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子女文献回顾_单亲家庭子女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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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文献回顾

2006103120206社工2班 任澳

在离婚率日渐升高的今天,单亲家庭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作为一种特殊的家庭形态,单亲家庭虽然早已产生,在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作为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的社会问题和研究课题,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国外有关单亲家庭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较为成熟,而我国则从近些年才开始对单亲家庭进行系统的理论和实际的研究,这与我国今年来单亲家庭数量的增多和单亲家庭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凸显是息息相关的。下面对国内外有关单亲家庭的研究进行文献回顾,针对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遵循单亲家庭的概念和结构——单亲家庭对子女的影响——单亲母亲的顺序。

(一)单亲家庭概念的界定与结构

1、单亲家庭概念的界定

有关单亲家庭的概念,西方学者有如下的几种界定,Schlesinger对英语国家进行了18年的研究,他将单亲家庭的概念界定为“以男性或女性为家长,同被抚养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这样的家庭多由死亡、离婚、分局、抛弃或未婚所形成”。(1980)在费纳(Finer)报告,即英国单亲家庭委员会的报告中,单亲家庭被定义为:“一个没有配偶与之生活(或同居),并与其未婚的没有独立的年龄在16岁以下,或年龄在16岁到19岁,但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一块生活的父亲或者母亲所组成的家庭”(艾略特,1992,161页)。《单亲家庭》一书的作者埃利斯k凯施莫认为单亲家庭的定义应该是:“一个收入单位,其中只有生亲或养亲一人,带着需要抚养的在学或学龄前子女的家庭”。

我国同西方一些国家关于单亲家庭概念的界定的主要差别表现在对单亲家庭子女年龄以及单亲家庭子女能力方面,中国关于单亲家庭概念中子女没有年龄划定,只笼统地提出处于未婚状态,因而其年龄可能低于我国的法定成人标准18岁,也可能高于18岁,甚至20岁、30岁,已具有独立生活能力;西方的年龄划定在未成年或为独立。(刘鸿雁)

关于单亲家庭的定义,我国目前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说法不一。在《婚姻家庭大辞典》中,是这样描述单亲家庭的:“单亲家庭是指由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共同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因夫妻一方去世或父母离异而成”(1988,48页),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单亲家庭的界定是“是指由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共同构成的家庭”。我国台湾学者把单亲家庭分为广义的单亲家庭和狭义的单亲家庭,所谓广义的单亲家庭是指一个成年人与其未婚子女共组的家庭,其中包括户长、分居、配偶死亡、或配偶遗弃家庭,或因工作关系,配偶分人两地或户籍分开两地,也可能来自情妇或未婚妇女及其子女。下一单亲家庭是指一个成年人和一个或一个以上18岁以下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在1987年求实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妇女学词典》中,吧单亲家庭归为残缺家庭或者是核心家庭的一种类型。在这种家庭中作为家庭主题的夫妻缺少一方,因此只存在血缘关系,不存在姻缘关系”

综合分析国内外关于单亲家庭的概念,同时便于国际比较,单亲家庭的概念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家庭成员关系只有一种,即只有单一父亲或母亲与子女的关系。②子女应有年龄界定,以成年为标准,我国年满18周岁的人在法律上已被赋予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因而单亲家庭的子女年龄可界定在18周岁。③子女的婚姻状态应是未婚且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根据这三点,单亲家庭就应被定义为:只有父亲(母亲)一方与其未婚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

2、对单亲家庭结构、功能、特征的研究分析

目前,单亲家庭的类型与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①丧偶式的单亲家庭:因为配偶一方或双方的死亡而形成的单亲家庭,贯穿于中外历史的单亲家庭形式,也是单亲家庭传统的形成原因之一。②离异式单亲家庭。③非婚生子女家庭:指未婚者同居生子后,由未婚者的一方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④失踪式单亲家庭。⑤独身领养及隔代抚养:一个男人或者女人没有结婚而与领养他人的小孩所组成的家庭。

(二)单亲家庭对子女的影响

关于单亲家庭对子女的影响,以往的研究中有负面和正面两种取向。

西方学者的研究偏向于单亲家庭对子女心理的负面影响,否定的取向强调单亲家庭在剧烈的社会变动中是一个脆弱的、不稳定的社会组织,其结构的不完整,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从而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一些负面影响。G.J.邓肯、S.D.霍夫曼认为婚姻破裂造成家庭经济功能减弱,增加家庭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还有许多研究指出,单亲家庭子女从事偏差行为的情形比一般双亲家庭为高。Lamb(1972)认为,离婚家庭的儿童往往有较高的心理失调现象。单亲家庭的子女成人后,比双亲家庭子女成功机遇小,收人低,威信低(NockStarenL,1988)。单亲家庭对子女教育起负面影响,通过教育对经济收入有间接影响,从学龄前即开始对生活在单亲家庭的男性产生负面影响(S.Krein,1986);Haskell及Yablonsky(1978)综合了 Burt(1929)等人的研究发现,来自破碎家庭的少年产生不良行为的概率大约是完整家庭少年之一倍半至两倍。

国内的研究文献中,侧重于离婚对子女影响因素的分析,包括子女社会化过程中的智力发展水平、认知水平、心理等影响。王世军(2002)把单亲家庭对子女的负面影响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体质跟不上,严重影响孩子的教育。单亲家庭由于经济条件比较差,不能很好的满足子女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造成子女身体素质比较差。②单亲家庭子女致力于非智力因素受损,难以提高学习的成绩。认知水平普遍偏低。③单亲家庭子女的心理问题。这一只是心理学家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美国儿童心理学家李索克说过:父母离婚带来的床上仅次于死亡,子女心理的正常发展遇到障碍是最常见的消极后果。在单亲家庭中,能提供情感的父母少了一人,孩子因缺乏情感关怀容易产生疏离自卑等问题。更有甚者,有的离异的单亲家庭教孩子过多的恨,他们把家庭破裂的原因、责任统统归咎于对方,教唆孩子要恨对方,把对对方的不满和愤怒在孩子面前尽情发泄,站在偏激的立场上丑化前配偶。这样的后果是完全破坏了孩子心中保留的父母的良好印象,使孩子陷入信任的危机中,甚至养成怀疑一切,恐惧社会的不良性格④单亲家庭子女社交能力差。单亲家庭子女性格内向,性情孤僻,具有明显的非社会性。另外,当单亲家庭形成时,往往以为社会关系的减少,甚至终端,突然失去了很大一部分社会生活的天地。由于社会歧视及其他因素也减少了他们建立社会联系的可能。⑤单亲家庭由于夫妻间的离异、分居、丧偶等变故使得其文化生活的范围和空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陈桂蓉(2004)认为,单亲家庭的文化生活与完整家庭相比,无论是在量上还是在质上都处于缺损状态。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除了单亲家庭普遍存在的物质生活贫困外,他们在情感和精神方面存在的困惑和障碍也是重要因素。邓志伟(2003)认为:①单亲家庭使青少年人格发育受阻;②单亲家庭使青少年性格心理扭曲;③单亲家庭使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变异;④单亲家庭使青少年社会适应能力弱化。更极端的则

认为单亲家庭是滋生“问题青少年”的温床(张健、陈一筠,2000)。

在单亲家庭对子女教育的问题上,王世军(2002)认为

性别角色教育

二是极端性教育的误区。单亲家庭的父母在发生家庭变故后,往往把孩子看作是自己的财产和命根子,他们把自己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特别是一些经济困难、社会地位低下的单亲母亲,家庭变故后没有了属于自己的生活,希望靠子女改变自己的境遇。这样,在对孩子的教育上往往容易走向溺爱和严酷两个极端。从前者来说,有些单亲家长觉得对孩子有歉疚感,补偿意识十分强烈。他们毫无节制地满足孩子的所有要求,盲目迁就孩子的过失,缺乏必要的管教和约束。从后者来说,有些单亲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对孩子要求过于严格,孩子稍有过失,动辄打骂,造成孩子自尊心的受损和逆反心理的增强。极端性教育的结果导致单亲家庭中的“问题青少年”增多,给予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偏爱情结——恋父情结和恋母情结

单亲家庭在结构上的不完整性,导致了生活其中的青少年的性别教育的缺乏。尽管做父亲的努力去扮演母亲的角色,或者反之,都不可能起到父亲和母亲的双重性别角色的作用,因为二者之间是难以完整的互相替代的。这样往往使艾滋在性别角色确认这一环节出现困难和混淆,对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非常不利,给他们的人格塑造及未来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教育的极端——溺爱

那些觉得自己对孩子有歉意的家长更容易产生溺爱的思想与行为,他们认为是自己的过错还得孩子受拖累,使得孩子小小年纪就不得不承受如此大的打击,他们于心不安,对孩子觉得有深深的歉意。为了取得心理上的平衡,为了给孩子一些补偿,不知不觉中溺爱就形成能够了。也有的单亲家长对婚姻抱可遇不可求,顺其自然的消极心态。于是它们将所有的人间亲情倾注于子女一身,将子女是做生活的全部,生命的唯一,由于将孩子视作生活的全部,往往会毫无节制地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盲目迁就孩子的一切过失。失于管教与批评,缺乏必要的约束和要求。

教育的极端——严酷

出现严酷教育状况的原因

单亲家庭形成之后,在位家长会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恼怒、不安、情绪低落的状态,这是子女很容易成为他们发泄的对象

单亲家长在经过一个时期的调整以后,又不得不面对现实,考虑未来的生活。他们认为自己是生活的失败者,未来的期望全放在孩子身上,孩子将来的成功成为他们最大的梦想。情感(包括爱与恨)的转移。在位家长在配偶去世或离开后,夫妻之间的情感指向失去了方向,经过一段时间后必须找到新的接受方,从恨的一方面将讲,配偶的离去与背叛是自己的耻辱,坚决把孩子培养好起来洗脱自己的耻辱感。

认为自己是生活中的不幸者,这种现象不能在孩子身上发生,而对孩子极其严格的管教是最有效的方法。

从一个完整家庭分裂为单亲家庭,家境急剧变坏在所难免。这种情况在单亲母亲家庭更为普遍:而靠在位家长或许很难转变这种局面,所有的希望就自然而然落到了孩子的身上。既然

孩子担负振兴家庭的重任,孩子的成功就非常重要,家长本着不成功变成仁的思想,对孩子要求过严,随之达到严酷的水平理所当然。

严酷教育会使孩子出现如下一些共同的特征:

逆反心加强,故意跟家长对着干

使孩子为了躲避家长的教训而学会撒谎,离家出走

严重摧残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扭曲子女的性格

使得部分孩子变得胆小、懦弱、孤僻冷漠,对生活失去信心

使得部分孩子丧失了自尊心与尊严,会产生破罐破摔得思想,从而拒绝向好的方面发展 影响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引起孩子对父母的方案,甚至仇恨

学习辅导问题

单亲家庭在形成过程中忙于处理大事情而忽略了对孩子学习上的辅导

形成单亲家庭以后,在位家长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来调整自己的心态、情绪,有的则很难完成,他们没有心情、没有耐心来认真辅导孩子的学习。

单亲家庭经济上的困难,唯一在位的家长不得不为生计而奔波,既要工作又要操持家务,生活上的重担让他们喘不过气来,没有时间和精力来为孩子的学习操心

单亲家庭在位家长部分学历较低,难以为孩子的学习进行辅导

情感及生活技能教育

情感教育的误区

单亲给孩子的教育问题带来最大的麻烦是孩子自有失去亲情教育,缺失爱的环境的熏陶 生活技能的缺乏

单亲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西方研究中,肯定的取向强调青少年的成长虽然与家庭的完整性有一定的关系,但更重要的是生活环境和教育方式,在多数的情况下,儿童性格变异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父母婚姻中的冲突,而不是单亲家庭的生活方式本身。这一方面的代表人物是Blechman(1982),他经过长达40年的研究,并未发现单亲抚养的儿童存在心理调适障碍。Stober(1983)认为,严重的精神疾患更多的是发生在不和睦的完整家庭而不是在离异家庭。比尔格和考夫曼对单身女性家长的家庭做了跨文化的比较研究,他们认为,在世界任何地方,单亲家庭,单身女性家长的家庭都有哺育儿童和向儿童提供感情支持的功能。当这种家庭与庞大的相关亲属家庭结合起来时,它们就能比孤立的核心家庭为儿童提供更多的感情支持,就能为自己的家庭成员们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发展环境。母亲——孩子的家庭模式和其他各种家庭模式一样,都可以提供社会化的支持体系和方法,使他们在感情、智力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J.罗斯.埃什尔曼,《家庭导论》,1991)。

国内对此的关注在近年也有所变化,开始发现单亲家庭对儿童的正面的影响:如较早地自立,独立自主的能力得到锻炼等。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单亲家庭都面临困境和存在诸多问题,也有为数不少的单亲家庭过得不错。(刘鸿雁:《单亲家庭研究综述》,《人口研究》1998年第3期)。徐安琪(2002)的研究具有独特的视角和意义,她力图摆脱常识以及以往研究中关子离异家庭环境影响孩子生理健康的思维定势,将父母离婚对孩子可能带来的积极和正面的影响考虑在内,透过千余名中小学老师的视角来评估父母离婚影响孩子的最主要因素,结果发现并非父母离婚事件本身对孩子的影响最为显著,而是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是否尽职最具解释力。她的研究力图澄清“离婚者=低素质人口=失职父母”以及“单亲家庭孩子=问题儿童=缺陷儿童=一场儿童”的刻板印象,最后将关注点落在“优化特殊家庭少儿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上”,呼吁“发掘特殊家庭孩子在挫折逆境中成长的积极改变和内在潜质”,“社会不应该延续以往的残缺家庭、问题儿童、异常教育”的偏见,而应全面、客观的评估家庭变故对子女的实际影响,更平和的对待多元化的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王世军(2002)把单亲家庭对子女的正面影响归结为以下几点:①孩子的自立愿望得到加强,单亲家庭生活的孩子有着切肤之痛,他们对单亲家庭的不幸遭遇难以释怀,有些单亲孩子就立下改善环境、地位的志向,成就感也更强烈、迫切②有利于父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能体谅父母的艰辛。③部分子女的生活技能更多,培养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④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育,对离婚式单亲家庭孩子来说,摆脱了离婚前的纷扰状态,为一部分儿童带来了平和的成长环境,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针对单亲家庭亲子关系的研究

根据现有的研究,相当一部分单亲家庭中亲子关系是较好的,一个未成年的单亲子女,在被迫失去父爱或母爱的同时,往往在单亲家庭中找到心理平衡和满足。监护人(抚养着)集双亲角色为一身给与子女安全依靠。在单亲家庭中,亲子之间普遍存在一种复杂而微妙的关系,潜在着或显现出某种紧张的气氛。

单亲家庭的在女家庭满意度显著低于父母双全的家庭。对于单亲父母来说,孩子是他们生活中相依为命的伴侣,也是希望所在,因此,单亲家庭中的亲子互动往往更为直接,更为集中,频率更高,作用更大。但也正因为如此,孩子往往成为他们生活中最不容易调试的对象。随着年龄的增长,有的孩子内心认为,是因为母亲的过失使自己失去了父亲,对母亲潜藏着怀疑和悔恨。导致母子关系疏远,心理产生隔阂。

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亲子关系的类型、影响因素,专门针对单亲家庭的亲子关系和相互影响的研究比较少,主要有:①家长与孩子的关系对孩子的影响。单亲家庭所形成的不良环境只是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个因素产生何种作用、导致何种结果取决于家长本身和孩子的互动关系。(王世军,2002)还有研究认为单亲家庭也可能有利于父母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单亲家庭子女的家庭生活环境、生活条件相对较差,但大多数子女能体谅单亲家庭父(母)的艰辛,与单亲父母的情感依恋较强,更能善解人意,在日常生活中,成熟较早,更易为单亲父母分忧解难。徐安琪(2002)则透过千余名中小学老师的视角,发现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是否尽职最能解释单亲家庭对儿童的影响,另外她在2001年的研究也表明,家庭成员间紧张的人际关系,父母的严重冲突及亲子间的沟通障碍对子女的偏差行为具有负效应。

(2)关于单亲家庭子女对父母离异的心理反应研究。黄德祥提出,子女对父母离异的心理反应,一般经历五个不同的发展阶段:①否认阶段 ②愤怒阶段 ③协调阶段 ④沮丧阶段 ⑤接受阶段。蔡文辉认为离异对子女的影响程度会因子女年龄的不同有所不同。

(四)有关单亲母亲的研究

国外对单亲母亲的研究很多。韦茨曼在《离婚革命》 书中揭示了离婚后妇女与孩子的生活水平平均下降了73%,而丈夫平均提高了 42%(Weiteuun.1985);单亲母亲离婚后受到传统文化的排挤而面临巨大压力;(马克.赫特尔,1987)单亲母亲离婚后的调适与重新建立自己的形象困难;(马克.赫特尔,1987)E.M.赫瑟林顿和他的同事发现,离婚后一年,有孩子抚养权的母亲表现焦虑、抑郁、易怒和缺乏自信,她们难对孩子表露爱感,少与孩子沟通,多了惩罚孩子等等。

鉴于国内学者李洪涛的研究,一项关于单亲家庭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单亲家庭中,90%以上为母亲与子女同住,随着家庭的阶梯,孩子有双亲变为单亲,家庭收入减少一半,特别是遇到下岗失业、拆迁、重大疾病、子女教育的问题,使单亲家庭的生活接近贫困线的水平。单亲母亲的压力主要有:①经济压力,绝大部分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比离婚前要有所下降,如果男方给的抚养费符合标准及时付给,单亲家庭的日子会好过电,反之,如果男方给的抚养费偏低或有意拖欠,那么单亲妈妈的生活负担就大大加重。②心理压力,许多女性刚从痛苦的婚姻中走出来,又走进自我设计的情感折磨里。③住房压力他在文中分析了单亲母亲的“三重背弃”,对单亲母亲的境遇,压力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唤起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她们遭受经济上的窘迫,随着家庭的解体,家庭收入减少一半,特别是遇到下岗失业、重大疾病、拆迁、以及子女享受完义务教育后继续升学的问题,使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接近贫困线的水平。单亲母亲要独自抚养孩子,陷入了经济上、心理上和住房上的困境。李林英(?)也有类似观点。对此,有关研究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单亲母亲要走出困境:

1、培养自我成长意识,积极适应新生活,学会自助;

2、建立母亲社会支持体系,帮助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类似的研究还有唐文军在他的论文“单亲母亲的处境与需要”中指出单亲母亲经济困难需要救助、为人处事渴求宽容、负面情绪需要宣泄、子女关系需要调整。(唐文军,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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