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城建学院届毕业生离校工作_广州大学社会工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3:15:4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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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城建学院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

实施方案

学院各系、09届各毕业班:

为切实做好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做到让全体毕业生安全、有序、满意地离开母校,根据学院有关安排,经学院各相关部门协调,制定了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时间1、6月25日(星期四)全天,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2、6月26日(星期五)上午,举行2009届毕业生毕业典礼。

3、6月26日(星期五)下午,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毕业生离校。

二、办理手续须知

1、工作部门

参与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部门有:学院各系、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图书馆、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简称宿管中心)。

2、工作方式

为使广大毕业生便捷、快速地办理手续,学院将采用“一站式”服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除财务部门外,所有手续集中办理。

3、工作安排

(1)办理地点:第二教学楼一楼大厅

(2)工作时间:6月25日上午8:30—下午5:304、具体要求

全体2009届毕业生均须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返校后请前往本系辅导员处领取《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表》,并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1)系部:毕业生到本系报到后,请遵循本系的具体安排。

(2)财务处:尚未缴清学费的毕业生请到财务处将欠费金额补齐(欠费情况可前往辅导员处查询)。与此同时,为方便广大同学办理手续,已交清学费的毕业生在6月25日前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3)图书馆:请毕业生将所借阅图书归还,并将借书证交回图书馆,借书证如有遗失,将按作废处理;若所借图书遗失,将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赔偿;若所借图书超过学院规定的归还期限归还的,也将按学院规定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图书借阅的的具体情况可到辅导员处查询。

(4)宿管中心:请各毕业生在所住宿舍楼值班室办理“退还宿舍钥匙”和“查验宿舍设备情况”等手续。另外,根据学院要求,请各毕业生在6月26日退房和离校。如有毕业

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留宿的,可由本人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同意后入住。

(5)总务处:办理缴交超量水电费手续。

(6)学生处:办理回收学生证的手续。团员持《团员证》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5、注意事项

(1)离校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毕业生,请在6月25日下午5:00前将《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表》交回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已办妥的《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表》发放派遣资料。

(2)已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请于6月25日上午10:30到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3)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手续由学生处另行开会布置。

(4)请各位毕业生凭学生证和校园卡(饭卡)到“一站式”办理点办理退卡、余额退还手续。饭卡完好无损的,可退回15元工本费,卡被损坏的将不予退费。为方便起见,毕业生可先办理退卡手续,后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

(5)领用饮水机的宿舍,请将饮水机和水桶交回二栋首层送水服务部。

(6)个人上网帐号尚有余额的,请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一站式”办理点办理退款手续;住2栋宿舍的学生如签领有4口交换机的,请交回到“一站式”办理点。

三、毕业典礼

学院定于6月26日上午9:30在第一教学楼四楼报告厅举办2009届毕业生毕业典礼,请各系各专业派代表参加,参加人员请于当天上午9:15进场完毕。

四、毕业派遣

1、毕业派遣手续

毕业生领取毕业证(或结业证)、毕业成绩表、毕业证照片、派遣报到证(或《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

2、注意事项

(1)毕业派遣由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2)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只持有《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3)未获得毕业证和已录取专插本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4)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目前尚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其毕业证暂由贷款经办银行委托学校代为保管,待还清全部贷款后再发还本人。

(5)毕业生领取到报到证后请务必核实本人生源地和报到主管单位,如发现报到主管单位与本人生源地不相符者,应及时与招生就业处联系。

(6)6月26日前落实用人单位需改派者,请持相关材料(原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接收函)前往招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7)请全体毕业生注意保管好个人的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以免遗失。

3、有关说明

(1)档案移交

①已落实具有人事权的接收单位或已被高校录取为本科插班生的,其档案由学校移交用人单位或录取学校。

②派遣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的,其档案由学校移交当地人事局属下的人才交流中心。落实具有人事权的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可持单位证明到生源地人事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③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其档案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为管理,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落实具有人事权的接收单位而需要办理派遣(或取消暂缓就业回生源地报到)的,由本人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录用证明材料(回生源地的可不需要单位接收证明)直接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不需要回学校写证明。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移交到毕业生所持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回生源地的移交给当地人事局)。暂缓就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具有人事权接收录用单位的,省就业中心统一派遣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档案由省就业中心负责移交给当地人事局。(注:要取消暂缓就业,必须在8月5日之后方可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④毕业生档案移交工作在7月中下旬至8月进行。已落实具有独立人事权的接收单位且有特殊情况急需移交毕业生档案的,可持接收单位出具的提取毕业生档案证明,到学生处办理手续提取档案。

(2)户口迁移

特别说明:非广州生源的学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其户口挂靠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口里,属非广州户口学生。

①已落实具有人事权的接收单位或派遣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的,由学院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6月26日派遣时发放户口迁移证。派遣回生源地人事局报到的毕业生,其户口迁移地址为当地人事局。(注:离校后请尽快办理户口回迁手续)。

②已被高校录取为本科插班生的,请尽快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学院(也可传真回学院,传真号:020—87985189、87975130)办理户口迁移,学院在6月21日前收到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传真件)的,6月26日派遣时可领取迁移证,其余的8月份再发放迁移证。

③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其户口可在学校保留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落实具有人事权的接收单位或取消暂缓就业回生源地报到的,由本人回学校领取户口卡,连同报到证自行到从化江埔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两年内仍未找到可迁入户口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户口将统一从学校集体户迁移到毕业生生源地,迁移证统一保管在学校,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其他事项

1、请教务处、学生处将“应退教材费”学生名册和“奖助学金及生活补助”学生名册于6月19日前制作完毕,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统一报送财务处。

2、为提高效率,确保资金准确和安全到位,毕业生的相关退费将统一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完成。请毕业生直接向辅导员提供本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卡号,各系辅导员请于6月17日前收集后报教务处、学生处,由教务处、学生处将卡号随附在学生名册上。

3、请各系于6月24日上午到学生处领取学生获奖证书,本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于6月25日上午到辅导员处领取获奖证书。

4、定于6月25日下午2:30在第一教学楼305教室召开贷款毕业生工作会议,讲解毕业后还贷相关注意事项,并签定相关承诺书。请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体毕业生准时参加。

5、定于6月25日下午3:30在第一教学楼205教室召开毕业班党员大会,会议内容主要为毕业生党员管理的相关注意事项安排。请全体毕业班党员准时参加。

6、请各系党支部认真整理06级各班学生预备党员资料(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以及入党积极分子资料(如: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学习心得体会等),并于6月26日前移交学院党委办公室。

7、已就业的毕业生回校时请交回就业证明。

六、有关要求

1、请各系认真做好毕业教育工作和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管理工作。

2、请广大毕业生本着“母校在我心中,我为母校添光彩”的精神,牢固树立文明离校新风尚,为营造文明离校的和谐氛围贡献个人的一份力量。

3、请返校毕业生继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院管理,不酗酒,不打闹,爱护公共财物,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安全。

二O O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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