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评定细则_三好学生评定细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38:4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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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三好学生”评定细则(试行)

一、评定范围

外国语学院大二至大四在籍本科学生。

二、基本条件

1、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群众基础良好,能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发挥榜样作用;

3、须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善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积极参加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应为75分以上(含75分)。

三、评定方法

1、学院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学院可以参评学生总数的10%。(四舍五入);

2、学年度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应为80分以上(含80分);

3、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总得分应为80分以上(含80分);

4、考试课与考查课应无不及格成绩;

5、学年度操行评等良好及以上,并且至少一次操行平等为优秀;

6、学年度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院级通报批评或受到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通报批评者,取消其学院三好学生评选资格;

7、原则上优先考虑在同一年度未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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