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盘龙区企业办理养老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盘龙区企业办理养老、工伤、生育保险须知
一、业务范围
凡经营地址在盘龙区辖区的企业,均可在本科办理职工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核定。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
1、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该职工或雇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各项收入总和)为缴费基数,如果该职(雇)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则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得数为本年最低缴费基数(例:2012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49元,即2949×60% = 1769元,1769元即为2012年最低缴费基数);反之,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则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得数为本年最高缴费基数。
2、费率
养老保险:单位20 %(系社会统筹金),个人8 %;
工伤保险:单位0.5—2.0 %;
生育保险:单位0.9 %。
三、办理时间
1、每月1—10日办理:离退休待遇审核、离退休人员病故申报及余额结算、基金转移等审核、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每月16—25日办理:单位首次参保核定、已参保单位职工当年基数核定、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核定、在职转退休核定。
四、申报材料
1、单位首次参保:
⑴ 提供单位参保申请书;
⑵ 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⑶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⑷ 提供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其复印件(法人无须签合同,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登记表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盖章认可)。(验原件收劳动合同登记表复印件)
⑸ 填写《昆明市参统企业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简称表一);
⑹ 填写《昆明地区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增减变动情况结算表》(简称表四附一); ⑺ 如果职工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区的,需提供其帐户转移资料(跨省转移的请咨询工作人员)
⑻ 办理时间:每月 16—25日;
⑼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生育保险报销的请到19-20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31843062、人员增减核定
⑴ 人员增加(新增、转入)
① 提供鉴定过的劳动合同或鉴定过的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其复印件,如果职工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的,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区的,需提供其帐户转移资料(省外转入的咨询工作人员)
② 填写《昆明地区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增减变动情况结算表》(简称表四附一)。
⑵ 人员减少(员工离开企业后需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① 提供解除用工合同证明;
② 填写《昆明地区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增减变动情况结算表》(简称表四附一); ③ 办理减员手续后,被减职工的保险费用从次月中断。
3、人员转移(转出)
⑴ 转区外单位:即将转入的单位编码、劳动合同、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指有手册的);
⑵ 转自谋职业:提供户口册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指有手册的)。⑶ 跨省转出:(咨询工作人员)
4、退费(仅限于帐户重复、出国定居、在职死亡等)
⑴ 帐户重复退费需提供:本人申请、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帐户重复依据及复印件; ⑵ 退费金额:个人缴纳部份及利息;
⑶ 该业务只对单位不对个人,款项一律退到单位,再由单位退给个人。
五、特殊情况
⑴如果单位没有在每月1-10日到地税局正常缴费,即便在11号缴费,当月也属于欠费,单位停保人员无法在下月办理转移业务,需再等待一个月才能办理;
⑵ 由于每月16-25日,单位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过多,请单位经办人员向职工说明,单位职工每月1-10日到我科办理转移业务;
⑶单位经营困难,面临撤销,请及时到我科办理停保业务,如果单位在撤销、倒闭时
未能缴清社保费,单位所有职工均无法办理转移业务。
⑷每年2-3月单位须到我科办理当年缴费基数申报。在4月份我科进行缴费基数核定时,单位一般会产生差额,因此单位5月
缴费基数差额两笔费用。
⑸单位在每年1-4月停保的人员,因为缴费基数核定的原因,最早要到6月1-10日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六、其他
⑴ 为防止表格填写遗漏而往返,请带公章来办理社保业务;
⑵ 养老保险无论是单位购买或是个人购买、无论是本地购买或是异地购买,均不可以重复购买,若有重复购买的,重复部份只能退个人缴费部份(即:缴费基数×8%部份);
⑶ 新参保人员和转入人员的养老保险均从合同的起用时间购买或续买(新参保的法人需从企业成立时间购买),我处不予补缴合同起用之前中断的部分;
⑷ 大龄参保问题:若参保人员从参保之日起至法定退休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延伸缴费年限1—5年,直至达到15年为止方能享受养老金,在参保时需附本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
⑸ 职工缴费基数每年都需根据云南省上一年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变动,我局每年从1月初(具体时间请来电咨询)开始对企业参保职工本年的缴费基数重新审核,未审核的,则不能继续参保;
⑹ 单位参保后连续3个月未缴费的,将被强行停保;
⑺ 本科室咨询电话:63182927。
盘龙区社会保险局企业统筹科
2012年5月
1-10日需到地税局缴纳5月当月应征数和1-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