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S007劳动合同职业健康安全监督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
劳动合同职业健康安全监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充分保障和维护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合同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解除或终止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种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第三条
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
1、负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修订劳动合同文本,并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工会审核、确认;
2、负责实施与职工订立、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事务。
(二)安全监察部
负责对劳动合同文本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的条款和事项进行审查,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改、修订意见。
(三)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
1、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由安全监察部、企管部主要负责人及员工代表组成,在公司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2、负责对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全面审查,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改、修订意见。
3、负责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或终止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规定
(一)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一份,员工一份。
(二)劳动合同文本中必须载明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保障员工劳动安全的事项:劳动合同中必须就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事项进行明确或声明。
2、公司治理职业危害的事项:劳动合同中必须就公司的劳动卫生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体检等事项进行明确或声明。
3、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劳动合同中必须就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事项进行明确或声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免除或减轻公司对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过程中的规定
(一)公司不得因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公司不得因员工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公司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公司不得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公司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六)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公司不得首先提出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工伤员工本人首先提出的,该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公司不得首先提出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员工本人首先提出的,该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六条
检查与考核
(一)公司安委会对安全监察部及其他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全面监督与检查,并纳入月份及年度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经济考核;同时根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则》及《经济指标责任书》做出奖惩决定。
(二)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日常落实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具体执行对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起草并负责解释。第九条
相关文件、记录
(一)《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二)《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则》。
(三)《经济指标责任书》。
(四)《劳动合同书》。
(五)《劳动合同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审查记录》。
(六)《劳动合同监督检查与整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