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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孔乡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困境的调查
姓名:陶文忠
学号:10051324
院系:管理学院
专业:工商管理大类
摘要:本文从我乡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分析我乡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进而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建立健全我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具体对策。
民生问题,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县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缓慢,我们牛孔更不用说,农村人口的平均生活水平大大落后于城镇居民,这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中央政府从“三农”问题到推进新农村建设,再到十七大报告首次单列篇章阐述“民生”问题,这些无不表明 中国 的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民生正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而在当代中国,积极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了。本文试图从农村社会保障的三个主要方面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出发,探寻我乡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低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牛孔乡是我们这个县中的贫困乡之一,经济发展缓慢,人口仅次于绿春城镇人口,而且少数民族又较集中,是我们县要重点关注的对象。牛孔乡政府根据县上的指示在各村委会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传统的社会救济方式一般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救济方式以临时救济为主,定期救济以集体救济为主,而且只对五保户和困难人口提供救济。这几年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改革了以往的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保障了大多数困难的农村人口的生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政府和集体筹集。但从目前来看,还不能做到尽善尽美,由于工作人员经验不足以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反馈不及时,且经费短缺,需要救济的人很多,因此,该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标准提供待遇,在经济特别困难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贯彻落实。
(一)、农民养老保险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生活水平的显着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1、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农村家庭子女逐渐减少,老年人的比例逐渐增大,家庭的养老功能相对弱化。
2、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农村人口平均寿命也在延长,老龄化问题也比较突出。
3、随着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青壮年远走他乡,留守农村人口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呈现出来。
4、依靠土地养老面临风险,农民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况且农民失去土地是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5、在农村,有些个别老人年迈、孤单又无依无靠得现象时有发生。
上述问题的凸现,政府也正致力于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像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国务院决定,国家民政部门曾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是农村养老制度的一次重要突破。但从我县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立农民养老保险依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的地方有了雏形,有的地方还没有动作。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干部对我乡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资金短缺。政府资金投入不到位;多数集体经济相对不足;部分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的生活仍比较艰难,个人负担的部分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支付。三是,农民自身对养老保险缺乏认识,目光短浅,有的农民已经参保还举棋不定,甚至退保。所以,农村养老保险有一定的难度。
(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目前县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其中,我们牛孔乡却只有一个卫生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险制度,但是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特别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空白点仍然较多。其主要原因表现如下:
1、经验不足。农村合作医疗被当作不合理负担取消后,对于大多数农村来说,合作医疗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记忆。由于这一制度的长期中止,现在重新实施,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农民群众自己,都缺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
2、资金筹集十分困难。按照规定,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补助,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农民的补助不低于10元,农民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以乡镇为单位按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8%筹资,但人均不得低于10元。
3、观念难转变。对于大多数农民群众来说,一年拿10元钱并不困难,但一旦你去向他们收取这1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时,就变得十分困难。原因在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反反复复,许多农民对次持怀疑态度,一阵风似的搞一两年,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少部分农民群众还把对合作医疗的不信任转嫁到对干部、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认为减免的一点医疗费还不是卫生部门又通过药费涨价,开处方给刨回去了。除此之外,农民群众寻求医疗保障的意识不强,无风险规避意识,尽管深知合作医疗的好处,一旦知道自己三五年不生病时,就是不愿掏那份“不必要”的钱,更不愿眼看自己出钱别人吃药。
4、合作医疗管理操作难。合作医疗额外成本过高。享受合作医疗的都是定点限额报销,村中心卫生室、镇卫生院、县医院都规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连门诊费、住院费也规定有不
同的报销额度,年累计报销也有最高额限制,不得突破。在报销费用的过程中,还得出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证件,手续程序繁杂,而用于具体操作合作医疗的资金又不多,定点医疗单位报销的标准低,农民群众享受的报销范围和幅度都不大,对于生大病,一花就是几千元的根本无济于事,所报销的一点费用还不够往返的车费,无形之中又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或许今年参保了,明年又不参加了。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从上述我乡农村社会保障实施现状中,可以发现当前我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够完善,许多重要问题未达成共识,改革任务仍很艰巨,下面我们将探询其问题所在。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社会化程度不高,水平低
1、覆盖面不全,社会化程度低
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县还处于试点和推广阶段。因而,它的覆盖范围狭小,大部分仅限于城镇居民所有制企业,广大农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保障的支出来看,占全国总人口的75%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总支出的13%,而占总人口的25%的城镇居民却只占全国社会保障支出的87%,大部分农民的社会保障处于空白状态。
2、社会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农民需要
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仅在小范围内进行了试点,且保障水平低。在养老保险方面,虽然已有几千万农民投保,但效果差;在医疗方面,农民很少有医疗保险,大部分是自费,由于收入低,一般都承受不了高昂的医疗费。
(二)、农村社会保障筹集资金困难
1、广大农民社会保障意识薄弱,对政府承诺的社会保障信心不足;
由于长期旧体制的影响,广大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并不是很明确,一些人存在依赖心理,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舍不得花钱为自己的生老病死积累基金;同时政府的宣传力度也不到位,一些地方领导对社会保障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社会责任和政府行为,甚至挪用社会保障基金,使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低,未能有效的保值增值。
2、国家财政扶持力度不够
首先是中央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力度不够。虽然每年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支出也在不断的增加,但是与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相比,显然增加力度是不够的。其次在现行财政制度下,许多社会保障收费包干到县,因此县级财政支付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
3、资金运行中存在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与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致使基金的保值增值及使用等面临诸多的风险。
3、缺乏专业队伍,工作效率不高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好坏,也取决于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高低。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尤其是基层更为突出。
(三)、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认识不足
一方面当前的许多干部只是一味的追求经济增长,忽视了社会保障体系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他们认为农民可以引入商业保险,政府不必自找麻烦。正是这些错误的观念,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不被一些政府所重视。另一方面,我乡大多数农民的自我参保意识差。在我县农村长期形成的“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仍旧根深蒂固。此外农民眼界不开阔,看中的是眼前利益,也正是由于这种现实的考虑,他们不会付出不必要的支出,加上农村社保工作管理的低水平,又强化了农民的这种意识。
(四)、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法律是农村社会保障实施的基础和可靠保证。长期以来有关社会保障的配套法律、法规一直欠缺或不健全,社会保障工作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起来具有相当大的不稳定性,使得原本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能广泛建立,正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正是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欠缺,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致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缺乏约束,特别是关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存在很大的分歧。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探讨:
(一)、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在现阶段,我们应该着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从而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及其保障水平。
1、应优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科学确立保障线标准。确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既要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
(2)、合理筹集保障资金。因此,保障资金的来源应以政府为主,决不能向农民个人伸手,各级政府应作好财政合理分配工作。
(3)、正确界定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般包括因缺少劳动,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
(4)、正确选择资金管理与保障方式。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可以采取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将保障资金集中到县一级统一管理,实行专户专帐,按时下拨到乡镇统一发放;二是各级政府财政负担的资金集中到县一级统一管理,村集体负担的资金,可由村集体直接与参保对象签定合同或协议,按时发放。
2、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2)、正确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办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实行“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充为辅、政府予以扶持”的办法是符合农村实际的,这里关键是要把握好“为主”、“为辅”、“扶持”的度。
(3)、努力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要认真研究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的办法与措施,逐渐使基金运营走向市场,实现基金的合理组合和最大增值。
(4)、加强养老保险管理。一要建立健全适和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二是要严格监督和检查,及时向各方面公布有关情况,增加透明度;三是要健全实务流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逐步推广和运用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3、建设我乡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1)、正确选择合作医疗形式;
(2)、建立合理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
(3)、合理确定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强化管理与监督机制。
(二)、拓宽我乡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
一是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都要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保资金支出比例,加大对农村社保资金的投入。同时,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要明确各自责任和投资比例分配。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税法制定,一般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征。社会保障税作为附加税,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一方面可以减少征收成本,另一方面富者多缴,穷者少缴,起到“抑富济贫”的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三)认真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制度工作
成立以乡纪委书记为组长,党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低保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乡纪委书记对全乡低保廉政建设负总责,并结合全乡实际,制定廉政工作要求,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和检查全乡低保日常工作,确保低保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制定低保工作来信来访监督举报制度。对群众针对低保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分类、分级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建立低保工作奖惩制度。对低保工作人员要求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设立“委屈奖”和“鼓励奖”,鼓励争先创优,同时对工作不力,在工作中有克、拿、卡、要行为的将给予严厉惩处。由于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我乡低保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今年来未出现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现象。
总之,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事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它的建立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缓解城乡二元制结构造成的不平衡状况以及十七大提出的解决“民生”问题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乡政府应该高度重视我乡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及未来,以服务型政府为理念,积极完善我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而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