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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
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暂行)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校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证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全院广大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校园卡系统)是由服务器、工控机、工作站、读(写)卡机具、自助圈存机、交换机等硬件设备、各类应用软件以及专用通信线路组成的信息共享和消费结算系统。
第二条 校园卡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校园一卡通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策和确定,由“校园一卡通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和操作。具体管理部门为网络管理与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和收费与校园卡管理科(以下简称“卡管理科”)。
第二章 校园卡功能
第三条 我院发行的校园卡,有效期里提供院内身份识别和消费结算功能。其主要用途或功能如下:
1、消费场所(如餐饮、洗浴、供水、超市)的消费结算;
2、学生宿舍无障碍通道系统的身份识别;
3、图书馆门禁、汇文管理系统的身份识别和图书流通过程中的费用结算;
4、电子阅览室的上机消费结算;
5、医疗管理系统的身份识别和医疗费用结算;
6、自助文印系统的消费结算;
7、会议考勤系统的身份识别;
8、校园网通信费用的消费结算;
9、学生收费管理;
10、一卡通银校圈存;
11、其他待扩展功能。
第三章 校园卡管理 第四条 校园卡基本信息由卡管理科负责采集,数据来源由人事处、学工处、科研处和教务处提供。校园卡的印发和管理由卡管理科负责。
第五条 校园卡按使用类型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按使用人员分为教工卡、学生卡、部门卡和消费卡。正式卡面向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学生和部门单位发放,具有校园卡可开通的所有功能。临时卡面向新生(过渡使用)、各类临时来校暂住人员发放,只具有校园卡的简单消费结算功能(如就餐、饮水、洗浴、购物等)。
第六条 校园卡的申领
1、学生卡
学生初次办理校园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有效个人身份信息,在校学生可申办正式校园卡;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发放正式卡的,可先办临时卡,待信息齐全、正式卡制作完成后予以换发。
2、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卡
教职工初次办理校园卡:根据人事处提供的有效人个身份信息,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可申办正式校园卡。
3、消费卡
院内各单位临时来校人员(含短期培训人员)持相关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卡管理科办理;教职工家属均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部门证明办理临时卡。
4、部门卡
供院内各单位的校内消费结算,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签领,由部门指定卡保管人办理。
第七条 校园卡收费标准
全日制计划内学生入学时首次免费发放校园卡;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租赁人员首次亦免费发放校园卡;
各类持卡人员应正确使用和保管校园卡,凡因丢失、损坏、污损等人为原因补办和重办校园卡的,每卡收工本费20元。新生由临时卡换发正式卡时,如临时卡丢失、损坏、污损等,需另收工本费15元。
第八条 校园卡挂失与解挂
1、持卡人遗失校园卡应及时通过自助圈存机进行持失或至卡管理科办理挂失,以免造成损失。
2、挂失后,遗失卡片者需提供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卡管理科申请补办新卡,原卡内余额转入新卡。
3、如在办理补卡手续之前找回遗失的校园卡,可以申请解挂,恢复原卡功能和卡内余额。
第九条 校园卡的充值
1、现金充值:持卡人可以至卡管理科指定充值点办理现金充值;
2、自助圈存机充值:持卡人可以通过自助圈存机将银行卡(龙卡)存款划入校园卡;
3、网上银行转账充值,开通网上银行用户可登陆网上银行进行转账充值;
4、手机银行转账充值,开通手机银行可通过手机银行进行转账充值;
5、手机短信充值,可通过手机短信进行转账充值。
第十条 校园卡密码管理和查询服务
1、为保证校园卡的消费安全,校园卡默认启用了消费密码,单次消费、单日消费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时将启用个人消费密码控制,用户可自行进行设置;
2、如发生密码遗忘,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卡管理科办理初始密码恢复。
3、校园卡消费的各类查询服务可通过校园网或自助圈存机进行。
第十一条 校园卡销户
持卡人离校时,凭有效证明至卡管理科办理销户手续,卡中余额自动反存入持卡人银行卡,或退还现金。
在校学生毕业离校,由网络中心、卡管理科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终止毕业生所持的校园卡各项功能,如确需留校继续使用校园卡的,经批准到卡管理科重新办理临时卡。
第十二条 校园卡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拾到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上交卡管理科或设法归还本人。拾卡不还且恶意支出或使用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接入用户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所属单位、为学院师生服务的驻院单位均可向领导小组申请接入校园卡系统,成为校园卡系统的接入用户,使用校园卡系统实现各类身份识别功能和消费结算业务。
校园卡系统接入用户划分为四种类型:身份识别用户、学院收费用户、部门收费用户、商业经营用户。
1、身份识别用户:学生宿舍无障碍通道、图书馆门禁、会议考勤等;
2、学院收费用户:包括学费收费、校园收费、其他收费等;
3、部门收费用户:包括图书馆(校园网)、卫生所、学院食堂、饮水供应、机房及学院各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
4、商业经营用户:指各商业经营单位的盈利性收费,包括饮食、超市、洗浴及其他收费等。
第十四条 接入用户的通信设备及线路、工作站、读(写)机具等设备由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购置并安装,商业经营用户的费用自行承担,其他类型用户的费用由领导小组确认;接入用户须免费提供相应的条件及场所。
第十五条 为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收费用户应于结算周期前一天统一对读(写)卡机具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数据的上传。若相关系统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且用户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尽快通知校园卡管理部门。
接入用户因不按规定正确使用校园卡系统造成的损失由各用户自行负担。
第十六条 商业经营用户按其营业额的5‰ 支付校园卡系统使用管理费。
第十七条 校园卡管理部门有责任为用户电子数据保密,同时有义务按学院要求,依法提交用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八条 收费用户在校园卡系统应用的业务终结,应当在业务终结后一个月内凭有效证明到卡管理科办理帐户销户手续。
第五章 管理与维护
第十九条 建设小组负责制订相关管理细则,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院颁布实施,对接入校园卡系统的所有单位及个人有效。
第二十条 校园卡系统中由学院购置的所有专用设备(包括各部门自有资金购置),所有权归属学院,各使用单位有使用权和保管权。由商业经营用户投资购置的设备,其所有权归其投资人所有。
第二十一条 校园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由工作小组负责。系统及通信业务由网络中心承担,财务业务由卡管理科承担。
1、各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用单位负责,各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应用系统的具体负责人;工作小组向系统负责人移交相关文档并进行技术支持;
2、网络中心负责对校园卡系统运行进行监控;负责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故障接受、登记、任务分发、组织协调、事务跟踪和归档记录;
3、卡管理科负责对校园卡系统运行的财务账务进行监控和记录并进行处置。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园卡系统的所有设备及线路由工作小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以确保校园卡系统的正常运行。校园卡系统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尊守相关保密条例,不得窃看、泄露、篡改系统数据,重要数据应做好备份(异地)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服务器、工控机及工作站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和计算机机房工作管理制度。严禁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和文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病毒的侵害。任何移动存储工具接入校园卡系统前均须得到工作小组同意。
第二十三条 外来人员来咨询或学习必须经过领导小组批准,并做访问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在校园卡系统中私自接入有关设备和终端,确需增设终端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工作小组批准。
第八章 部门协调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化数据的建设工作,确保信息实时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人事变动和学生学籍变动,由相应职能部门将变动情况通知工作小组。办理离校手续者,由本人或其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卡管理科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新生的发卡工作,招生部门应在新生入学须知上对校园卡系统作必要的宣传介绍。学院各级学生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卡的发放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校园卡应用管理单位应对校园卡的使用权限做出明确界定,工作小组严格根据各单位的界定,做好卡片的初始化和相应的权限设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校园卡系统运行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作小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学院汇报,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方案,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应急方案的执行。
第三十条 为确保校园卡的正常运行,各校园卡应用管理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一卡通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解释。
201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