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推荐)_运行部安全生产目标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44: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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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内容,所以我国正在改善国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国际标准逐渐接轨。

③整改措施未落实不会被放过; ④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会被放过。

41991年12月5日由原建设部第15号令发布,自日起施。

5、工程建设的目标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6、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按标准法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性质可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

7(JGJ59-99)是

文明施工占20分、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各占5分、其余7项各占10分。

8JGJ/T77-20032003年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 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

不适用于

11下管线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12、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①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④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3、总承包及分包各自应承担责任: ①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②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③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⑤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各自建立急救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4、工作要求:

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与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机人身安全的经济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16、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13日公布并即日实施。

18、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延期要提前3个月办理手续,可延期3年。

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条例;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20、安全事故分四级: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 5000万元-1亿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3-10人死亡;10-50人重伤;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一下重伤;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1、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 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2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如果是单位的罚)10万-20万②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20万-50万 ③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50万-200万 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200万-500万

232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补充资料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修、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5、量化扣分周期: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

6、据。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各扣分执行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

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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