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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教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术交流,提高学术研究和教学水平,扩大我院的学术影响;为进一步支持、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会议,规范学校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职工申请公费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
凡自费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校指派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术会议,是指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地方性学术会议(不包括在境外、国外举办的学术会议)。
第四条参加学术会议的类型
(一)科研型学术会议
以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为目的,由同行专家参加的以学术研讨为内容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教研型学术会议 以提高本学科、专业、课程教育教学水平为目的,由同行专家参加的以教育教学目标、制度、技术与方法、效果评估等为内容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 参会原则
第五条选派出席会议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或工作岗
位对口;
(二)有学术文章入选会议交流,且是学术文章的第一作者;
(三)参加学术会议的学术文章必须是本人新作,题材和内容
不得与本人过去作品重复;
(四)同一学术会议,同一篇论文,原则上只派1人参加。
(五)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以外出参加
2次学术会议,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两年可以外出参
加1次学术会议.(六)学院原则上不安排赴新疆、西藏、海南、云南、黑龙江
等边远省份及各地风景名胜区参加学术会议,自筹经费者例外。
(七)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参加科研型学术会议原则
上学院不予资助。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六条凡申请公费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者,参会前均应填写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附件)。
第七条参加省内学术会议,由院长审批;参加省外学术会议,经学院同意后,由分管校长审批。有课题经费且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交流会,其参会经费应在各自项目经费中开支。
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者的差旅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报销;会务费、资料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凭学术会议通知、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及票据报销,参会视同出勤。
第八条凡参加学术会议人员,会后应填写学院统一印发的学术会议情况登记表,会议后的一月内应在教研室或学院范围内传达会议内容及同领域的学术新动向。成册的会议论文集等资料交学院资料室收存。开展学术讲座后,经教研室主任签字,方可到学院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