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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期末复习指导简答题
一、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P13 答: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有以下特征:①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利过程中的劳动;②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劳动;③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家务劳动)
二、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P13 答:
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3、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有,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三、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P27 答:
1、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
3、拉动发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四、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区别。P27 答:
1、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①两者调整对象不同。②两者的主体不同。③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2、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调整这些经济关系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3、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和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
五、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哪些?P33 答:劳动法基本原则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1、劳动法基本原则知道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2、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
3、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六、简述劳动法渊源主要内容 答:我国劳动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根据指定法律主体不同、法律规范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效力不同、表现形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7、地方规章。
8、国际法律文件。
9、国际惯例。
七、简述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P38 答:
1、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2、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3、国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4、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八、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P38 答: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
九、简述就业歧视的主要类型。P42 答:
1、性别歧视。
2、健康歧视。
3、户籍歧视。
十、简述劳动合同的作用。答:劳动合同主要作用有
1、劳动合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2、劳动合同时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十一、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答: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3、劳动合同时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十二、简述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答: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全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从事本分时间工作的劳动。
十三、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P76 答: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结束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四、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您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有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五、简述工会法的主要特点。P90 答:第一、工会法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特点,是调整工会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第二、公会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权利,确定工会的义务。第三、工会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多元性。
第四、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因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而异。
第五、工会法是劳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机体劳动关系是其主要特色。
十六、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特点。P95 答:第一,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指职工有权代表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管理。第二,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不是以股东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权。第三,职工民主管理是指领导者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包括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十七、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形有哪些?P105 答: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简述工资的特征。P111 答:
1、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
2、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
3、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
4、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
十九、简述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哪些内容。答: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县级以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简述工资分配原则。答:
1、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
3、宏观调控原则。
二十一、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哪些显著特点? 答:第一、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二、无论是标准工作日还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看,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三、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作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二十二、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休息权的基本内容。P132 答:
1、劳动者依法享有一定期间内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
2、劳动者在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即劳动者有权在法定节日、用人单位确定的公休日休息,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调换。
3、劳动者享有相对连续性休息时间的权利,即《劳动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二十三、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的种类。P132 答:
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2、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3、公休日。
4、法定节假日。
5、探亲假。
6、年休假
二十四、简述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答: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待遇包括以下两项。①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工资。②探亲路费的承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二十五、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P142 答:
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二十六、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P151 答: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案。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害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十七、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P155 答:
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
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题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
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二十八、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P159 答: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十九、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法律特征。P161 答:从劳动法的角度看,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为目的。
2、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与卫生规定。
3、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具有突出的技术性。
三
十、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P175 答: 第一、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即特殊群体保护制度只适用于特定劳动者,而非所有劳动者。第二、制度内容的特殊性,表现为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与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等密切相关,是对特殊群体特殊需要的特别保护。
三
十一、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P175 答:
1、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4、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展。
三
十二、简述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P192 答:
1、基本保障性。
2、国家强制性。
3、互助互济性。
4、主体特定性。
5、待遇的差别性。
6、补偿性。
7、社会福利性。
三
十三、简述养老保险的特征。P197 答:
1、补偿性。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先行缴费,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在退休、退职后就可以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退休金。
2、广泛性。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所有退休的劳动者。
3、必然性。养老保险的必然性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一般都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三
十四、简述失业保险的特征。答:
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事业保险以拾取劳动机会为前提,只适用于失业的劳动者,而且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
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失业保险待遇不能永远享有,只能在法定期限内享有。
3、待遇水平较低。失业保险待遇只能保障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
十五、简述工伤保险的特征。P206 答:
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行。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三
十六、简述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的联系与区别。P214 答:单纯的医疗保险待遇是直接用于医疗服务的费用,而疾病保险包括被保险人医疗期间的休养、工资、病伤救济和医疗服务等。医疗保险与疾病保险都是对发生疾病的保险,但二者的保障目的不同。医疗保险是保障医疗费支出,其功能是实现医疗费用补偿;疾病保险是对工资收入损失的保障,其功能是收入保障。基于此,医疗保险又称为医疗保健;疾病保险又称为疾病津贴或生活补助。
三
十七、与其他社会福利项相比,职工福利有哪些特征?P211 答:
1、职业关联性。职工福利是与职业相关的福利,只有在本行业或本单位的职工才能享受,某些内容项目职工家属也可以享受。
2、普遍性。职工福利不是根据职工的工作量和经济状况而决定的,而是以普遍性原则,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的不同而提供。
3、功利性。职工福利具有明显的功利性。
4、集体性。职工福利的主要形式是举办集体福利事业,职工主要是通过集体消费或共同使用公共福利设施的方式分享职工福利。
5、效益型。职工福利的资金主要来源与单位的利润,因此福利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单位经济效益的好坏。
三
十八、简述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检查有哪些区别。P233 答:
1、监督主体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主体除了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外,还包括公安、卫生、工商、财税、审计、防疫等专项行政挂历部门,而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主体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2、监督范围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只是在自己特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某一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3、监督过程中行使的职权不同。与其监督检查的范围相适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督职权相对比宽泛,涉及监督检查的职权有一些事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能享有的。
三
十九、简述工会在劳动法监督检查方面的权利有哪些。P234 答:
1、知情权。《工会法》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独立调查权。当佣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时,工会有权直接进入有关现场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听取反映,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3、要求、建议权。
4、建议组织职工车里危险现场权。
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
6、支持举报控告权。工会有权支持职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举报或者控告。
7、舆论监督权。工会有权运用合法的舆论手段,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
四
十、简述劳动法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P235 答:
1、普通群众的监督。一方面,任何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另一方面,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群众组织的监督,如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监督。
3、报刊等传媒监督。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可以对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以曝光。
四
十一、简述劳动争议的特点。P247 答:第一、劳动争议的产生是建立在劳动法律的基础之上的,即劳动争议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第二、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第三、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四
十二、简述劳动者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中“三方原则”的主要内容。P255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该是单数。“三方原则”明确了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和职责。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有利于在仲裁过程中反映职工的利益要求,发表工会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使劳动争议公正合理解决。
四
十三、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 答:这些调解组织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只能的组织三种。
四
十四、简述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答:第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第二、必须是因不服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的案件不得直接起诉。第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第四、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第五、起诉不得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