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解析_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43: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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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解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 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

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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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57次,正确率为96.92%,易错项为A 解析

C项:我国立法体制是多级并存、分类结合的特点,全面依法治国,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我国的执法权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人民不能直接行使执法权。司法权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行使,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行使此项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应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应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所以,C项说法错误。

A项: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所以,A项说法正确。

BD项: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所以,BD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笔记

编辑笔记 2 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族人驰书求助,张英却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族人大惭,遂后移宅基三尺。邻人见状亦将宅基后移三尺,两家重归于好。根据上述故事,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 B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和为贵、忍为高”的传统美德,不应借诉讼对利益斤斤计较 C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D通过立法将“礼让为先”、“勤俭节约”、“见义勇为”等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有助于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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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422次,正确率为84.60%,易错项为D 解析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所以,C项正确,AB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考点 法与道德

笔记

编辑笔记 3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B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C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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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22次,正确率为66.77%,易错项为D 解析

A项:建立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所以,A项说法错误。

BD项: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所以,BD项说法正确。

C项: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所以,C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笔记

编辑笔记 4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甲省推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评估作为省政府决策的法定程序 B乙市聘请当地知名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C丙区因发改局长立下“军令状”保证某重大项目不出问题,遂直接批准项目上马 D丁县教育局网上征求对学区调整、学校撤并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意见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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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09次,正确率为98.06%,易错项为B 解析

ACD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所以,C项做法不符合要求,AD项做法符合要求。

B项: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所以,B项做法符合要求。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笔记

编辑笔记 5 某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在增加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陪审员库”,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应避免陪审员选任的过度“精英化” B若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 C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养成守法习惯 D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能够弥补法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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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12次,正确率为68.91%,易错项为B 解析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力。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所以,C项说法错误,ABD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考点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笔记

编辑笔记 6 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却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相比古代而言,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B从理论上讲,当诉讼成本高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更易形成“厌讼”的传统 C案件激增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已逐渐树立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D在法治社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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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14次,正确率为96.18%,易错项为B 解析

D项:全面依法治国,应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所以,D项说法错误。

A项:在古代人治社会中,领导人或者统治者具有超越于法律的权力。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作用经常得不到有效发挥,在法律与权力相冲突的时候,法律经常只能屈从于权力,更谈不上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在法治社会是以民主为前提的,以调整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主要内容。所以,A项说法正确。

B项:诉讼成本是指诉讼主体在实施诉讼行为的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它包括冲突主体的诉讼成本和审判机关的诉讼成本。由于审判机关是在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故其诉讼成本也就是国家的诉讼成本。当诉讼成本高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会打击人们用诉讼解决冲突的积极性,即更易形成“厌讼”。所以,B项说法正确。

C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所以,C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笔记

编辑笔记 7 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下列哪一做法无助于消除此现象?

A甲市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承诺对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及时处理 B乙区通过举办“群众吐槽会”建立群众利益沟通机制 C丙县通过地方戏等形式普及“即使有理也要守法”观念 D丁市律协要求律师不得代理群体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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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05次,正确率为97.38%,易错项为A 解析

D项: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丁市律协的做法违背了上述规定,不仅不利于消除纠纷,很可能会激化矛盾。所以,D项做法错误。

A项: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所以,A项做法正确。

B项: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调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所以,B项做法正确。

C项: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所以,C项做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笔记

编辑笔记 8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 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C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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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76次,正确率为75.27%,易错项为C 解析

AB项:法律规则有以下分类:(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也分为两种,①命令性规则,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②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序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本题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是强制性规定,不允许人们随意更改,而不是禁止人们实行罚缴分离。所以,B项正确,A项错误。

C项:程序性法律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所以,C项错误。

D项: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指示可能的法律结果或法律反应的部分。而本选项并没有规定如果不实行罚缴分离,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 法的要素

笔记

编辑笔记 9 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

B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 D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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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回答错误1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74次,正确率为62.30%,易错项为A 解析

BC项: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确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同时,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因此,与原则相比,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要高得多,这个确定性包括它的内容相对明确与恒定,它的效力也较为清楚明确。所以,C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A项: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所以,A项说法错误。

D项: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所以,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考点 法的要素

笔记

编辑笔记 10 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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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72次,正确率为45.70%,易错项为D 解析

B项: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为“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权利和相对义务又称为“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因此,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所以,B项正确。

A项: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一种总称,专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力范围,依据法 定程序制定出来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有约束力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主干部分,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因此,法院的判决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以,A项错误。

C项:“对人权利”的特点是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义务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对人义务”的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的利益得以实现。法院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由此,在甲乙和甲母之间就形成了要求给付抚养费的相对权利义务关系。所以,C项错误。

D项:法律关系的主体,可简称为法律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本题中,在该诉讼中,小琳既不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且诉讼中也不是小琳要求给付抚养费的。因此,小琳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笔记

编辑笔记 11 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 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 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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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73次,正确率为88.47%,易错项为A 解析

BCD项: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原则称为“有利原则”,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者合理性基础。因此,即便案件发生在过去,但是在符合“有利原则”的情况下,新法即“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所以,D项正确,BC项错误。

A项:法律具有滞后性。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法律作为规范,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的稳定性。法律不能频繁变动,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确定性。但是,它要处理的现实社会生活则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因而,不可能有天衣无缝、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事实的法典。这就使得法律不可避免地出现规则真空,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因此,法律的内容规定是滞后的。所以,A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 法的效力

笔记

编辑笔记 12 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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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56次,正确率为71.35%,易错项为C 解析

B项: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设证推理首先要求推论人必须形成一些假定背景以及相关的感性事实,即具有待解释现象所属领域的知识。其次,为了保证设证推理的结论的可靠性,推论人必须尽可能将待解释现象的理论上的所有可能的原因寻找出来。最后,推论人必须尽可能的使推论结论与待解释现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单一的因果关系。邻居认为“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追赶中恰巧遇到陈、崔二人,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因此,便认定崔宁是凶手。所以,B项正确。

C项:法律规则三要素的主要内容是: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假定条件是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行为是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一部分;制裁是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是行为模式。所以,C项错误。

A项: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等。因此,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并不是非正式法律渊源,也不能做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来源。所以,A项错误。

D项:如果说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证成过程,那么从法律证成的角度看,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正当的的。本题中,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导致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就不具有合理、正当性,也就不符合法律证成的合理性标准。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笔记

编辑笔记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效力低于《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D是学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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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52次,正确率为92.33%,易错项为A 解析

C项: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较之立法意图明显失之过宽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窄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它也是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与立法意图、社会发展需要明显不符时,为贯彻立法意图,反映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而设定的解释方法。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158条、第159条的适用作出限制性规定,即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而不是所有的公司。因此,属于限制解释。所以,C项正确。

ABD项: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所以,AB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考点 法律解释

笔记

编辑笔记 14 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婚礼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1万元。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待客人属帮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属由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

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 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 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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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63次,正确率为94.77%,易错项为C 解析

BC项:法贯穿着道德精神,它的许多规范是根据道德原则或规范制定的;而道德的许多内容又从法律中汲取。尤其在价值层面,两者难以割裂。道德通过正当性评价,推动和引导法的废、改、立及实施;法则通过立法和实施,促进道德的完善,制约道德或不道德行为均不越出社会基本秩序许可的范围。比如,见义勇为,但不得义愤杀人;不守诚信,法律并非都予以制裁,但如严重到欺诈或违约致人财产损失,则要负法律责任。因此,道德上升为法律层面时,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且法官在判决是,可以进行行为定性和价值判断。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

A项: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各具优势,且形成互补。法律倾向于只调整可能且必须以法定权利义务来界定的,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社会关系和行为领域,而不是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所以,A项错误。

D项: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违反法律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明确规定的国家制裁。违反道德者通常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谴责,受到人们的蔑视。违反道德的后果是由社会直接实施的,不像法律制裁那样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并由特定机关实施,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且舆论的评价或谴责往往是多元的。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 法与道德

笔记

编辑笔记 15 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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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90次,正确率为52.41%,易错项为C 解析

西周的契约分为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1)买卖契约成为“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2)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所以,A项正确,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考点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笔记

编辑笔记 16 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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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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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项: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所以,C项正确。

A项: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又叫“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制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所以,A项错误。

B项: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适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所以,B项错误。

D项:孔子一向最重视礼,不看重法律,他甚至认为法律是有害的。因此,孔子对郑国晋国铸刑鼎的行为予以猛烈抨击,“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考点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笔记

编辑笔记 17 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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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91次,正确率为73.20%,易错项为C 解析

CD项:作为中国传统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唐律疏议》是古代中国在成文法典制定上的集大成作品。因此,《唐律疏议》的影响尚未到达欧洲等国。所以,D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

A项:《唐律疏议》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律的统一。所以,A项说法正确。

B项:《唐律疏议》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平,且结构严谨,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原则的确定都有充分的表现。所以,B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笔记

编辑笔记 18 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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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90次,正确率为65.52%,易错项为B 解析

在南宋,在一些地域规定与适用户绝财产继承的办法。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户绝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

本题中,霍某夫妻俱亡,只有出嫁女与继子,因此,应该按照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的规定来进行遗产分配。因此,对于霍某的9000两,应按照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进行。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笔记

编辑笔记 19 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D《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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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项: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903~1907年为第一阶段;1907~1911年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在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单行法规仍由各有关拟定,经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审议后请旨颁行。所以,C项正确。

A项:《商人通例》9条、《公司律》131条,在1904年1月(清光绪29年12月)奏准颁行,定名为《钦定大清商律》,是为清朝第一部商律。因此,《钦定大清商律》不包括《破产律》,《破产律》是1906年5月颁行的。所以,A项错误。

B项:在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实际上当时的商部仅考虑尽快制定出一些应急的法规,如“赶速先拟商律之公司一门,并于卷首冠以商人通例”,一起“缮具清册,恭呈御览”。此外,清政府还陆续颁布了有关商务和奖励实业的法规和章程。清廷制定法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政府鼓励工商业的发展,但并不抑制农业发展。所以,B项错误。

D项: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包括《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等,不包括《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顺治元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重修《大清律例》,在经过乾隆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考点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笔记

编辑笔记 20 关于《法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满21岁为成年,到此年龄后,除结婚章中规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

B“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和部分有限原则

C“契约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契约自由原则 D“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其过失或懈怠所致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过失(错)责任原则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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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是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与当时的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预”这样的立法精神。其中的基本原则: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绝对所有权制度、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原则等,这些都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自然法领域中的“天赋人权”理论在此民法典中的体现。而私权神圣的核心就是所有权绝对。

B项:“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体现的是绝对所有权原则,而不是部分有限原则。所以,B项说法错误。

ACD项:根据上述可知,分别体现的是民事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过失(错)责任原则。所以,ACD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 大陆法系

笔记

编辑笔记 21 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

B我国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 C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

D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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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82次,正确率为43.26%,易错项为C 解析

D项:宪法的核心在于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国家权力的限制,是各国宪法所不可缺少的。但在具体的规定中,特别是二者的顺序排列上却有不同。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部宪法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1982年宪法调整了这种结构,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国家机构之前。这一调整充分表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居于宪法的核心地位,合理定位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符合人民主权原则。所以,D项正确。

A项:从形式上看,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不尽相同。宪法序言繁简程度和表现形式不同,可将其做如下分类:(1)目的性序言——从内容上说,这类序言仅陈述制定宪法的目的,而且字数不多。如美国1787年宪法的序言,只有65个字。(2)原则性序言——这类序言主要表述宪法的基本原则,字数一般在100~200字左右。(3)纲领性序言。(4)综合性序言。这类序言为数最少,篇幅最长。其中最典型的是南斯拉夫1974年宪法的序言,长达2万余字。由此可以看出,各国宪法序言长短不一。所以,A项错误。

B项: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做出的附加条款。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其法律效力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事项适用,有一定的范围,超出范围则无效;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终止。但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附则。所以,B项错误。

C项:宪法序言规定的内容多种多样,其基本特点是体现了宪法基本理念和精神,有助于人们从整体上把握宪法基本理念和精神。宪法序言的内容通常涉及制宪权的来源、宪法性质国家独立、正义与和平价值的阐述、社会和公共利益的维护、民族主义价值等不同的理念。简言之,宪法序言是宪法精神和内容的高度概括。其内容包括解释制宪机关和依据、揭示制宪的基本原则、揭示制宪的目的和价值体系等。宪法正文是宪法典的主要部分,具体规定宪法基本制度和权力体系的安排,是宪法的主体内容。正文中规定的内容一般包括: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公民与国家的相互关系,即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等。因此,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正文之中。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

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典的结构

笔记

编辑笔记 22 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文中两处“法律”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 D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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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82次,正确率为87.23%,易错项为A 解析

D项:一方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另一方面,宪法的原则、精神只有通过普通法律、法规的具体化,通过整个国家法制的健全和完备才能有效实施。如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背离宪法的原则精神,宪法实施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为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建立完善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内容。所以,D项正确。A项:第一个“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即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后一个“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意外的其他法律。所以,A项错误。

BC项: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与直接性。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效力是最高的,不仅成为立法的基础,同时对立法行为与依据宪法进行的各种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因此,宪法并不需要通过法律与行政法规发挥约束力,也不单单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 宪法监督

笔记

编辑笔记 23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财产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 B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D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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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91次,正确率为74.23%,易错项为D 解析

B项:根据《宪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以,B项正确。

A项: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另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A项错误。

C项:根据《宪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所以,C项错误。

D项:根据《宪法》第7条的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笔记

编辑笔记 24 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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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75次,正确率为35.64%,易错项为D 解析

A项:根据《选举法》地9条第1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所以,A项正确。

B项:根据《选举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所以,B项错误。

C项:根据《选举法》地37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因此,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应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所以,C项错误。

D项:根据《选举法》地9条第2款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考点 选举制度

笔记

编辑笔记 25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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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71次,正确率为44.65%,易错项为A 解析

B项:根据《澳门基本法》第87条第4款的规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B项正确。

A项:全国性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于特别行政区将保持其原有的法律制度,因而全国性法律一般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但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些体现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又有必要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因此,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也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之一。所以,A项错误。

C项:根据《澳门基本法》第78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法案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所以,C项错误。

D项:《澳门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部基本法律,它反映了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体现了国家的方针政策,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基本法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其地位仅次于宪法,但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中,基本法又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笔记

编辑笔记 26 某乡政府为有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作出了下列规定,其中哪一规定是合法的?

A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乡政府审议

B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报乡政府备案

C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由乡政府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D村委会组成人员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由乡政府任命新的成员暂时代理至本届村委会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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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74次,正确率为77.37%,易错项为C 解析

B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所以,B项正确。

A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3条的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所以,A项错误。

C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所以,C项错误。

D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笔记

编辑笔记 27 2015年10月,某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部《关于加强本州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决定》。关于该法律文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该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B可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C该自治州所属的省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对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D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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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74次,正确率为47.81%,易错项为B 解析

C项:根据《立法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所以,C项正确。

A项:根据《立法法》第78条第4款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所以,A项错误。

B项:根据《立法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所以,B项错误。

D项:根据《立法法》第95条的规定,„„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考点

宪法实施的保障

笔记

编辑笔记 28 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还该款项。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相关市场

B只要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就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如该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该公司就可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 D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故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垄断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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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71次,正确率为88.56%,易错项为B 解析 A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反垄断机构在认定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时,要依据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自然也要界定所涉及的相关市场,所以A项正确。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要依据多种因素,B项的认定太过单一,所以错误。

C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本题中燃气公司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燃气费”且无法冲抵燃气费的行为属于上述法条的第(五)项,已经构成了垄断行为,所以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考点 垄断行为

笔记

编辑笔记 29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自然人买彩票多倍投注,所获一次性奖金特别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B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商业保险赔款,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D夫妻双方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合并计算,减除费用7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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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67次,正确率为29.21%,易错项为A 解析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所以B项是正确的。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4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6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彩票作为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畸高的才实行加成征收,所以A项错误。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所以C项错误。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夫妻双方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考点

个人所得税法 笔记

编辑笔记 30 某镇拟编制并实施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防灾减灾系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

B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可设立经济开发区

C镇政府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后,再经镇人大审议

D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向国土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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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63次,正确率为57.79%,易错项为D 解析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防灾减灾属于强制性内容的范围之内,所以A项正确。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所以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再设立经济开发区,所以B项错误。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因此C项说法中先报审批再经镇人大审议是错误的。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第1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当向城乡规划主观部门而不是国土部门申请核发选址建议书,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考点

城乡规划法

笔记

编辑笔记 31 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C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全相同 D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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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66次,正确率为59.77%,易错项为B 解析 AB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本题中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居民主张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只有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才受该诉讼时效限制,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考点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笔记

编辑笔记 32 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2票否决。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 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

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

D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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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62次,正确率为79.01%,易错项为B 解析

《联合国宪章》第27条规定了联合国安理会的投票规则,根据该条的规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由9个理事国投票同意即可通过。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非程序性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之决议,应以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投票同意方可通过,此即为“大国一致原则”。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联合国宪章》对于何为程序性事项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当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事项发生争议时,同样按照上述的“大国一致原则”表决决定,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投票表决中的上述权利被称为“双重否决权”。但存在例外情况,《联合国宪章》第108、109条明确规定,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联合国宪章》的生效和修改享有否决权。

ABC项:由题干可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表决的结果为超过9个理事国投票赞成且无1个常任理事国投票否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无论题干中的情形为程序性事项还是实质性事项,该决议均可获通过。所以,C项正确,AB项错误。

D项:该项考察联合国大会投票制度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投票制度的对比。《联合国宪章》第18条规定:“大会之每一会员国,应有一个投票权。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此项问题应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议,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之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依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寅)款所规定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关于施行托管制度之问题,以及预算问题。关于其他问题之决议,包括另有何种事项应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问题,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过半数决定之。”据此,可将联合国大会的投票制度概括为: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而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的规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投票制度并无简单多数与2/3多数的区分,均以9个理事国投票赞成通过,所不同的是,对于非程序性事项常任理事国享有一票否决权。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 国际组织

笔记

编辑笔记 33 甲乙两国边界附近爆发部落武装冲突,致两国界标被毁,甲国一些边民趁乱偷渡至乙国境内。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发现界标被毁后应尽速修复或重建,无需通知乙国 B只有甲国边境管理部门才能处理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 C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仅能由乙国边境管理部门处理 D甲乙两国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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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64次,正确率为97.35%,易错项为B 解析

AD项:根据一系列的双边的边境条约和相关国内法,关于界标的维护,若一方发现有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的情形,应尽速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所以,D项正确,A项错误。

BC项:管辖权是国际法所确认的国家基本权利之一,分为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属地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是依据国籍的管辖。据此,甲国对偷渡的甲国公民享有属人管辖权,乙国对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享有属地管辖权。故甲、乙两国根据不同的管辖原则对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均享有管辖权,并非只有甲国或者乙国享有。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

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

笔记

编辑笔记 34 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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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5次,正确率为64.31%,易错项为C 解析 BC项:《国际法院规约》第1条规定:“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1)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行使诉讼管辖权,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对人管辖”是指谁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4条的规定,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对事管辖”是指什么事项可以为国际法院管辖的对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的规定,国际法院管辖三类案件:①自愿管辖,争端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②协定管辖,《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所特定的一切事件;③任意强制管辖,国家事先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一切争端。(2)咨询管辖权,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的规定,法院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如经任何团体由联合国宪章授权而请求或依照联合国宪章而请求时,得发表咨询意见。同时,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6条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大会临时委员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但是国家和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也无权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

A项: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8条的规定,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应独立举行法院法官之选举。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10条的规定,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安全理事会得绝对多数票者应认为当选。安全理事会对于法官选举的投票,应不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及非常任理事国之区别。也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对于国际法院法官之选举并无一票否决权。所以,A项错误。

D项:《国际法院规约》第60条规定:“法院之判决系属确定,不得上诉。判词之意义或范围发生争端时,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后,法院应予解释。”此外,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61条的规定,当事国在判决作出后,如发现能够影响判决的、决定性的、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可能获知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复核判决。综上可知,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不得上诉。但当事国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解释或者复核的方式进行救济。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

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法院方式

笔记

编辑笔记 35 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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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6次,正确率为79.30%,易错项为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由题干可知,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的经常居所均在上海,故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所以,A项正确,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考点

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国际司法协助

笔记

编辑笔记 36 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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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9次,正确率为73.36%,易错项为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关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个:(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一方受有损失;(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本题中,英国公民苏珊请求旅店返还房费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纠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首先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适用其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当事人无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律。

B项:由上述分析可知,不当得利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可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不同于选择管辖中的意思自治,不受实际联系的限制,因此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与本案的主体及行为并无实际联系的瑞士法。所以,B项正确。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属于有条件适用的冲突规范。所谓有条件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且必须按照其顺序或有条件地选择其一来适用的冲突规范。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的分析,可知不当得利案件必须按照其规定的顺序适用,且其几个连接点中并无仅涉及一方当事人的属人连接点。因此,A项说法过于绝对且存在连接点的错误。所以,A项错误。

C项:该项的表述具备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的特征。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且同时适用的冲突规范。由对A项的分析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而非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此为其一。其二,该项所含系属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的规定。所以,C项错误。

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其第3章(婚姻家庭)第25、29、30条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抚养、监护的规定适用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其第6章(债权)第42、43、45条关于消费者合同、劳动合同、产品责任的规定适用保护弱者利益原则。而在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中并没有体现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笔记

编辑笔记 37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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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60次,正确率为41.54%,易错项为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于结婚的条件和手续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关于结婚条件适用的冲突规范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适用法律的顺序为:(1)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2)当事人共同国籍国法律;(3)婚姻缔结地法律,如果是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该规定为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A项:婚龄属于结婚条件。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既无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无共同国籍国。但两人的婚姻缔结地在李某的经常居所地和国籍国中国,故两人的婚龄应当适用中国法。所以,A项正确。

BC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故本题中两人的结婚手续适用中国法或德国法均可,BC项说法过于绝对。所以,BC项错误。

D项:由本题开头的分析可知,关于结婚条件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而D项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又因通过对A项的分析可知,本题中两人的结婚条件适用中国法,而非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考点

结婚的法律适用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笔记

编辑笔记 38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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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60次,正确率为93.08%,易错项为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是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该编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B项:本题中,虽然俄罗斯公民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但设备买卖合同的签订地和诉讼标的物该套设备的所在地均在中国。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中国法院有管辖权,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所以,B项正确,A项错误。

C项:上述法律规定中的管辖法院并无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院。所以,C项错误。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不同于选择管辖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不受实际联系的限制,故萨沙与韩某并非只能选择适用与该设备买卖合同存在实际联系的中国法或俄罗斯法。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

笔记

编辑笔记 39 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 B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 D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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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5次,正确率为79.61%,易错项为C 解析 ABC项:《海牙送达公约》第13条规定:“如果送达请求书符合本公约的规定,则文书发往国只在其认为执行请求将损害其主权或安全时才可拒绝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款规定:“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有关程序的通知》第1条规定:“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明由有关人民法院交最高人民法院退司法部,再由司法部送交该国驻华使、领馆。”综上所述,外国法院向我国境内送达司法文书,一般情况下我国不得拒绝。司法文书通过外交部转递,而非经其同意。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款明文规定,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不得在我国境内对其公民采取强制措施。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考点

国际司法协助

笔记

编辑笔记 40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分三批运输。两批顺利履约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便中止了第三批的发运。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已履约的进口设备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则应依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B乙公司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必须通知甲公司 C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 D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乙公司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运第三批设备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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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61次,正确率为80.84%,易错项为D 解析

A项:该项是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的考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第5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据此可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未涉及下列法律问题:(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A项中,如已履约的进口设备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属于上述列举的第3种情形,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所以,A项错误。

BCD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的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所以,B项正确,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笔记

编辑笔记 41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款,丙银行保兑。货物由“铂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知悉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规则》、UCP600号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承担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 B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

C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 D丙银行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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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1次,正确率为88.05%,易错项为A 解析

C项:风险包括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和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别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损失包括全部损失(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和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平安险意为“单独海损不赔”,是指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本题中,货物由于台风全损,不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故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的货物损失。所以,C项正确。

A项:《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对承运人的免责作了17项具体规定,分为两类:一类是过失免责,共2项;另一类是无过失免责,共15项。过失免责包括:(1)航行过失免责,是指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2)雇用人、代理人过失导致的火灾,承运人可以免责,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无过失免责包括:(1)海上或其它可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2)天灾;(3)战争行为;(4)公敌行为;(5)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6)检疫限制;(7)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8)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止或限制工作;(9)暴动和骚乱;(10)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11)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它灭失或损坏;(12)包装不善;(13)唛头不清或不当;(14)尽适当的谨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15)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原因。本题中,货物在途中遇台风全损,是天灾引起的灭失或损坏,属于承运人无过失免责的情形,故承运人对甲公司的货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项错误。

B项: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34 条的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服务或其他履约行为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付、价值或其存在与否概不负责。该条规定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银行对合同的免责,体现了信用证独立原则。故在本题中,开证行不可因货物全损而拒付。所以,B项错误。

D项: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8条的规定,自为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保兑行即不可撤销地受到兑付或者议付责任的约束。据此,保兑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独立的付款责任,不受开证行或者议付行行为的影响。因此,丙银行不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 信用证

笔记

编辑笔记 42 应国内化工产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某化工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依《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务部的调查只能限于中国境内

B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

C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必须接受商务部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 D针对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不得延长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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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4次,正确率为90.94%,易错项为C 解析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2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所以,B项正确。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0条第3款规定:“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据此,商务部的调查不只限于中国境内。所以,A项错误。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据此,调查机关可以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所以,C项错误。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D项说法过于绝对。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

反倾销措施

笔记

编辑笔记 43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在亚太区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C乙公司不能再将该项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德国使用 D乙公司在德国也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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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60次,正确率为93.08%,易错项为C 解析

国际许可证协议,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签订的在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范围内适用的合同。据此,国际许可协议具有时效性和地域性。

根据被许可方对许可方的技术使用权所享有的专有程度和范围,一般可将许可证协议分为: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和普通许可协议。(1)独占许可协议,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2)排他许可协议,即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规定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被许可方从许可方取得对所转让的技术排他使用权,许可方承诺在此地域和期限内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同样技术,但许可方自己则仍有权在此地域和期限内使用同样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的协议。(3)普通许可协议,即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规定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被许可方从许可方取得对所转让的技术普遍使用权,但许可方在此地域和期限内仍有权:①自己使用同样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②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同样的技术。本题中,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的独占许可协议,协议适用的地域范围为亚太区,故德国乙公司及任何其他第三方不得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在亚太区使用该项新技术,但在亚太区以外的地区仍可以使用。所以,A项正确,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考点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笔记

编辑笔记 44 甲国T公司与乙国政府签约在乙国建设自来水厂,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货币大幅贬值造成T公司损失,属货币汇兑险的范畴 B工人罢工影响了自来水厂的正常营运,属战争内乱险的范畴

C乙国新所得税法致T公司所得税增加,属征收和类似措施险的范畴

D乙国政府不履行与T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国法院又拒绝受理相关诉讼,属政府违约险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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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5次,正确率为69.80%,易错项为A 解析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以下险别:(1)货币汇兑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新的措施,限制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被保险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及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被保险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作出行动;(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实际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的大量收益。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3)政府违约险,是指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并且①被保险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其提出的有关诉讼作出裁决,或②该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在担保合同根据机构的条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③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4)战争和内乱险,是指依照第66条本公约适用的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的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同时,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应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本公约的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第1款中提及的风险以外的其它的非商业性风险。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货币的贬值或降值。

D项:D项的情形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政府违约情形中的第1种情形“拒绝司法”的情形,故D项中东道国的行为属政府违约险的范畴。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货币汇兑险是指货币流通的风险,而非货币贬值的风险。同时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货币的贬值或降值的风险。所以,A项错误。

B项:战争和内乱险针对的是反政府的政治行动和暴力革命等,不包括罢工。所以,B项错误。

C项:根据上述法律对征收和类似措施险的解释,如果乙国新所得税法致T公司所得税的增加,并未达到实际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的大量收益的严重程度,就不能构成隐蔽性征收。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笔记

编辑笔记 45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除依法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B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 C监狱狱务因特殊需要不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

D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公开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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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67次,正确率为51.31%,易错项为B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可知除依法不公开的裁判文书外,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所以A项正确。

B项:《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第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是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而非向社会提供。所以B项错误。

CD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司法公开提出明确要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可知监狱狱务公开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而律师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不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所以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为A。

考点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笔记

编辑笔记 46 根据法官、检察官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法官参与迷信活动,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可予提醒劝阻,其不应受到纪律处分 B李法官乘车时对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视而不见,小偷威胁失主仍不出面制止,其应受到纪律处分

C何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反复提醒犯罪嫌疑人注意其聘请的律师执业不足2年,其行为未违反有关规定

D刘检察官接访时,让来访人前往国土局信访室举报他人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其做法是恰当的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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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7次,正确率为49.03%,易错项为B 解析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6条规定:“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题中骗取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检察官职责范畴,属于国土局的职责范畴,故刘检察官的做法是恰当的。所以D项正确。

A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条规定:“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张法官参与迷信活动,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应当收到纪律处分。所以A项错误。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7条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可知李法官没有制止违法行为的义务,不应受到纪律处分。所以B项错误。

C项:《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规定要求:“严禁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推荐特定的律师作为本人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要求、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等等”。故何检察官违反了不得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的规定。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考点

法官法官职业道德

笔记

编辑笔记 47 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下级检察机关、下级检察官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开展工作。据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各级检察院实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的检察长负责制

B上级检察院可建议而不可直接变更、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 C在执行检察职能时,相关检察院有协助办案检察院的义务 D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相互承继而不可相互移转和代理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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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2次,正确率为72.22%,易错项为A 解析

CD项: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履行职权、职务中,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进行工作和活动;具体包括在上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之间存在着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各地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具有职能协助的义务、检察官之间和人民检察院之间在职务上可以发生相互继承、转移和代理的关系。故各地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具有职能协助的义务;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以发生相互转移和代理,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据此,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制与监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所以A项错误。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因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管辖,故上级检察院可直接变更、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所以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

检察制度的概述检察官检察官职业责任

笔记

编辑笔记 48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下列哪一做法是符合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

A县公安局仅告知涉嫌罪名,而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 B看守所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会见平台服务,并提示律师如未按期会见必须重新预约方可会见

C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期间,多次不批准律师会见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D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请求就被告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拒绝律师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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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5次,正确率为67.06%,易错项为B 解析 C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9条第1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在三日以内将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答复辩护律师,并明确告知负责与辩护律师联系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对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出具许可决定文书;因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而不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应当许可会见,并及时通知看守所和辩护律师。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前,侦查机关应当许可辩护律师至少会见一次犯罪嫌疑人”。可知有碍侦查而不许可会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所以C项正确。

A项:《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可知公安机关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的,不符合律师职业权利保证制度。所以A项错误。

B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3款的规定:“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可知看守所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所以B项错误。

D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5条的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可见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拒绝律师请求的行为不当。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 律师

笔记

编辑笔记 49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该律师接案时,得知委托人同时接触他所律师,私下了解他所报价后以较低收费接受委托 B在代书起诉状中,律师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

C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胜诉,在5万元律师代理费外,律师事务所可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另收办案费用

D因律师代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原告要求律师承担部分诉讼请求损失,律师事务所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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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8次,正确率为82.17%,易错项为C 解析 D项:《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如损失不是因律师违法执业或者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予以拒绝。所以D项正确。

A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7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声誉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第78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可知律师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为不正当竞争。所以A项错误。

B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0条:“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在委托人委托的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可知律师提出的诉讼请求超出了委托权限。所以B项错误。

C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6条第2款第4项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合同约定在5万元律师代理费外另行收费属于重复收费的情形。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

律师制度概述律师职业道德

笔记

编辑笔记 50 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

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 C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D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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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5次,正确率为40.00%,易错项为A 解析 C项:《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可知该公证为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可以向住所地公证处申请。所以C项正确。A项:《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可知公证处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而不是国内其他公证处。所以A项错误。

B项:《公证法》第21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公证员的任命应当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所以B项错误。

D项:《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应向该公证处提出复查的申请,而不是复议。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

公证制度概述公证员和公证机构

51(多选题)我国于2015年公布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随即作出修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我国,政策与法律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

B立法在实践中总是滞后的,只能“亡羊补牢”而无法适度超越和引领社会发展 C越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D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压力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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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ACD,回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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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32次,正确率为71.12%,易错项为B 解析

A项:政党政策与法律,二者在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历史使命等方面,都是相同的。从整体上说,法律和执政党的政策是统一的,它们之间不发生什么矛盾。在我国,宪法、法律都是根据执政党的总政策和基本政策制定的,二者应当是一致的。所以,A项正确。

BC项: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因此,虽然立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坚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的作用。所以,C项正确,B项错误。

D项: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可以通过进一步释放生育潜力,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增加劳动力供给,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笔记

编辑笔记 52(多选题)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行政部门不得任意扩权、与民争利,避免造成“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现象。下列哪些做法有助于避免此现象的发生?

A某省政府统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B某市要求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 C某区依法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人员 D某县注重提高行政效能,缩短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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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回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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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28次,正确率为57.02% 解析

A项: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职责。所以,A项正确。

B项: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有利于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搭建中介服务平台,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加快形成公正公开、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所以,B项正确。

C项: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所以,C项正确。

D项:通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上来,从而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为民办事的作用,真正做到阳光审批,阳光行政。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笔记

编辑笔记 53(多选题)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这一要求?

A最高法院、公安部规定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应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 B某省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 C某中级法院加大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D某基层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对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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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23次,正确率为48.88% 解析

A项: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改变了过去的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状况,体现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保证刑事案件的严肃性。所以,A项正确。

B项: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使越来越多的困难民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体现了加强司法的人权保障。所以,B项正确。

C项: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所以,C项正确。

D项: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笔记

编辑笔记 54(多选题)某村通过修订村规民约改变“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的***惯、老传统,创造出“女娶男”的婚礼形式,以解决上门女婿的村民待遇问题。关于村规民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是完善村民自治、建设基层法治社会的有力抓手 B是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媒介,有助于在村民中培育规则意识 C具有“移风易俗”功能,既传承老传统,也创造新风尚

D可直接作为法院裁判上门女婿的村民待遇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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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27次,正确率为92.51%,易错项为D 解析

A项:村规民约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是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是村民实施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是村民基于法律的授权,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依照村民集体的意愿,经过民主程序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因此,发挥村规民约、乡规民约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完善村民自治、建设基层法治社会。所以,A项正确。

B项:发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完善保障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乡规民约等作为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媒介,有助于在村民中培育规则意识,使基层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广大基层群众知法守法,履行应尽义务,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B项正确。

C项:村规民约,是村庄版的文明公约,是乡村治理的制度化体现。村规民约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形势下,既保留其传统精华,也在丰富内涵、创新手段等方面与时俱进,在推动基层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社会管理、基层自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所以,C项正确。

D项: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限制的,并不是规约中的任何内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是用来填补法律空白的,而不是用来替代法律的,更不能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本题中,法院在判决上门女婿的村民待遇纠纷的问题,仍然需要依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笔记

编辑笔记 55(多选题)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创举,被西方国家誉为法治的“东方经验”。关于人民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调解员不属于法治工作队伍,但仍然在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B法院应当重视已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的执行,防止调解过的纠纷再次涌入法院 C人民调解制度能够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国家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 D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主要优势是不拘泥于法律规定,不依赖专业法律知识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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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23次,正确率为17.49%,易错项为A 解析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该规定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为人民法院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实现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的目的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B项正确。

C项: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制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必要补充、得力助手。因此,能够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国家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所以,C项正确。

A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包括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其中,人民调解员属于法律服务队伍,即法治工作队伍的一部分,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A项错误。

D项:依法调解是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要使老百姓对人民调解产生公信力,必须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调解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公平,合情合理,做到因事制宜、因人制宜,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笔记

编辑笔记 56(多选题)林某与所就职的鹏翔航空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解决争议中曾言语威胁将来乘坐鹏翔公司航班时采取报复措施。林某离职后在选乘鹏翔公司航班时被拒载,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依《合同法》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依《民用航空法》有保障飞行安全义务。尽管相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对此类拒载无明确规定,但依航空业惯例航空公司有权基于飞行安全事由拒载乘客。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反映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 B若法无明文规定,则法官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C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D不违反法律的行业惯例可作为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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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9次,正确率为62.93%,易错项为B 解析

C项:按照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凡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所以,C项正确。

A项:法的价值上所言的“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学上所说的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但秩序本身又必须以合乎人性、符合常理作为目标。也就是说,如果秩序是以牺牲人们的自由、平等为代价的,那么这种秩序就是不是可欲的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所言的“秩序”还必须接受“正义”的规制。本题中,法有保障林某乘坐航空的自由,同时又有维护航空秩序与安全的价值。因此,体现了法的自由与秩序的价值冲突。所以,A项正确。

D项:在正式的法的渊源完全不能为法律决定提供大前提;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一项正式的法的渊源可能会产生出两种解释的模棱两可性和不确定性。在上述三种情况发生时,法律人为了给法律问题提供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就需要诉诸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是习惯,只是指社会习惯,特别是那些与重要的社会事务即为了确保令人满意的集体社会而必须完成的各种相关的习惯,因为后者往往与人们的一些具体义务和责任相关。本题中,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对于此类拒载无明确规定,但是依据《合同法》和《民用航空法》又得出不确定性的解释,此时可以适用不违反法律的行业惯例可作为裁判依据。所以,D项正确。

B项: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在疑难案件中,当法律空白、冲突时,法官依据案情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独立判断、权衡并作出合理决定的权力。作为法律局限性的补充和救济,为实现实质正义,法官自由裁量权就为司法过程之必须。但是法官的个体特性及自由裁量权本身的权力特性决定了权力有被滥用的风险,因此,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又必不可少。严格的规则与适当的自由裁量权相结合是实现实质正义的最好方式。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所以,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 法的渊源

笔记

编辑笔记 57(多选题)耀亚公司未经依法批准经营危险化学品,2003年7月14日被区工商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罚款40万元。耀亚公司以处罚违法为由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安全生产法》规定对该种行为的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与《安全生产法》的效力位阶相同 B《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应适用《安全生产法》判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D法院可在判决中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 收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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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68次,正确率为83.58%,易错项为D 解析

B项: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社会和公民之间的纵向关系以及政治资源的配置,而私法调整的是私人的、民间的横向权利与义务关系;公法领域通行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权力与权利双向互控、民主与集中、权威与服从等,而私法领域通行的则是平等原则、竞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协商原则等。本题中,《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纵向关系,因而属于公法。所以,B项正确。

A项:根据《立法法》第88条和第89条的规定,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本题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属于法律。因此,《安全生产法》的位阶要高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优先适用《安全生产法》。所以,C项正确,A项错误。

D项:根据《立法法》第9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根据《立法法》第97条的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法院无权撤销,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考点 法的渊源

笔记

编辑笔记 58(多选题)特别法优先原则是解决同位阶的法的渊源冲突时所依凭的一项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相对于同时施行或在前施行的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B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则规定相对于原则规定优先适用 C同一法律内部的分则规定相对于总则规定优先适用 D同一法律内部的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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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68次,正确率为62.31% 解析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这一原则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是同一主体制定的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之间的形式关系包括:(1)指同一法文件中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在同一法中,规定一般适用情形为普通条款,在一般适用情形之外适用特别条款,如《婚姻法》对离婚的一般规定与对现役军人离婚的额外规定。(2)指特别法中的特别规定与一般法中的一般规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对象是市场经济领域的一切经营活动,它调整所有的市场行为;《烟草专卖法》只适用于烟草专卖领域,当两者对不正当竞争的事项都有规定时,《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般法,《烟草专卖法》是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

A项:同一机关的特别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满足同一主体制定的法的前提。所以,A项正确。

B项:规则具有确定性,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则规定优先于原则适用。所以,B项正确。

C项:同一法律内部的总则与分则,是一般性与特殊性、一般与具体的关系。因此,C项正确。

D项:符合上述的(1)。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考点 法的渊源

笔记

编辑笔记 59(多选题)李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由赵某担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赵某认为,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赵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无效,判决李某和赵某承担还款和担保责任。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出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 B李某与王某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C王某的起诉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唯一法律事实 D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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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82次,正确率为36.17%,易错项为A 解析

B项: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因此,本题中,李某与王某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所以,B项正确。

D项: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为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者全部的免除。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1)时效免责;(2)不诉及协议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其中,对于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在这些场合,责任人应当向或主要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所以,D项正确。

A项: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竞合的特点是: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本题中,若李某的罪名成立,则其借款这一行为既构成刑法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构成民法中的借款合同的违约。但是,这两个法律责任并不互相冲突,可以同时追究,因此,不是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所以,A项错误。

C项: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本案中,王某的起诉可以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但是,李某犯罪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引起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如损害赔偿等的产生或变更。因此,C项说法过于绝对。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考点 法律关系

笔记

编辑笔记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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