生所阐述的“只有在人的道德存在和道德直觉中,才会有真正的自由,才会赋予人的行为以真正的自由。”[3]也就是说,一个人只有保持道德自主性,形成成熟的价值观、人生观才能对行政关系、行政活动、行政决策等方面做出道德评价,并负有了相应的道德贵任。那么跟着要追问的是领导干部形成廉洁奉公的道德自主性的内在驱动力从何而来呢。
二、调试行政个体内在伦理矛盾的驱动力——自律和他律的辩证统一
行政伦理建设通常存在着“外控论”与“内律论”之争。究其原因在于领导干部廉洁奉公的内在动力的形成来自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其中,他律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自律起着主导作用。具体讲,无论从内驱力形成和发展的规律,还是从内驱力强弱的层次来分析,都可以分为如下两个方面的辩证统一.一是依靠外力规制而形成的他律为主的行政伦理的塑造。实际上这种境界仍然是在行为主体的自利的基础上的理性选择,道德的责任和价值判断主要取决于外在的规范。道德的主体在外在约束力的规制下,被动地或者被迫地遵从道德和法纪的规范。其动机多是从“义务”或“服从”出发,在行为中所集中注意的往往是“不要因小失大”,避免遭受处罚。显然这是低级的境界,道德行为内驱力是不健全的,甚至是不真实的,在行为主体确信外在规制失效的情况下,存在着破坏道德和法纪的规范的可能。但是毕竟在外力作用下,道德主体对于廉洁有“善”的意识,尽管这时对“善”的理解更多的是“服从”,在这种“服从”为轴心的动机支配下,他一般可以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错误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外在的约束在规制人的行为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的观念,因而他律是廉洁奉公内驱力逐步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不可缺少的基础价值。
二是自主意识增强而形成的自律为主的行政伦理的塑造。行为主体在这种境界中的道德内驱力进一步强化,在实践活动中对道德的理性认识增强,对善恶的分析、判断和选择能力不断提高,外在的规范和要求不再是异己的存在,而是“自我”的诉求,即规范由外在的转化为个体的内心信念。如伯特兰.罗素所描述的那样:“在漫漫的黑夜中,人们渴望一座光明灯塔的指引,这就是明确的信仰、基础牢固的希望以及由此产生的能够超越一切险阻的沉稳的勇气。”[4]政治伦理理念有如人们在黑暗中对光明的渴望那样寻找目标、寻找出路、寻找勇气的毅力和意志。因此廉洁奉公内驱力由被迫变为自觉,由他律境界上升到自律境界,其实就是从道德义务向道德良心的转化,良心成为最基本的心理特征和动力源泉。自律和他律相统一使领导干部的廉洁奉公的内驱力发展到了坚强和健全的地步,具备了持久和稳定的特性,是实现行政伦理最优化的必然选择。
三、培育廉洁奉公的行政伦理的途径——自我教育和外部引导
根据以上对调试行政个体内在伦理矛盾的驱动力分析,可以看出党政干部廉洁奉公的行政伦理教育应注重两个方面建设,既要靠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也有赖于能够放大这种自我教育的外部引导机制。
(一)依他律的需要:廉洁奉公的外部教育
研究党政干部廉洁奉公的外部教育的方法,其目的在于探索党性教育部门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如何启发、引导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自我教育的方法,以适应行政伦理建设的要求。笔者认为廉洁奉公的外部教育应围绕党政干部内心的自我矛盾,注意用导之以行的方式触动其内心深处的矛盾,促使他们开展廉政自我教育。
首先,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意识是外部教育得以成功的前提。这里的主体意识即指受教育者自主自为的自我开发
意识和自省自励的自我教育意识。人的行为终究还是由个人的认知而作出选择,因而自我意识的存在及其增强,是为政个体进行廉政自我教育必不可少的条件。它是实现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的自我社会价值,最大限度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内在动力。没有主体自我意识,不独立思考问题,无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己任的自我意识能力和自主自为能力的人是不会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廉政自我教育的。这就要求党性教育工作必须充分相信和鼓励受教育者发挥其廉政自我教育的自主能力,不把功夫单纯下在灌输某种现成的思想、观点和结论上,而轻视廉政自我教育主体对认识方法和选择能力的自身潜能的开发。
其次,弄清受教育者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聚焦点是引导党政干部进行自我教育的突破口。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内心深处总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这些矛盾构成为政个体人格内在状态较为持久的内容。随着其外部环境和社会实践的变化,个体内心的这些矛盾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个体自我教育以自我教育主客体的分化为前提,而这种分化又是在特定的内外部之间的矛盾的作用下发生的。因此,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先要启发、引导受教育者就必须找准其自身头脑中的矛盾聚焦点,即其自身最关心、最敏感、也是最为迷惑不解的一些问题使之进行有效的廉政自我教育,不断提高其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认识水平。
最后,触动受教育者的内在矛盾是激发党政干部进行廉政自我教育的基本途径。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应通过触动工作对象内在矛盾的方法,促使其廉政自我教育主体开启“廉洁自律”的内在动力。当党政干部处于顺境,其对自己的深沉反思处于相对弱化的状态。必须适时、适度地触动其内在矛盾。其方法由弱至强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以问题促反思,就是用言语交流的形式给对象提出问题,将原来潜伏在对象思想中的矛盾以明显的形式揭示出来,引导受教育者自己去思考和解决这些矛盾。二是以环境促反思,当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被放到新的环境中从事实践活动时,就会被新的事物、新的矛盾激发出对自己的重新认识。特别是在实践中遭受挫折时,这种尖锐化的矛盾更容易激起人的思想分化为廉政自我教育的主体和客体,开始反思自己。三是以惩戒促反思,当对象出现一些错误的思想和言行而又不能自觉意识和改正时,适当的惩戒能起一种清醒剂的作用。惩戒可以使对象产生挫折心理,实质也是以外部矛盾去打破对象原本相对平静的思想,促使其反思自己,从而促使其进行廉政自我教育。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防治腐败问题所提出的“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积极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5]就充分表达了这种依托于人的内在矛盾而开展廉政教育的必要性,亦即廉洁奉公意识的培育,不仅要有外在的“批评”,也许要有依托于来自内心深处的“自我批评”。进一步讲,廉洁自律的外部教育的主要方法应当坚持以立为主,以破为辅的原则。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性教育对象出现某些错误的思想和言行时,教育者不应当急于指责他们这里错了,那里错了,以自己的思考代替对象的思考,把自己的主观结论强加给对象而不管他是否能够接受。因为个人错误思想和言行的出现,其主要原因往往是由于缺乏真理性的知识和正确的价值观所致。没有正面的东西做基础而一味想根除其错误的东西往往难以奏效,因而启迪其进行自我教育必须坚持“以立为主”,以正面教育的方式从其思维方式、知识的掌
握和正确价值观的树立等方面入手,才能全面增强其内在素质,提高其认识,从而使思想教育达到预想的效果。在这里“治本重于治标”,增强了对象的内在素质,就等于直接提高了其廉政自我教育的能力。
(二)依自律的需要:廉洁奉公的自我教育
实现自律的主要方法和途径是学习,因为“行动者必须理解目的才可能有合目的性的行动。”[6]这种对目的的理解展示出一般人类的行为模式,即学习←→目的←→行为←→评价的循环过程,因而只有认真的学习,才能够加强自我修养,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历来都十分重视和强调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学习和修养。江泽民也反复强调“要教育和提高干部,就必须在干部中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深入持久的学习”。[7]从廉洁自律的自我教育的引导机制这个角度看,学习的重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首先、在信仰层面应当学习理论知识,提高思想认识和价值品味。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最根本的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8]学习理论,要努力在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基本原理及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并用于指导实践上下功夫。通过学习,坚定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观察事物的科学方法,增强分辨理论是非、政治是非的能力,提高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在行为层面应当学习做人,提高道德素质和行为修养。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政治道德等。同时,对不同人的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还包括不同层次的要求。一个领导干部的政治修养和道德素质,不仅要看其表面是否遵守了规定的政治原则和规范,更重要的还要看他是否把这种原则和规范变成了自己固有的思维方式和价值标准,自觉地遵守这些原则和规范。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需要在各方面下功夫。为此,党员干部不仅要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改造主观世界,还要加强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学习,用优秀的传统文化陶冶自己的心灵;加强对革命先辈和英雄、劳模的道德品行的学习,将他们作为自己的楷模;加强对全人类优秀道德精华的学习,丰富自己的道德内涵。从而使自身成为名符其实的有道德的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
最后、在规则层面应当学习党纪国法,增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党员干部要努力树立法律权威思想,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如邓小平同志当年所指出的,“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和法令办事”。[9]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不受法律、党章、党纪约束的党员。不论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一旦违反党纪国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党员干部只有真正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
总之,只有既靠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也依赖于能够放大这种自我教育的外部引导机制,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才能够有效地在广大党员中普遍地塑造廉洁奉公的个人品性,使“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10]的建设得以有效地落实。
参考文献:
[1]王绍光.安邦之道[M].北京:三联书店,2007,368.[2]刘雪华.行政伦理困境中的行政行为选择[J].长白学刊,2007(4).[3]张康之.公共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81.[4]伯特兰•罗素.自由之路.[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381.[5][10]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53,53.[6]汪丁丁.制度分析讲义I[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35.[7] [8]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读本[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8,253,256.[9]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71.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