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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手册
*****科 技 有 限 公
第一章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固定资产管理
1.办公用固定资产包括桌椅、公文柜、电话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
2.行政部每年6月、12月对固定资产进行两次全面盘点(由二人以上参加),核对财产数量。
3.各项固定资产的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统一由行政部保管。
4.各部门配备的所有办公设备由行政部统一管理,使用办公设备的所有人员均 须按相关要求操作。
5.办公用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由专人负责使用,定期保养。财产发生损坏 时,需负相应的责任。主管级以下人员未经允许不能私自使用非已负责设备,不能将游戏光盘及外来软件、磁盘放入计算机内使用,否则一切后果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6.办公室使用计算机的员工在办时间内严禁进入计算机游戏程序。
7.员工要爱护所有公司的公共设备,离开办公室时,要检查关闭所有设备电源及容易发生危险的器具,保证安全。
8.任何人未经领导批准,不能将专用办公设备带出办公地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二条:申领
1.各部门依需要提出申领计划,行政部汇总后,填写《申领单》,说明用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经经理签字后,报公司行政部。
2.公司的员工的办公用品,从公司行政部统一领取、统一分发,办公用固定设备由行政部统一建立台帐。
第三条:其它
1.员工离开公司后,需把领用的计算器等悉数交还行政部,若有损坏或丢失,负责赔偿。
2.办公事务用品如桌椅、公文柜、电话机、电脑、打印机、衣帽柜等的迁移,需经行政部办理迁移手续后,方可执行。
3.办公用固定资产的报废,经经理批准后核销。
第二章办公用品的购发制度
第一条 每月月底前,各部门负责人将该部门如所需要大量办公用用品应及时通
知行政部。行政部制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
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购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部门;
第二条 公司新员工的办公用品,行政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员工的正常工作。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
做到办公用品的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
品保管好;
第三条 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
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某种专用办公用品的部门,须由本部门经理签字、报
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发票除本部门经理签批外,需由上级领导签
批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 领用办公用品的部门,应将本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汇总填写办公用品领
用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领取,如确实急需用品可到行政助理领取,填写相应的《办公用品领用表》日常领用文具需填写《文具领用登记表》;
第六条 办公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清洁、注意安全、放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
制度办事;
第七条 对于离开公司的员工,按照入职时所领的清单收回办公用品(已用 过的笔、本除外)
第八条 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九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
降低消耗、费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
1.档案分类编号、立卷归档。案卷应符合规范,分类目标识和保存期限,科学地立卷和编目,做到排列有序,卷宗结实整齐。
2.行政部门负责对档案资料借阅、使用、鉴定、销毁、保管等进行日常管理。所管理的档案包括客户档案、基础资料、人力资源档案等
客户档案由销售计划部每月月底提供一次最近更新的客户档案存档;基础资料包括各种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公司对外宣传资料、办公设备的质量保证书等;
人力资源档案包括营销中心所有人员的人事档案、培训记录、业绩考评、奖惩、晋升记录和工资等。
第二条:借阅使用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应按借阅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2.借出文件须经该部门主管及行政主管批准,重要文件经理批准。借出的文件必须按时归还;如需续借,须按规定办理续借手续。否则,对借出文件人员进行
处罚,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
3.查阅涉秘案卷,摘抄、复制密级材料,应由部门出具申请报告,经经理批准、档案员查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进行。
4.查阅档案,严禁在案卷上涂改、划圈、批注、折卷、撕页、剪裁等。
5.行政部应根据公司需要搜集、整理档案资料,并做登录统计。
第三条:鉴定、销毁
1.行政部应根据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2.行政部门要定期安排人员开展档案清查核对工作,做到目录与案卷相符。
3.销毁档案要造具清册,提交销毁报告,需经经理审批后,指派专人监销,并签字记录备案。
4.移交档案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造具清册,并归入卷宗。
第四条:保密
1.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不得泄露档案机密。
2.接待查档,不得超出调阅范围。
第四章考勤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打卡,不得
由其他员工代打卡。
第三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作相应外出登记并经企业、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公司部门主任、部长、下属公司经理(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
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
旷工处理。
第五条 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
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
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2个月的奖金。对
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 予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
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六条 上班时间禁止外出办理私事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
理。
第七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下属借予他人使
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社情
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1)离职时应将钥匙交行政部负责人。
2)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失。
3)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4)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统一保管一套,以备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