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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应不少于120学时,其他教师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不少于80学时。
六、登记范围与学时计算
(一)规范性培训
规范性培训主要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旨在帮助教师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各种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1、县级以上培训。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培训中心、教科所、进修校、教研室、技装处、电教站等)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包括中小学校长(教育干部)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新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教育教学技能培训等。
其学时按培训机构开具的结业证或学时证明予以登记,原则上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每小时计为1学时。考试(考核)不合格者,计总学时的30%。
2、校本培训。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报经教师培训机构批准或备案,由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有计划有考核的系列培训活动,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每小时计为1学时。
3、学历教育。教师参加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每及格1科按15学时计,不及格1学科按5学时计。
(二)灵活性培训
除规范性培训外,教师参加的其它继续教育培训纳入灵活性培训学时,如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专题讲座、教研、教改实验、优质课竞赛等活动;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学术专著、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教材教参等论著以及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其它继续教育活动。
1、参加区县级以上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专题讲座、教研活动、公开课、优质课竞赛、教学观摩等活动。
主讲者:以实际学时×5登记,以主办单位的聘书、课表或主讲者的讲稿为依据。听课者:每小时计为1学时,以听课笔记为依据。
评课者:以实际学时×2登记,以主办单位证明为依据。
2、学术成果。发表或交流论文(经验文章),按报刊级别计算学时:国家级计20学时,省级计15学时,市级计10学时,县级计8学时;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0学时/千字;出版教材、教参、教辅类专著:5学时/千字;主编按1学时/千字计; 副主编按0.5学时/千字计。登记依据:论文、经验文章、专著等。
3、课题研究。主研人员:每年按课题级别计学时,国家级计40学时、省级计30学时、市级计20学时、校级计10学时。协研人员:按主研者学时的1/3计算。登记依据:课题研究单位证明。
4、指导工作。承担培养新教师、青年教师等教师进修提高项目的指导教师,其指导工作有指导计划、有指导措施、有具体活动、有实际效果,由学校评定每学期最多可计10学时。登记依据:指导计划、活动记录。
5、自学:按教育行政部门或任职学校安排或认可的自学,有自学笔记和自学心得者,每学期最多可计10学时。登记依据: 自学笔记和自学心得。
6、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其它继续教育活动。
说明:打开邮箱:syxxxxjs@163.com 密码:2446626,观看样表填写自己登记表。内容按上下期依次包括:左边规范性:校本培训--个人外出参加教育机构如骨干、班主任国培等培训—学历教育。右边灵活性:学校外聘或内部讲座交流—个人教研活动、听课—个人公开课、讲座、竞赛—论文获奖与发表—课题研究—读书学习笔记—其它。所有内容尽量有佐证资料和学时证明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