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标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电厂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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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三同时”
管理
2×××-××-×× 发布 2×××-××-××实施
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发布
Q/×××-×××-××××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职责..........................................................................................................................................................1 5 工作内容..................................................................................................................................................2 6 管理规定..................................................................................................................................................2 7 附则..........................................................................................................................................................3
I Q/×××-×××-××××
前言
为了加强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企业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的标准。
本标准由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归口。本标准由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初审人:×××。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为×××××首次提出。本标准于2×××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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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三同时”管理 范围
1.1 本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工作的职责和管理等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1.2 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1)
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卫监督发〔2006〕375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卫生部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附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GBZ /T 197—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GBZ /T 196—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AQ 8002-2007 安全预评价导则
AQ8003-2007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AQ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三同时”
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3.3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3.4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是指存在或者产生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附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4.1.1 按照本规定负责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Q/×××-×××-××××
预评价,及相关的“三同时”审查、审核、备案等工作;
4.1.2 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4.1.3 组织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并编写验收报告,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做好验收(效果)评价等工作;
4.1.4 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资料、工程验收资料、评价和备案文件等收集存档。4.2 安全监督部门职责
4.2.1 对工程承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4.2.2 对工程管理部门“三同时” 工作进行指导;
4.2.3 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备案等工作。5 工作内容
5.1 企业有关部门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4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5.2 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内容
5.2.1 在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并编写报告。5.2.2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并到地方安全监督部门办理申请备案手续。
5.2.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在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企业要到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5.3 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内容
5.3.1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要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然后到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手续。5.3.2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经企业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后,到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手续。
5.3.3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然后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企业配合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工作,拿到验收报告。6 管理规定
6.1 工程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保证按图施工,如期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6.2 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6.3 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在可行性研究、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备案和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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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施工队伍、工程设计单位、安全评价单位等资质审查,杜绝资质不合格队伍承包企业建设工程。
6.5 工程管理部门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管理业务范围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有关内容,储备必需的工程管理知识。严格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施工质量检查监督,每天进行工程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6.6 工程管理部门要强化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督促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6.7 如果因主设备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安全防护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设计图纸改变,工程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到工程备案安全监督部门重新履行审核和备案手续。严谨施工单位私自改变施工图。6.8 企业所召开的工程协调会、安全工作会议等,要有“三同时”相关工作内容,掌握和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6.9 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检修部门和运行部门专业人员,要按照工作管理分工,跟踪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施工情况,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问题,或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应进行确认和督促整改,并及时反馈落实信息。
6.10 按照“三同时”有关规定,在进行资料送审、备案等工作时,负责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好有关资料,以保证及时完成资料审核和备案工作。
6.1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建成后,工程管理部应当组织生产设备管理部门、运行部门、检修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专业人员,对安全设施、职业健康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在要求返工同时,按合同规定进行考核。
6.12 建设项目竣工后,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应随同主设备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期间,工程管理部应按照“6.9”条规定组织检查验收,并编写验收报告。
6.13 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按规定进行资料存档。7 附则
7.1 本标准解释权归安全监督部门。7.2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