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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P2P业务人员风控培训大纲(第二版)
近年来,P2P行业一直是国内金融圈内话题最多,也是争议性最大的行业。这是因为P2P行业除了涵盖金融行业固有的风险以外,还因其业务门槛低、业务类型繁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没有成熟完善,进一步加大了行业风险。因此,对于P2P公司来说,风险的把控始终是最关键的。接下来,由我结合我公司平台的业务模式及特点,对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揭示,阐述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和对业务人员的操作要求。
第一章 我公司平台业务模式
若想系统、全面的了解我公司平台业务存在哪些风险,并及时有效的对相应风险进行规避、管控,首先需深入了解我公司业务模式。我公司业务模式为债权转让模式,即指债权转让人(出让人)与债务人(借款人)建立了借债关系后,获得了债权,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之后债权转让人可以将此债权通过我公司平台(债权转让平台)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投资人,我公司平台在此种模式中起到撮合和信息中介的作用。(如下图所示)
第二章 风险类型
1.法律风险
a)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
此类风险是P2P行业存在最多,也是隐患较大的风险。在行业发展初期,各种非法集资的行为手段屡见不鲜,单位或个人未依照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 行各类理财产品。其主要特点在于,平台主体或关联企业设有资金池,承诺收益或者保本,向社会不特点对象宣传等特点。b)集资诈骗风险
集资诈骗属于非法集资中最严重的行为。其特点是伴随涉案平台跑路、转移资产、肆意挥霍、销毁账目等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c)泄露客户信息的法律风险
P2P作为信息中介平台,信息收集整合是我们的重要工作,平台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数据和客户重要信息,如不慎重,将导致被投诉甚至起诉的严重后果。d)出借人资金合法性风险
进入P2P平台的资金多种多样,除了来自于投资人的合法资金,也不能排除灰色资金,如投资人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或是违法犯罪获得的资金,甚至不能排除投资人将网贷平台作为洗钱途径。
2.政策风险 a)合规性风险
伴随着新政策的出台,P2P行业在整个金融产业链条中的职能和分工日趋明确,此前合规的产业模式势必要做出新的调整甚至重新构建,如不能及时做出调整,平台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甚至更严重的后果。b)政策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属于非系统风险中一个重要的风险类别,鉴于P2P平台业务属于中介服务性质,经营活动的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小,所以重点阐述政策引起的流动性风险,并将其归类到政策风险之内。按照政策要求,则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比如对接银行的资金存管系统,首先需要企业具有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实缴资本,占用了企业非常大的运营资本,势必导致流动性风险加大,此外开发搭建线上存管系统需要较大支出,成功上线后,也需要向银行支付维护费及存管费,进一步提高了运营成本。c)政策引起的行业风险
新政策的出台加快了行业自清的进程,中小P2P平台因涉嫌违法、资本不足、交易量不达标、企业资质与背书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主动或被动被清出市场,由最初的近万家平台减少到两千多家,行业信誉受到质疑,除业内知名平台产品成为避险品种,剩余平台发展出现困境。3.非系统风险 a)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即违约风险,对于我公司平台业务,此风险主要集中于债权转让 人是否能够按照约定期限回购债权。b)产品风险
产品风险是设计产品时,对风险点的把握不够准确、全面造成的。c)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来源于业务人员从事公司业务时不能做到合法合规以及出现业务操作失误时产生的风险。
第三章 风险控制措施
1.法律风险控制措施
a)明确我公司平台的业务基本法律关系和业务范围,坚决贯彻落实平台信息中介服务的重要思想,绝不参与吸收公众存款,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自行出资发放贷款、参与债权转让回购等信息中介服务以外的业务。
b)我公司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制定的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个人微信、微博、公众号】、招聘信息等)均需通过公司审批部门(法务部和网络部)审批通过,才能对外宣传。对于公司平台信息、产品、招聘等一切宣传材料的审批原则,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c)业务人员对外宣传要确保:1.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含有误导性内容,绝不向客户对产品收益等相关情况做承诺性保证,不明示或暗示保本及相关其他情况。明确告知客户产品收益均为预期收益,预期收益率范围的标注为审批部门核准通过的合理范围(注:北京地区不可以文字、图片、印刷品等任何书面或电子形式体现“预期收益”等相关字样)2.用于网络的宣传材料需注明“广告”字样。
3.派发印刷品材料需遵守各地方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地方政府规定的合法地点派发,并且只派发审核部门审批通过的印刷品材料。不能擅自张贴,悬挂印刷品,更不能在建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标语。
4.给客户发送的微信、短信等宣传信息,需客户同意,不得使用频繁发送等带有骚扰性质的发送形式。
d)公司应在服务居间合同内注明投资人必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e)建立客户信息保密制度,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损毁、篡改或者丢失。f)了解我公司业务本质,我公司业务是寻找合适的出资人和持有债权的借款人,以撮合促成双方的借贷关系,而非公司自身参与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获取债权、回购债权等业务,与上文提到的非法债权转让模式有本质区别。鉴于现阶段投资人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但又对细节的认知比较模糊,需要我公司业务人员切实掌握产品和业务流程的本质,避免给我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隐患。
2.政策风险控制措施
应对当下政策风险有两种途径:
a)其一是积极响应当下政策进行全面整改,追加资本投入,积极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尽快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与银行建立资金存管关系,关闭线下门店,形成纯粹的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虽然短期上会增加运营成本,但备案登记的通过,银行存管系统的启动上线即是平台最好的背书,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平台的边际成本是递减的,所以该方法从长远看是可行的。目前,我公司平台已与恒丰银行签署了存管协议;
b)其二是进行全面转型,利用集团雄厚的实力背景和关联企业牌照,再将线下业务的客户资源及数据引流到集团其他资产交易平台中(比如第三方理财公司,私募基金公司,保理公司等),以更专业、系统的金融服务,在保有现有客户的同时,合规合法地摆脱政策监管的约束。
3.非系统风险控制措施 a)信用风险防控
贷前阶段,业务人员对债权转让人和债务人资质信息的审查是重中之重,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信息,以往信用情况,财务状况,资产状 况,偿债能力,资金用途都要详细尽调,甚至对家庭状况(婚姻关系,成员健康情况,子女状况)也不能忽视。贷中阶段,业务人员需定期回访债权转让人,及时了解转让人和债务人的情况,确保到期后回购顺利。贷后阶段,及时协助债权转让人及债务人支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尽职负责每个环节,以达到最大化降低 信用风险的目的。b)产品风险防控
首先我公司平台所选取债权转让人所提供的债权都是伴有实物抵押登记的,抵押率低于50%,属于优质债权,具备较强的变现能力,债务人违约的可能性较低。还可以可以通过嫁接大数据风控措施来进一步降低信用风险。比如可以通过支付宝中芝麻信用分数来作为参考依据,支付宝作为当今消费的主要支付工具,对于客户财务状况、资产状况、消费能力、消费结构、偿债能力,及社交群体的综合等级都有更立体的数据化支撑,其参考价值远远超过央行的个人征信报告;其次,我公司平台会将每一份债权拆分,再重新组合,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此外,还可以设立风险备付金账户,当面临债权转让人未能按期回购债权以及投资人提前兑付资金情况时,可用风险备付金账户优先垫付给投资人。(注:银监会要求平台不能提供担保职能,但以平台自有资金设立风险备付金账户的形式一直在各优质平台间沿用,因为相关政策的出台是维持金融市场秩序稳定,设立风险备付金账户也起到降低投资人风险进而稳定行业市场秩序的作用,所以银监局并未否定风险备付金账户的合理合法性。为了更好的贴合政策,我公司平台设立的备付金账户更为合理,是将发放给债权转让人的贷款,按照一定比例抽调,组合成立风险备付金,托管在第三方支付平台)c)操作风险防控
1.投资端业务人员应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真实的阐述产品优势以及披露产品存在的风险点,不夸大和承诺产品收益。
2.资产端业务人员需尽职调查债权转让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债关系,抵质押物相关材料的真伪,手续是否齐全,并运用逻辑交叉检验的方式验证债权转让人和债务人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3.产品经理还需注意,债权拆分重组后需要仔细核对,避免出现债权错配、重复转让的情况出现。
第四章 行业分析及前瞻
法律是行业必须坚守的底线,政策是行业发展的风向标。相关政策的出台关乎行业发展的未来,体现了对行业合规化、完善化、合理化的全面整改。银监会在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又于2017年2月出台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该指引明确指出P2P平台应与银行业建立资金存管业务,由银行负责P2P平台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户、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业务服务; 12月互联网金融协会又编制了《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及《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进一步加强了P2P平台的信息披露工作及存管银行的监管职能;银监会也开始了P2P平台备案登记的全面验收工作,从这一系列举措中不难看出,国家加紧P2P行业全面整改,对于行业的准入许可层层设卡,实现行业全面清理洗牌,打击杜绝虚假交易,违规交易,期限错配等行为力度空前。政府部门对P2P行业的整合能力和监管能力大幅度提高。上海深圳金融工作办公室又相继明确提出银行存管属地化要求,深化加强了地方政府对P2P平台的监管,这也致使很多平台重新寻找存管银行。从远期看,政府很可能将该行业合并至银行业的业务内容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