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法制教育问题的调查_农民法制意识调查目的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48:4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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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底市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法制教育问题的调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果和保障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是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实施农业宏观调控的必然选择。因此,在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如何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的法制观念,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直是各级各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充分了解娄星区城镇居民法制观念的相关情况,确保工作的针对性,这个暑期,我们通过问卷调查、与部分乡镇(街道)及居委会领导座谈、与居民交谈等方式,对娄底市“城镇居民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进行了调查。

一、关于“城镇居民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问卷调查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时间:2013年7月20日开始到8月20日结束。

2、调查范围:仅在娄星区各乡镇(街道)及其辖下各村、居委会开展。

3、调查对象:包括公务员、经商、务农、务工及从事其他职业的有关人员。

4、调查形式:采用了问卷调查及与部分乡镇(街道)及居委会领导座谈、与居民交谈等方式。

(二)对调查问卷的回答情况

我们将这次的调查问卷分为基本情况调查及法律常识调查两部分,现将各部分的回答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1、基本情况调查

(1)在对通过哪种途径了解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知识的问题上,在各从业人员的回答中,绝大多数人选择了“看电视”、“读书刊报纸”作为自己了解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知识的途径,分别占总调查人数的72.57%、82.52%。而选择“观看有关案件的审判”、“ 通过政府部门主导的普法活动,如‘五四普法’等”的人员相对较少,仅分别占总调查人员39.56%、41.99%。还有2.43%的调查人员选择了“其他”项,并注明是通过“上网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可见,我市城镇居民学法的自觉性较高。

(2)在对通过哪种途径解决有关法律疑问问题上,在各从业人员的回答中,占绝大多数的人员(占总调查人数的75.24%)选择了“到相关政府部门询问”,公务员、经商、务农、务工及从事其他行业的人员作该选项的分别占80.00%、71.79%、70.59%、78.85%、81.08%。34.95%、41.75%的调查人员分别选择了“自己翻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此外,7.04%的调查人员选择了“其他途径”,主要是通过“网上查询有关法律依据”、“咨询懂法律的亲朋好友”等途径。

2、法律常识调查

在这一部分调查中,我们设置了8个单选题和3个多选题,内容包括正当防卫、过失犯罪、监护责任、义务教育、特殊侵权、近亲结婚、房产权转让、赠与合同、公务员范围、公民选举权的资格、国家机关职权分工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

(1)在对8个单选题的选择中,从总的情况来看,8项单选题中,调查人员对有关过失犯罪、义务教育、特殊侵权、近亲结婚、房产权转让等问题的答对率较高,分别为95.15 %、98.79%、97.57%、99.27%、95.63%;而对有关正当防卫、监护责任、赠与合同等问题的答对率较低,仅分别为58.50 %、60.92 %、66.02 %。

(2)在对3个多选题的选择中,各职业人员对有关公务员范围、公民选举权的资格、国家机关职权分工等问题的选择中,全部选择正确的比率普遍较低,分别为56.31 %、5.58%、16.99%,与基本情况中务农、务工人员学历较低相对应的是,务农、务工人员的比率更低,务农人员分别为41.91 %、0.00%、17.65%,务工人员分别为56.73 %、2.88%、8.65%。

二、娄星区城镇居民法制观念的现状

通过近一个月的调查,了解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居民的法制观念有了较大的改变,主要表现在:

(一)居民学法用法的觉悟有所提高

近年来,随着我区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区的深入,居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因而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都有所提高。从我们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可见,居民通过“看电视”、“读书刊报纸”了解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知识的所占比例较高。当自己有法律疑问需要解决时,占总调查人数的75.24%会积极“到相关政府部门询问”,34.95%的人会“自己翻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此外,7.04%的调查人员选择了通过“网上查询有关法律依据”、“咨询懂法律的亲朋好友”“等其他途径”解决疑问。这些表明我区居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较高。

(二)基层的民主法制水平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我区坚持把依法治区工作放在基层、放在农村,稳步推进居民(村民)依法自治,通过开展居(村)委会直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机制、村(社区)居民会议和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机制、村(社区)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审计监督机制,以及引入第三方规范村(社区)级财务管理等等,逐步建立与完善了基层自治机制,从而提高了基层的民主法制水平。

同时,我们在调查中也了解到我区城镇居民法制观念建设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居民的法制水平仍有待于加强

如前所述,近几年来,我区城镇居民的法制观念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与现代

社会的要求相比,我区居民的法制水平仍有待于加强。我区居民虽对婚姻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民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但对宪法、合同法、诉讼法、选举法等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及一些比较重要的地方法规的了解相对较少。此外,部分居民对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整体法律意识仍有待于加强。有些居民即使认识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了,但对通过法律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持否定态度,尤其是在“民告官”的案件中,有些居民认为“官官相护”,不相信通过法律能够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二)村(居)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于加强

我区村(居)干部有了一定的民主治村及依法治村意识,他们真心实意带领和帮助群众奔康致富,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爱戴与支持。但是,还有一些村(居)干部仍保留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工作方式,搞家长式管理;或者民主作风和法制观念不强,乱作为或不作为;还有个别村(居)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集体资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虚报基塘整治面积骗取专项资金等等。这些现象虽然是少数,但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而影响了依法行政和民主治理社区工作的进程。

三、法制观念不够强的原因分析

(一)落后的历史传统禁锢

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而广大的农村地区则是封建统治的重灾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的民主观念虽然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封建残余思想在农村地区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各种封建流毒没有彻底地得到清除,农民群众的民主思想和法制观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广大的农民群众还没有彻底地挣脱封建思想的禁锢,没有从封建残余势力的影响中真正地解放出来。

(二)“三农”问题的相关立法跟不上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问题越来越

多,但事实上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法规却较少,或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或者就是相关的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相互抵触。而且目前还有许多涉及农村的问题的解决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出现了不少涉农法律真空。与此对应的是农村的执法工作也存在不少的漏洞,如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司法腐败、执行困难等等,这些问题也是导致农民法制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的重要原因。

四、加强娄星区城镇居民法制观念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在思想上认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是搞好农村民主法制工作的根本前提。我区必须将农村普法工作提高到事关农村长治久安、事关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高度来认识。在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使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经济实力与民主法治同步发展,而不能有丝毫偏废,也不能有任何动摇。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水平。

(二)健全和完善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求的法律制度

我区应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进一步加强农村的规范化工作,要把在农村改革和建设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以及已经成熟的经验上升为地方规章,使农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应着手清理一些早已过时的、不符合农村地区各项工作发展现状的法律法规,做到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另外还应注重吸收一定数量的农民进入我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使农民群众能为自己立规章制度,使各种涉农制度能真正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三)要对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在问卷调查中,仅41.99% 的调查人员选择了“ 通过政府部门主导的普法活动,如‘五四普法’等”获取法律知识。由此可见,我们要进一步在广大农村中开展以政府为

主导的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发挥标语、墙报、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知识竞赛、散发宣传资料、举办图片展等传统方式作用的基础上,利用普法网站和广播电视新载体,面向居民直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知法、守法、护法。同时,通过这种宣传,使各种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法规能尽快传达到农民群众之中,保证这些法律的作用能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其作用。

(四)加快对我区新型农村干部的培养,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与教育

在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中,干部问题是关键的因素,因此培养大批重民主、懂法律、能实实在在为农民服务的村级领导干部显得尤为重要。我区可从各级各类大专院校中选拔大批优秀大学毕业生直接到农村服务,这样可以提高村级领导的领导水平、知识水平和民主法制水平。此外,有计划地对原有农村干部进行系统的民主法制教育,以保证农村民主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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