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社保_如何办社保卡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28: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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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 记。新办税务登记的单位,社保登记与税务登记一同办理。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尚未办理社保 登记的单位,应及时到地税机关补办社保登记。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单独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办税服务中心登记窗口同时受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具体 为: ①岛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到湖滨北路 70 号税保大楼 3 楼地方税务局办税服 务中心办理。②岛内的个体工商户到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区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③岛外 的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到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区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的资料为: ①已办理或同时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报送《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需办理 税务登记的单位)(一式三份)》。②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报送《社会保险费数据 采集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一式三、》 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复印件 1 份,社会团体需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1 份。单位可采用上门或上网两种方式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地税机关审核通过后,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地税机关受理的 5 个工作日后持《地方税务/社保登记申请受理 单》到登记窗口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的社保登记由区局办税服务中心登记 人员当场办理,暂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办理职工参保手续: 参保单位录用职工,应依法到税收管征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投保职 工应为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不超过 60 周岁,女干部不超过 55 周岁,女工人不超过 50 周岁),与参保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位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应提供的资料为:①单位办理已持有医疗 IC 卡职工的社会 保险投保手续应提供: 《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②单位办 理未持有医疗 IC 卡职工(不论是否参加过我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投保 手续,除提供已持有医疗 IC 卡职工的社会保险投保手续应报送的资料外,还应填写报送 《厦 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四份)。③其他情况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A.参保 单位为其法定代表人办理参保手续的,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B.参保单位为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户口缴纳社保费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管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书复印件。C.参保

单位为超过劳动年龄的职工投保的,需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的《参保个人继续缴费 申请审批表》 ; 参保单位在新增人员投保业务被受理后的 5 个工作日后,应携带未办理医疗 IC 卡职工 个人近期 1 寸免冠彩照及黑白照片各一张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 IC 卡的制作。地税部门受理新增人员投保业务的时间为:每月的 6 日-25 日。关 于 公 司 参 保 手 续 和 办 理 程 序 请 查 看 本 站 首 页 >> 办 事 指 南 >> 市 地 税 局 局();

2、单位按规定确定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缴存金额,按填表 说明在计算机上如实录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有关数据,拷入盘片,生成登记数据盘,并 以 A4 纸打印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登记 清册》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登记所需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 厅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收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 金职工开户登记清册》,盖章后交单位向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4、单位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表册及银行开立账户须提供的材料,到 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5、开户银行为单位和职工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打 印一份职工开户清单给单位留存;

6、对不具备采取电子申报条件的单位(主要指规模小、没有计算机设备的单位),可 直接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柜台申领开户登记表册,按规定填写后连同其他材料到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二、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设立批文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登记数据盘;

5、《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数据盘中打印);

6、《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登记清册》(数据盘中打印)。

(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提供材料,请向开户银行咨询。银 行开立账户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

证复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

8、预留印鉴卡;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缴存登记材料。提示:单位新增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单位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 册》(经单位盖章)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新增职工开户手续。如有疑问请咨询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自助)(968128(人工)5104492 你好!单位缴费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 险登记。新办税务登记的单位,社保登记与税务登记一同办理。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尚未办理社保 登记的单位,应及时到地税机关补办社保登记。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单独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办税服务中心登记窗口同时受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具体 为: ①岛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到湖滨北路 70 号税保大楼 3 楼地方税务局办税服 务中心办理。②岛内的个体工商户到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区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③岛外 的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到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区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的资料为: ①已办理或同时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报送《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一式三份)》。②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报送《社会保险费数据 采集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信息补充表(适用于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一式三、》 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复印件 1 份,社会团体需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1 份。单位可采用上门或上网两种方式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地税机关审核通过后,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地税机关受理的 5 个工作日后持《地方税务/社保登记申请受理 单》到登记窗口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的社保登记由区局办税服务中心登记 人员当场办理,暂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办理职工参保手续: 参保单位录用职工,应依法到税收管征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投保职 工应为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不超过 60 周岁,女干部不超过 55 周岁,女工人不超过 50 周岁),与参保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位办理新增人员投保手续应提供的资料为:①单位办理已持有医疗 IC 卡职工的社会 保险投保手续应提供: 《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②单位办 理未持有医疗 IC 卡职工(不论是否参加过我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投保 手续,除提供已持有医疗 IC

卡职工的社会保险投保手续应报送的资料外,还应填写报送 《厦 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四份)。③其他情况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A.参保 单位为其法定代表人办理参保手续的,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B.参保单位为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户口缴纳社保费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管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书复印件。C.参保单位为超过劳动年龄的职工投保的,需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的《参保个人继续缴费 申请审批表》 ; 参保单位在新增人员投保业务被受理后的 5 个工作日后,应携带未办理医疗 IC 卡职工 个人近期 1 寸免冠彩照及黑白照片各一张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 IC 卡的制作。地税部门受理新增人员投保业务的时间为:每月的 6 日-25 日。关 于 公 司 参 保 手 续 和 办 理 程 序 请 查 看 本 站 首 页 >> 办 事 指 南 >> 市 地 税 局 局();

2、单位按规定确定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缴存金额,按填表 说明在计算机上如实录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有关数据,拷入盘片,生成登记数据盘,并 以 A4 纸打印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登记 清册》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登记所需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 厅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收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 金职工开户登记清册》,盖章后交单位向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4、单位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表册及银行开立账户须提供的材料,到 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5、开户银行为单位和职工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打 印一份职工开户清单给单位留存;

6、对不具备采取电子申报条件的单位(主要指规模小、没有计算机设备的单位),可 直接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柜台申领开户登记表册,按规定填写后连同其他材料到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二、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设立批文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登记数据盘;

5、《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数据

盘中打印);

6、《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登记清册》(数据盘中打印)。

(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提供材料,请向开户银行咨询。银 行开立账户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

8、预留印鉴卡;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缴存登记材料。提示:单位新增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单位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 册》(经单位盖章)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新增职工开户手续。如有疑问请咨询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自助)(968128(人工)510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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