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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放暑假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育办、区直属各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放暑假的通知》(深教〔2010〕27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学校要安排假期值班工作。值班工作安排情况要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区直属各学校的值班工作安排情况于7月11日前送区教育局秘书科,街道学校的值班工作安排情况报所在教育办。
二、各学校要把学期工作总结于放假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其中区直属各学校于7月11日前直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专、电大报成教科),街道学校报所在教育办。
三、各学校要安排好教职工返岗时间,及时做好新学期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龙 岗 区 教 育 局
二○一○年七月五日
深教〔2010〕279号
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
放暑假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2009—2010学年度全日制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09—201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暑假和开学时间
2009-2010学年,我市中小学暑假从2010年7月1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共52天,9月1日开学、上课;中专、职校放假和开学安排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幼儿园的开学时间执行《深圳市2010—201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放假时间自行确定。
二、学期结束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按照《广东省2009—2010学年度全日制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09—201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和学年总结等工作。
(二)各中小学必须保证暑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负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要合理安排好暑假期间教师的休息,利用假期做好教师培训等工作。
(三)各中小学在暑假期间可布置适量作业,特别是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精心组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凡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符合有关申报程序,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并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四)各中小学要指导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做到劳逸结合,让孩子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意义的暑假。
(五)新疆高中班暑假期间如有学生留校,学校要加强管理,热情关心和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生活,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六)各幼儿园可根据家长需要做好暑假幼儿留园工作。举办留园班的,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一○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吴海萍,电话:82105659)
主题词:教育放暑假△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7月2日印发拟稿人:吴海萍(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