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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的说明
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遵照《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闽教职改【1997】010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提交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时,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务必认真研读文件,尤其是在发表论文时注意出版物的主办单位,非学报主办的一般刊物或核心期刊如省级学会、社科院、社科联的刊物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学报。
根据文件规定: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须在学术刊物(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刊号或准印证)发表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均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下同)出版过四篇及四篇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学论文(包括教学法研究方面的论文),其中本科院校教师应在部委、及所属研究院(所)、全国专业学会及分会(不含省级学会,下同)主办的学术刊物、大学学报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出版过二篇以上科学论文;或发表过两篇及两篇以上科学论文,并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专著、译著、教科书十万字以上。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须在国家部委及所属研究院(所)、全国学会及分会主办的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大学学报(均须有全国统一刊号CN。下同)上发表过系列(五篇及五篇以上)并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其中在国家部委、全国学会(不含下属研究院、所和分会。下同),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学术刊物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科学论文二篇以上;或发表过系列并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并出版过专著、译著、教科书二十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