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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心小学食品安全责任书
(2012年秋季学期)
为了进一步加大合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心校有关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尤荣山校长为我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1.校长是我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和食品供应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本责任书所列条款。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合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尤荣山(校长)
副组长:冯小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成员:马华英、冷兴杰、黄丹、何源鹏、周明琴、周代发、文杰、文礼、刘杨
3.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应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管理,严禁学生在校园周边地区的小摊购购买食品(零食),防止购买到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
4.对学校周边摊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查处,防止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流入校园。
5.加强食堂监管力度,食堂工勤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必须按有关要求的程序正规操作;每天的菜必须取样保存;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质量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格验收,保证食品新鲜、无有害食品添加剂、无过期、无变质现象;凡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要求退货。
8.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到场,立即如实上报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9.本责任书结合中心校相关食品卫生管理精神进行执行,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十四份,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食堂临时工作人员、供货方(蔬菜等)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心小学(盖章):
校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食堂专职管理员(签字):
合心小学
2012年9月1日 合心小学食品安全
责 任 书 合心小学 2012年秋季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