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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关于见习期满转正的若干规定
(修订)
遵照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新进教师见习期满转正的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按见习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执行初期工资。
二、其他各类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遵照相关规定,均需实行一定时间的见习试用期。
三、见习期满后需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按个人申请、系部、教务处及有关行政处室考核、上报审批的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四、见习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各项任务。
(一)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
(二)根据系部安排完成一定量的教育教学任务(周课时一般不超过14节)。
(三)跟随老教师听课次数每学期不少于8次。
(四)担任班主任工作或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五)在学院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
五、见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期转正定级。
(一)见习期考核不合格者;
(二)不服从分配和管理,经教育仍无改正;
(三)发生教学事故多次,且有一级、二级教学事故共两次以上;
(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结业考试中作弊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有一门不及格;
(五)新教师在见习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其见习期相应顺延;
(六)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行为;
(七)其他需延期转正的情况;
六、延期转正定级时间为半年。
七、本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八、人事科研处负责解释本规定。
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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