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出须知_行前须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33:1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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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员办理调出须知

一、申报对象:

与本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即人事关系及档案在本中心的),并付清相关费用的人员。

二、调往市内单位:

申报材料:

⒈ 接收单位的《人事立户登记证》(核原件,该证须办妥年度年审手续;接收单位须人事档案保管权);

⒉《市内人员调动审查表》(须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1式2份);⒊接收单位开具的《商调函》;

⒋ 原为单位委托代理的人员,应出具委托单位开具的关于离职的证明材料,委托单位已转让、停办、倒闭或破产的,应提供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⒈申报审批:按申报材料要求准备完毕后,送达高新区分部业务受理窗口审核。同时领取《代理人员办理调出手续登记表》(下称《登记表》),并按工作人员指导仔细办妥表内相关项目。

⒉迁移户口:如申请人户口在本中心集体户口上的,应先到调入地派出所申办同意迁入证明,然后持《商调函》一起到业务受理窗口借出户口卡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办妥后,向业务受理窗口出示迁出证明并归还注销的户口卡。

⒊调档:办好《登记表》的前4项后,持审核过的《商调函》到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毕业生转正等手续未曾办理的,可到相应窗口申请补办。

⒋转移人事关系:持已办完毕的《登记表》到本部业务受理窗口开具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

三、调出深圳特区:

申报材料:

⒈申请人向本中心提出申请调出报告(1式2份);

⒉《市内人员调动审查表》(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1式2份);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式2份);

⒋接收单位开具的《商调函》。

⒌原为单位委托代理的人员,应出具委托单位开具的关于离职的证明材料,委托单位已转让、停办、倒闭或破产的,应提供市工商局的相关证明。

⒍调入深圳调令或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1式2份)。

办理程序:

⒈提出申请:按申报材料要求准备完毕后,交高新区分部业务受理窗口审核。同时领取《登记表》,并按工作人员指导仔细办妥表内相关项目。

⒉调档:办妥《登记表》所列前4项后,持审核过的《商调函》到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毕业生转正等手续未曾办理的,可到相应窗口申请补办。

⒊迁移户口:经调入地人事部门批准调入后,应持由调入地人事部门调令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托管在我中心集体户的,须先在受理业务窗口借用户口卡。

注:如代理人员及其亲属的户口均托管在我中心的,须将本人及其亲属的户口一同迁出。

⒋转移人事关系:持深圳市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已办完毕的《登记表》到本部业务受理窗口开具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再凭介绍信及申报材料到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处(市民中心一楼市政服务西大厅)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转移。

四、注意事项:

本中心转递档案按规定要通过机要邮政办理,调档单位如开具介绍信可经专人携带。

受理业务地址: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服务楼四楼

受理业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咨询 电 话:26712163、2671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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