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细则_安全责任考核细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30: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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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华明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考核细则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成公司全年安全目标“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为零;轻伤事故人数2%;职业危害重大事故为零;较大生产事故为零;较大设备事故为零;较大环境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安全管理,查禁违章,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真正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级人员、各个岗位,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日常安全管理

1、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或安全培训。

2、每天出工前按时开晨会、工程施工前开工会,且做好录音记录。

3、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且附有记录。

4、每月月初(1号)按时上交上月工作票,且按日期、票种整理整齐。

5、每个工程完工后及时上交工程质量自检单。安全隐患检查

1、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需整改项,涉及部门及班组应立即做出整改并反馈。4 事故管理

1、事故需及时上报,勿隐瞒。

2、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有力措施,免使事故扩大。

3、事故分析会通知人员务必参加。文明生产

1、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洗手间或临时厕所,不得在操作现场随地大小便。

2、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料清。

3、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着装必须统一且符合规范,保持清洁。不得穿凉鞋、拖鞋,不得穿短袖上班。交通安全

1、驾驶员切勿无证驾驶。

2、驾驶员切勿酒后、疲劳驾驶。

3、货车严禁带人。

4、车门未关好严禁上路。

5、车辆未停好严禁上下车。

6、车辆上药箱必须随车配好并置办齐必需品。7 消防安全

1、车间及办公楼内专置消防器材设备严禁挪用。

2、车辆上应配置合格的灭火器。

3、班组应指定人员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备,并及时更换处理。8 违章分类

1、严重违章

1.1 不验电接地、不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进行作业;

1.2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失去保护; 1.3 违章指挥,强令盲目蛮干;

1.4 违规对外发(分)包工程、劳务用工;

1.5 违规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1.6 违规无票作业、无票操作、解锁操作; 1.7 不按规定办理设备变更手续;

1.8 不按规定进行拉、合开关、刀闸操作的相应检查; 1.9 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就进行操作; 1.10 酒后从事电力生产作业或酒后驾驶车辆。

2、一类违章

2.1 约时停送电;

2.2 调度指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2.3 对调度发令不复诵; 2.4 进入现场未戴安全帽;

2.5 工作前未执行风险预控卡,未开展危险源点分析并制定预控措施; 2.6 对于应由两人进行的操作,现场却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2.7 操作中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随意变更操作步骤,跳项、漏项操作; 2.8 继电保护工作不按规定使用二次安措票; 2.9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2.10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11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2.12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2.13 未按规定制订“三措”;

2.14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2.15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16 未按规定设专职监护人或专职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2.17 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导致无人监护进行工作; 2.18 签发错误的工作票或使用错票(包括票种使用错误)工作; 2.19 工作未结束或工作票未终结,就汇报送电; 2.20 工作未结束就拆除安全措施;

2.21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22 停电作业时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2.23 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2.24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2.25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26 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2.27 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3、二类违章

3.1 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2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3.3 值班期间脱岗; 3.4 调度发令不录音;

3.5 操作前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模拟;

3.6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3.7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3.8 擅自变更安全措施(未经许可人同意)或移动、拆除安全设施; 3.9 配电台架上停电作业时,高、低压侧不断开、不接地;

3.10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

3.11 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3.12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3.13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3.14 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3.1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3.16 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3.17 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18 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3.19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不按期安排培训、复审;

3.20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21 无证驾驶(指无驾驶证、内部准驾证)本公司车辆; 3.22 出车途中人员坐在车辆两侧箱板或后箱板上; 3.23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3.24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3.25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 3.26 “三措”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或现场未按“三措”要求执行; 3.27 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8 在变电所生产区域从事瓦、木、油漆、除草等工作未使用工作票者; 3.29 安排未经《安规》考试或《安规》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参加工作; 3.30 外单位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就进入施工、生产区域工作; 3.31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3.32 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发生变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33 对于95598接报的抢修任务,抢修人员无合理理由未能按规定及时到达抢修现场或到达现场后未能及时组织开展抢修; 3.34 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4、三类违章

4.1 操作不录音;

4.2 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4.3 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4.4 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4.5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4.6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7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8 临时电源使用不规范,无防触电保安装置,私拉乱接; 4.9 使用没有保护接地的电动工具;

4.10 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4.11 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4.12 擅自拆除或变更电缆防火封堵; 4.13 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4.14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4.15 现场规程无审批手续;

4.16 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技术规程等未按规定发放到位; 4.17 工作票归档时未按要求逐级审核;

4.18 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或有关人员未按要求配穿红马甲; 4.19 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4.20 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

一、不正确、不清晰; 4.21 工作班人员未按规定在工作票上签名; 4.22一、二次设备上未正确挂名称标牌;

4.23 在现场使用未有相关审核、批准人员签名的“三措”; 4.24 变电所电缆沟、电缆层、高压室、控制室等孔洞未按规定及时封堵(第二天要继续工作的要根据早开晚堵的原则,每天收工前临时封堵);

4.25 接地线在工作票、操作票上及现场安装地点编号不一致; 4.26 跨越运转中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

4.27 跨交通道路或通航河道施工中未按规定做好交通管制措施; 4.28 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29 继保、表计、装接人员小工具未使用绝缘护套; 4.30 仪器、仪表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校验; 4.31 仪器、仪表应接地而未接地就使用;

4.32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4.33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4.34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4.35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4.36 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4.37 风险预控卡、二次安措票、操作票未能正确打勾、签名; 4.38 工作现场工作班人员发生变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39 未经批准,不组织、不参加安全活动,不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4.40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4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组织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不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未制订整改措施;

4.42 发生事故、障碍及不安全情况后,未按公司相关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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