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大学生“村官”考勤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驻村干部考勤制度”。
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大学生“村官”考勤管
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9】23号),认真做好我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我们制定了《门头沟区大学生“村官”考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门头沟区大学生“村官”考勤管理办法
二 ○ 一 二 年 一 月 五 日
门头沟区大学生“村官”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关于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9】23号)要求,在继续贯彻落实《门头沟区大学生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管理办法(试行)》(门人发【2006】93号)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区开展大学生村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勤管理
第二条日常考勤管理由村负责。各村应明确一名同志兼职担任考勤员,并报镇区备案。考勤员要相对固定,需要调整时应提前告知镇主管领导。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考勤管理,全力支持考勤员的工作。
第三条各镇负责各村大学生村官考勤管理的组织与实施,并予以检查监督。各村考勤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准确、详细地记录大学生村官的考勤情况,不得欺下瞒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为考勤员失职,将予严肃批评。
第四条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遇节假日可提前),各村考勤员负责将《门头沟区大学生村官考勤表》(附件一)盖章后报镇政府。各镇按照考勤表计算大学生村官当月工资,并将《门头沟区大学生村官考勤统计表》(附件二)附在工资表后到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管理办公室核算村官工资。
第五条各镇村安排大学生村官休假应从农村工作特
点出发,本着突出特色,工作为先,劳逸结合,合理安排的原则,采取农忙时不休或少休,农闲时倒休或补休的办法,灵活掌握、协调处理。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给予安排休假(遇有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应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不越级请假。因情况紧急未能事先请假的,应打电话口头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假需填写《请假单》(见附件三),说明请假种类、事由和天数,经逐级批准,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大学生村官请假要以书面形式上报,2天以内由村党支部批准,3—4天由镇党委批准,5天以上由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三章 相关假期规定
第八条大学生村官请病假或非因工伤,按如下规定办理:
1.大学生村官请病假或非因工伤,须持就诊医院病假证明,方可休假;病假期间,病假工资按本人日平均工资80%计算(每月的工作日按21.75天计算);
2.大学生村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医疗期时间规定参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险发[1995]109号)和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大学生村官在医疗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村官本人工资总额的80%支付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大学生村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各镇可视大学生村官患病的严重程度,可适当延长医疗期。若医院出示诊断证明,大学生村官确能上班的,各镇又另行安排工作后,大学生村官却不能从事工作的,各镇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村官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大学生村官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
2.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者;
3.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4.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
5.因镇村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者;
6.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者。
事假和旷工期间不发放工资,按本人日平均工资按天数扣减。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
个工作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大学生村官的婚假、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大学生村官出京到外地(含节假日期间),应向镇主管领导告知去向。
第十二条大学生村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请假天数均以一天为计算起点。
第十四条大学生村官在第一个聘期内,乡镇机关和上级部门不得截留和借调,确保大学生村官在农村一线工作,主动融入农村、贴近群众、干事创业。
第十五条若有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紧急任务需要集中抽调大学生村官参与的,需报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抽调时间超过1个月的,需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三年内,集中抽调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
第十六条把在村工作时间作为今后评选优秀大学生村官的重要条件,三年内不在村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能参加评优。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