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内容和学时折算的说明_平均学时低的情况说明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47: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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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内容和学时折算的说明

一、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内容

1、教师职业道德培训

2、集中培训: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要求,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教师培训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培训周期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3、校本培训:发表教学论文、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校本课程开发;参加学术交流、课题研究;讲公开课;听课;自学;学校集中组织的自培活动。

4、学历提高培训。是指幼儿园教师参加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小学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中学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

5、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在完成试用期培训后,应继续参加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学时。

6、班主任教师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每年学习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办法

1、职业道德学时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师德考核合格8学时/年;师德考核不合格不记学时。

2、集中培训学时折算: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每天6学时计算,不包括报到与返程时段,县级以上培训按《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卡》直接登记学时。非集中培训依据校本培训计划据实登记学时。

(2)在本周期内参加提高学历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凭主办院校毕业证书登记学时。在本周期内参加与原专业一致

或与所教学科专业一致的进修、函授、自修考试等提高学历折算120个学时,取得与原专业不一致或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提高学历折算96个学时。

(3)在周期内取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合格证书者,凭学时证明登记学时。

3、校本培训学时:

(1)参加优质课(或主讲公开课)竞赛获奖凭获奖证书登记学时,国家级24学时/课、省级16学时/课、市级12学时/课、县级8学时/课、校(乡)级4学时/课,其中承担县级课改培训任务或课改培训公开课分别记12学时/天、8学时/课,周期内本项目累计不超过24学时。

(2)撰写论文在报刊(其级别以刊号为准)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24、16、8、4学时/千字;论文(课件)评选(其级别以刊号为准,其它以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教育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凭获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16学时/千字、12学时/千字、8学时/千字、4学时/千字。教材(含校本课程)编写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主编分别计24学时/本、20学时/本、16学时/本、8学时/本。副主编折半。上述三项不重复记学时,周期内本项目总学时不得超过24学时。

(3)承担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研人员凭立项文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16、12、8、4学时,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相应学时折半计;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主研人员获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记24、16、12、8学时,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相应学时折半计。周期内本项目总学时不得超过24学时。

(4)参加各类级别的听课,即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校)级分别计4学时/课、4学时/课、1.6学时/课、1.2学时/课、0.56学时/课,周期内本项目学时不得超过16学时。

(5)教师自学按照每万字1学时计算。周期内本项目学分不得超过24学时。

(6)学校组织的自培活动,按照每次1学时计算,周期内本项目学时不得超过40学时。

三、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程序和办法

1、登记。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职单位进行登记。任职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原件在核对复印件无误后,登记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将继续教育的内容和规范折算的学时填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同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装入教师继续教育档案。每学年结束,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每位教师继续教育情况和学时进行统计并张榜公布。县直学校组织专班会审,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乡镇辖区内的中小学校,由所在的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上报中心学校复审。

强调:教师个人原件的复印件,粘贴于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背面。

2、审核。每年6、7月份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县级年审时间,县局组织专班,根据有关规定对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上报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上记载的内容、学时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在《黄梅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花名册》上签字盖章,同时将累计学时填入其《湖北省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强调:无佐证材料及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等,相关项目视为零学时。

3、验证。县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职能部门在合格的中小学教师的《湖北省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公章,同时局教师管理股对周期内审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在证书上验印盖章。《湖北省继续教育证书》由教师本人保存,是记载教师培训活动的有效凭证,是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晋级、教师资格证书登记注册、年审的必要依据,凡未经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和未经其教育行政部门验章的《湖北省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教师职务评聘、教师资格再认定和业务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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