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上海,新办,续办,挂失等一系列所需的材料,以及手续)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上海临时居住证挂失”。
申请人可以在居住证到期前60天向所在单位提出续办申请,单位人事专员向受理点申报: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料至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详见《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3、续签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
个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
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名义登陆(个人初始密码111111),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前往领取《办理通知书》副联,并更新居住证内信息,若尚未及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者,请本人或人事专员携带居住证至上次续办受理点进行卡内信息更新。(若原居住证为2004年10月1日前签发的,需至指定地点领取新版居住证)
8、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2009年9月3日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单位网上审核完后直接打印表格,如居住证过期网上无法操作,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空白表格手工填写,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在沪个人缴纳社会城镇保险或小城镇保险的明细单,可在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09年7月前办理的子女随员证续办,需提供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信息变更相应材料(见注意事项)。
二、注意事项
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合同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首次办理时提交的相应
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单位人事专员可至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可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续办,经批准的人才派遣机构应到指定的受理点申请续办,居住证过期,21世纪人才网上无法操作的请至上次申请所在受理点申请续办(详细材料请咨询受理点)。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补办须知
2009年9月3日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6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所需单位条件相同;
4、上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办理通知书》副联,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可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变更,经批准的人才派遣机构到指定的受理点变更。
二、住所变更
1、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市的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需提供具有房地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和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具有房地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需提供具有房地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办理通知书》副联,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4、住所变更可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
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需提供主证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四、其他个人身份信息变更
1、居住证原件;
2、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身份信息变更请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居住证领证窗口办理。
五、补开副联通知单
1、申请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补开副联通知单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
六、挂失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挂失申请;
3、挂失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
七、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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