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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清理整顿
医疗市场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医疗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个别地方由于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非法行医等问题出现严重反弹现象。他们不仅从事非法诊疗活动,而且非法从事B超胎儿性别鉴定、非法接生及选择性终止妊娠等违法活动;不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当地医疗市场秩序,影响了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推动全县医疗服务秩序持续不断好转,根据2005年《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和2007年《卫生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清理整顿医疗市场行动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重点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五项重点工作(即打击无证行医、打击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打击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打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基础上,增加以下三项工作重点:一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医疗卫生事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针对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强配合,部门联动,增强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颍上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颍政办[2006]34号)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卫生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监察、公安、工商、计生、质监、广电、科技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加大联合办案、联合执法的力度。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严重失职或者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非法行医的,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与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层层开展案件的排查工作,发现案源,及时查处,并及时上报;要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要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公立医院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在日常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到位、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四)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卫生部门要负起打击非法行医主力军的作用,并要与各级医疗机构、下属执法单位签订责任状。各级医疗机构和执法监督部门负责人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增强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工作抓得不实、问题处理不力、纠正不彻底的地方进行“补课”。领导小组要积极认真地开展督查工作,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围绕责任抓处理,坚决杜绝政府和政府部门不作为的问题,确保全县医疗市场秩序井然有序。要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对我行我素、顶风违规、继续出租、承包,甚至采用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对公立医院医生继续进行非法行医活动者,一经发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予以开除或解聘。
(五)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在加大打击力度、遏制非法行医行为的同时,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高效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要进一步规范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诊疗项目要坚决清理。要完善监管措施,实行监督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六)加强宣传,扩大声势,营造高压、严打氛围。要继续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实行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方便群众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公开
实行有奖举报,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案件,并在电视台公示曝光。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性,规范执法行为。
附:调整后的颍上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宣传部。
调整后的颍上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华久(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颍(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峰(县卫生局局长)
罗士宣(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王云山(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乐林(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秀梅(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徐 杰(县质监局副局长)
李 军(县工商局副局长)
徐娥升(县广电局副局长)
姚德卫(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刘仕标(县科技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峰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