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信用社金库管理办法_金库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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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信用社金库管理办法(试行)

苏信联发„2007‟8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金库管理,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信用社金库,是信用社为办理现金业务设臵的现金业务库,是集中保管现金(含外币现钞,下同)、有价证券(含国库券、债券、股票等各类有价证券,下同)的专用库,是重点保卫场所。金库管理是信用社出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信用社内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防范银行风险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金库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和信用社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出纳和有价证券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和办理现金、有价证券的出库、入库,确保安全完整。

三、办理辖属营业网点现金、有价证券尾箱寄存。第四条 金库管理人员要有责任感、警觉心,严格遵守

— 1 — 工作纪律,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做好管库工作。

第五条 信用社金库必须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达到JR/T0003-2000银行金库的行业标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各县级联社应根据业务周转的正常需要,设立现金业务“金库”。县以下分支机构,因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出纳专用库房”。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但不设专用库房的网点,应配臵银行专用保险柜和收付款尾箱,保管当天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备用现金。每天营业终了,应将备用现金装入尾箱,双锁加封,两把尾箱钥匙由两名柜员分别保管。尾箱交金库或出纳专用库房寄库保管。

第七条 金库设金库主任。金库主任一般由主管出纳工作的主任(行长)兼任。出纳部门负责人根据主管主任(行长)的授权,负责管理金库日常工作。

第八条 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考核,选配两名忠诚可靠、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同志担任管库员。

金库应配备专职管库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新配备的管库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或在岗带训。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 2 — 应跟班作业一个月后才能正式顶岗;在岗带训的,要跟班作业三个月以上,并经考察合格,才能正式顶岗。

管库员连续在岗满一年必须实行强制休假,由出纳(会计)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管库员连续在岗满三年必须调离原岗位,由稽核部门对其进行离岗稽核。

第九条 两名管库员要有明确的分工。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初点、入库的复点,记载“库存现金登记簿”;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复点,入库的初点,办理现金、有价证券及尾箱出入库交接手续,复核“库存现金登记簿”。

第十条 管库员调动或因故请假,应按第八条规定配臵管库员,办理金库管理交接。交接时,由出纳部门负责人监交,根据“库存现金登记簿”核点现金和有价证券,核对无误后,连同金库钥匙办理交接,登记“出纳交接登记簿”,监交人及交接人签章。未经清点现金、有价证券,和未办妥交接手续,原管库员不得离职,接任管库员不得上岗。临时顶岗人员只能固定顶某一管库员的班,不能先后顶两名管库员的班。

第十一条 管库员必须坚持“五同”规定,即两名管库员要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同锁库。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的安全,两名管库员负同等责任。严禁违反“五同”规定,一人进库存放或提出现金,严禁一人在库内清点

— 3 — 票币或干其它工作。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的,要由主管主任(行长)签字批准,并登记“非管库人员出入库登记簿”,在管库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内。“非管库人员出入库登记簿”应由守库员掌管。

要建立严密的内控机制,严格控制节假日及八小时之外其它非营业时间的出入库,防范风险。

第十二条 金库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通过出纳柜台,严格按收付款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金库存放保管的物品:

一、盖有封包章的整捆主、辅币现金;

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有价证券尾箱;

三、损伤券;

四、票样;

五、有价证券;

六、定额存单;

七、已没收假币(券)连同一联假币没收收据;

八、调款用的箱(袋),存放现金的货架、箱(柜),通风防潮用的吸湿器等器具,以及金库必须的其它物品和设施。

第十四条 金库内严禁存放枪支弹药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各种空白凭证以及与库款无关的其它物品,严禁吸烟以及使用火炉、电炉、油炉等。

第十五条 金库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必须按照会计制

— 4 — 度、出纳制度规定,设臵“库存现金登记簿”,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载。记载的事项必须经过相互复核。严禁白条抵库。严禁挪用库款。

第十六条 每日营业终了,金库保管的库存现金必须进行盘库清点,确保账款相符。

第十七条 金库要保持干净整洁,库内保管的整捆现金、有价证券,应按种类分别上架依次摆放,摆放要整齐有序,并挂臵标签,注明种类、券别。标签注明的内容,要与实物以及登记簿记载完全一致。拆捆的零散现金、有价证券以及损伤券,必须放入金库里的柜(箱)内保管。

所辖网点寄库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要装入尾箱并封签才能办理。寄库时登记“寄库保管登记簿”。在发行、兑付有价证券期间,尾箱不够使用时,寄库保存的有价证券要封包寄库,封包号码和数量要与登记簿记载一致。未经封包的有价证券,一律不得寄库代保管。

第十八条 金库实行双人守库制度。营业时间和非营业时间均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守库员昼夜不间断专职守库。夜间守库必须实行坐班制。守库员要严格遵守守库员守则,认真负责做好守库工作。

金库守卫人员对进出金库人员要严格履行盘查手续,认真审核出纳负责人签发的出入库通知书,做到既防外盗,又防内贼。

— 5 — 将金库守卫任务委托给保安押运公司的,要就守库方式、出入库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内容与守押公司签定经双方认可,共同遵守的详细、具体的金库守卫制度。

第十九条 现金、有价证券运送实行双人押运制度。每次运送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押运员(不包括司机和现金调缴人员)负责武装押运。押运员必须严格遵守押运员守则,认真负责做好押运工作。

将押运任务委托给保安押运公司的,要就押运交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内容与守押公司签定经双方认可,共同遵守的武装押运交接管理等制度。

第三章 库房管理

第二十条 金库库房的结构、设施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建立后台业务监控机制,在库房内安装监控探头,并安排人员对库房内管库员在库中办理现金配钞、入库出库等业务操作进行实时监控。

出纳(会计)管理部门要建立金库管理档案,详细记载所辖金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金库维修(包括库房、门锁、保险柜维修),应报出纳(会计)管理部门及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经主管主任(行长)批准后实施,维修必须实行空库作业。维修前,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作移库或寄库处理,确保安全。维修

— 6 — 人员应经保卫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库房维修。维修时,由保卫部门派员监督,并做好维修现场记录。

第二十二条 守库室(即守库员值班室)的设臵要符合规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金库应单独设臵票币整点间,用于整点票币。票币整点间的安全防范要求同第二十条。

第二十四条 库房钥匙的使用与保管

一、金库库门(包括保险柜,下同)必须按照规定装备银行专用柜门锁。

二、正钥匙的使用与保管。金库库门两把正钥匙的领用,应由两名管库员在“出纳重要物品交接保管登记簿”上签收,并分别妥善掌管、使用。管库员不得将库房钥匙交他人代管、代开、代关,两名管库员分管的钥匙不得互借、互换、互用。开库工作期间,管库员应将钥匙随身携带。每天营业终了,两把正钥匙应放进守库室(或社内其它安全可靠的地方)专用保险柜的小箱内分别保存。专用保险柜的两把正钥匙,应由两名管库员分别妥善掌管,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臵或委托他人保管。

三、副钥匙的保管。金库库门的两把副钥匙以及上述“二”专用保险柜的两把副钥匙,应由管库员会同出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主任(行长),在“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上登记后,当面共同装袋密封,加盖骑缝章,由出

— 7 — 纳(会计)管理部门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辖内信用社的库房、保险柜副钥匙以及组合锁密码由管库员会同主办会计共同密封签章后,交联社出纳(会计)管理部门集中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四、副钥匙的启用。密封保管的副钥匙,除正钥匙丢失、损坏的特殊情况外,平时不得启封动用。启封动用时,必须经主管主任(行长)批准,由管库员会同出纳(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启封。启封前,应先检验封包有无异常,无误后方可启封。启封后,要在“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登记簿”上登记启封动用原因、时间等情况。

五、金库库门(或保险柜)转字密码暗锁的密码使用与保管同正、副钥匙。密码分别由管库员、主管主任(行长)三人设定。掌管密码的管库员不得将密码和开启方法告诉他人。在密码记录副本上,写好密码数字和所转圈数后,按副钥匙密封、保管规定,将密码记录装袋密封,加盖印章,由出纳(会计)管理部门入保险柜妥善保管,并登记“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登记时只登记件数,不得将密码登记在登记簿上。使用保管密码的人员如有变动,密码应随即更换,不得使用原密码。

金库库门(或保险柜)转字密码锁锁盘钥匙以及改密钥匙的使用与保管同正、副钥匙。

六、金库库门正、副钥匙如有丢失、损坏或金库密码失

— 8 — 密的,要立即报告,经主管主任(行长)批准同意后,将整套库门钥匙或密码更换。

第二十五条 开、关库要求

一、开、关库时,必须由两名管库员在场共同进行,严禁一人持两把不同库房钥匙开、关库。

二、开库前,要检查库门有无异常现象,如无异常,方可关闭报警装臵,接通库内照明电路,打开库门。

三、关库后,管库员要确定库门已关,开通报警装臵,关闭库内照明电路后方可离开。

四、开密码锁时,应禁止任何人旁观(包括不保管密码的另一管库员)。关库后,应随即将密码锁号码拨乱。

第二十六条 库房安全防范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要求。

第四章 库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金库现金库存量,由出纳(会计)管理部门根据其现金周转三至五天的正常需要量合理核定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要及时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或其它代理业务库,下同)。不足支付时,要及时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或其它代理业务库,下同)提取。

第二十八条 向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应根据用款计划,由管库员提出需提取的现金数额,出纳人员据以填写“现金支票”,送出纳(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加盖预留人民

— 9 — 银行印鉴,交提款人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提款时,提款人必须当场查看券别,验捆卡把,点清总数。

提回现金后,提款人应填写“现金入库票”一式两联,连同现金点交管库员。管库员要当场查看券别,验捆卡把,核对总数,无误后现金入库,一联入库票交出纳柜台,作“现金支票”存根联附件,凭以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另一联入库票管库员留存。

第二十九条 库存现金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时,要及时缴存人民银行。缴存的现金必须经过整点与挑剔,粘贴封签。缴存时,由出纳员根据缴存现金数额填制“现金出库票”和“现金缴款单”各一式两联,经出纳(会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交管库员。管库员审查无误后,一联“现金出库票”凭以办理现金出库。出库时,应将缴存的现金按券别验捆卡把,检查每捆现金印章是否齐全,封包标签标明的金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符,无误后一次装箱(袋),连同两联“现金缴款单”一并交送款人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送款人凭以到人民银行办理缴款。缴款后,送款人应立即将“现金缴款单”回单联交管库员,管库员核对无误后签章,一联“现金出库票”作“现金缴款单”回单联的附件,一并交出纳柜台,凭以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另一联出库票管库员留存。

第三十条 出库手续。出纳柜台需要办理现金出库时,应由付款配款员填写“现金出库票”一式两联,经出纳(会

— 10 — 计)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交管库员办理现金出库。管库员接到“现金出库票”,应认真审查下列内容:

一、出库票券别、捆数与金额是否相符,各种券别、金额相加是否等于合计数;

二、出纳部门经办人、付款配款员签章是否齐全,日期填写是否准确。

审查无误后,两名管库员共同按出库票所需现金券别、金额、验捆卡把,点清总数后,一次配足现金出库,并在出库票上签章,退一联给付款配款员,另一联管库员留存。

第三十一条 入库手续。出纳柜台需要办理现金入库时,应由收款复核员填写“现金入库票”一式两联,经出纳(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连同需入库现金,一并交管库员办理现金入库。管库员应按第二十九条要求审查入库票,并按下列要求审查钱捆:

一、是否按规定封包,封包标签是否按规定盖有带日期的封包章和封包员、复核员名章;

二、封签现金数与捆内现金把数是否相符;

三、每把现金是否盖有出纳员名章。经审查无误,方可将现金入库。

第三十二条 金库保管的现金必须坚持每天盘库结账。盘库清点库存现金时,必须由两名管库员按照库内实有现金共同进行。一名管库员根据当日现金出、入库票,结出当日

— 11 — 应有库存现金各券别明细数,加计本库尾箱封签金额,结出本日库存合计,另一名管库员根据当日出纳柜台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结出本日库存金额,两人结账数字相符后,据以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共同按照“库存现金登记簿”进行盘库和核查本库尾箱封签金额。盘库与核查无误后,管库员在“库存现金登记簿”上签章,送会计对账碰库。对账碰库时,只准“钱碰账”,不能“账碰钱”,即管库员报数,会计部门核对,会计核对无误后签章确认。严禁不盘点库存现金只根据出、入库票结计库存。

盘库清点和结账如有误,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出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主任(行长)。

第三十三条 每天营业终了,柜员装有现金的尾箱要实行寄库管理。寄库前,要交叉复核,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寄库时,管库员登记“尾箱出入库登记簿”,并由解款员和管库员共同验箱验封签章。管库员只清点尾箱个数,不清点箱内现金数。

尾箱出库时,要登记“尾箱出入库登记簿”,并共同验箱验封签章。

第五章 查 库

第三十四条 要坚持查库制度。主管主任(行长)及出纳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金库,亲自动手核点库存,不得监

— 12 — 而不查,敷衍马虎。主管主任(行长)每月要查一次,出纳部门负责人每旬要查一次。对下级社的出纳专用库房也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出纳(会计)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金库全面检查、一次突击检查,以确保金库安全。

第三十五条 主管主任(行长)、出纳部门负责人以及出纳(会计)管理部门查库,管库员必须始终陪同在场。

夜间只查岗不查库。

上级出纳(会计)管理部门查库,查库人应出示查库介绍信(可印制专用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由被查社主管主任(行长)(或指定的负责人,下同)负责接待,并在查库介绍信上签字。查库时,被查社主管主任(行长)、出纳部门负责人和管库员应始终陪同在场,自觉接受检查,回答提出的问题。被查社对上级管辖部门的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人民银行稽核查库,被查社应按上述规定,办理查库手续,接受查库。

对上级管辖部门无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的查库,信用社应予以拒绝。对其它单位或本系统其它部门的查库,一律不予接待。信用社保卫部门的安全保卫检查,一般不得进入库内检查。确需入库检查库内安全设施的,则要按照出纳(会计)管理部门查库手续办理,并由被查社主管主任(行长)、保卫负责人、管库员始终陪同在场。检查时,只检查库

— 13 — 内安全设施,不得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等库存实物。

当地公安部门对金库及守卫的安全保卫检查,必须出示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介绍信和本人证件,被查社要向检查单位核实,并由主管主任(行长)及保卫人员陪同检查,但禁止进入库内检查。对公安部门的夜间金库安全检查,信用社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十六条 查库时,应认真检查下列内容:

一、库存现金是否建立账簿,是否坚持每天记载;

二、清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实物,账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或挪用库款情况;

三、人民币票样、有价证券票样是否入柜保管,是否做到账实相符;

四、整捆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是否按规定分类整齐摆放,拆捆、拆把的零散现金、有价证券是否入柜保管,有无发生鼠咬、虫蛀、霉烂等事故,库房是否整洁,有无存放私人物品或其它物品现象;

五、现金、有价证券出入库是否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出入库票是否有出纳(会计)部门专人签章,是否专夹保管并按月装订;

六、寄库保管的尾箱以及残损券箱是否加双锁加封;

七、库房防火、防盗、防水、防潮以及联防治安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 14 —

八、金库正副钥匙、密码的使用以及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锁是否发生损坏,有无擅自更换情况;

九、双人管库、双人守库的执行情况;

十、库房、保险柜和守库室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十一、查库是否在“查库登记簿”上详细登记,记载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第三十七条 每次查库结束,查库人均应将查库情况和问题在“查库登记簿”上详细记载,由查库人和管库员共同签章。

对查库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分别性质,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管辖部门。对库房安全设施不健全和违反规章制度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按期验收。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八条 金库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考核。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长期安全无差错事故,库房管理良好的管库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工作不负责任的管库员,应立即调离原岗位,并按照内部员工管理规定给予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差错事故,使资金受到损失的管库员,要根据事实和情节,追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对用人不当,检查不严,监督不力,违章不究,金库管理混

— 15 — 乱的联社,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试行办法由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修改和解释。各联社可根据本试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制定出纳专用库房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16 — 附: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管库员守则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坚守岗位,熟悉业务,工作认真细致,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

三、管库员的职责:

(一)办理现金、有价证券、尾箱的出库、入库,办理库存现金的整点工作;

(二)每天营业终了,按照规定对库存现金清查盘库,保证账实相符;

(三)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两名管库员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

(四)保持库房干净整洁,防止鼠咬、虫蛀、霉烂等事故;

(五)熟练掌握本岗位的防暴、防盗、防抢、防火等预案,能熟知防卫器械、防火器材和CK110报警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遇有紧急情况,临危不惧,沉着冷静,配合协作,果断处理;

— 17 —

(六)发现问题,应立即清查并及时报告出纳(会计)负责人和主管主任(行长)。

四、管库员的权限:

(一)有权拒绝办理挪用库款和以白条抵库等违章违法事情,并可以越级上报;

(二)有权拒绝办理手续不全的现金、有价证券的提取和缴存,有权拒绝办理不符合规定的尾箱和代保管封包的寄库保管;

(三)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和存放与金库无关的其它物品或私人物品;

(四)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手续的查库行为;

(五)有权要求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处理库房以及安全保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两名管库员相互有权要求对方执行规章制度、履行管库员职责,并相互配合和监督。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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