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细则_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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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细则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细则》的通知

浙教审〔2004〕21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04年17号令发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浙教审(1996)282号文同时废止。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细则

浙江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细则

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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