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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基本程序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协议,上交协议至各学院。
1、如果户口及档案由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代为保管的异地生源,必须上交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的接收函,有的是直接在就业协议上加盖人才市场专用章。
2、如果用人单位为省属或有上级单位主管的单位,即用人单位没有单独的人事审批权,必须上交审批表。
3、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为上海或北京,非上海或北京生源的毕业生要取得上海单位派遣证,必须上交黄表(绿表)。
4、就业协议上的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必须写明且字迹清晰。
二、各学院将协议及其他就业材料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一般情况下,每两周上交一次。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就业信息输入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并网上派遣。
四、省招就中心打印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去南京取回报到证。
1、按照省厅统一安排,第一次集中派遣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底或4月初。
2、一般情况下,以后一个月集中派遣一次(原则上为每月月底)。
五、毕业生取回报到证红联,凭报到证到校保卫处户证科将户口迁出学校(每年3月底或4月初的第一次集中派遣和6月份毕业的集中派遣的研究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校保卫处户政室统一办理户口关系迁移手续)。
六、报到证白联放入毕业生人事档案整理,按照毕业生所填档案接收地址,邮寄档案。
江苏科技大学2011届研究生就业指导
一、就业原则
学校鼓励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到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就业,同时大力提倡毕业生自主创业。学校推荐毕业生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单位的需要;优先考虑船舶行业单位的需要;优先考虑国防单位的需要。委托培养及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委托、定向培养合同就业,国防生按培养协议就业。
二、就业有关材料
1、《推荐表》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个毕业生只有一张,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
2、《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在毕业院校领取,毕业生凭《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手续完备的《协议书》第一联(白色)交用人单位;第二联(红色)由学生自己保存;第三联(绿色)由学校留存。第四联(蓝色)由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留存。
3、《报到证》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省级招生部门认可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报到证》的作用:
(1)、毕业生身份证明
(2)、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3)、凭报到证办理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手续
报到证一人一份。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报到证由粉红色上联白色下联组成,上联(粉红色)交报到单位,下联(白色)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这一类毕业生一般是直接回原单位的,就不需要报到证。如果需要报到证的,就按照报毕业生生源的时候上报的定向单位直接派遣。
三、签约
1、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使用《推荐表》、《协议书》和研究生部培养办(联系人:李峥老师)核准盖章的《成绩单》参加双选。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应仔细阅读各项条款以及了解学校有关签约的各项规定,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有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只需在就业协议书
上加盖单位公章;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后,还需填写《备案表》,在《备案表》上加盖用人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3、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毕业生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送交各学院辅导员(或者班主任)(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若有《备案表》则《备案表》须一并送交)。
4、每位毕业生仅限一份《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须将推荐表送交用人单位保管。若毕业生以非正当手段获取就业推荐表及协议书,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5、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毕业生,签约前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签约后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应主动通知用人单位并解除协议,并将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证明送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没有签约的,应将空白就业协议书上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否则,不予办理录取单位的调档手续。
四、派遣
1、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按照就业协议书,列入派遣方案,并办理派遣手续;结业生一经派遣,不得改派。
2、凡不能正式毕业的学生,一律不予派遣,列入下一年毕业生生源;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必须和用人单位解除协议。
3、已签协议的毕业生,本人毕业时,达不到协议所规定的要求,须将本人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派遣,未将本人情况告知用人单位而造成拒收的,按改派处理。
4、首次集中派遣时间为当年3月底至4月初(原则上是江苏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允许派遣的时间),以后的每月月底受理派遣遗留问题,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假期不办理)。办好报到证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布名单,毕业生须在一个月之内到学校领取报到证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后果自负。
5、未办理派遣的毕业生在两年内可以办理派遣,毕业超过两年的不再办理派遣。
五、违约与改派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签约双方都应维护其严肃性,原则上不得随意解除。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就业协议,须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违约,都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毕业生违约应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领取《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违约审批表》(《违约审批表》也可到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部:http://202.195.195.148/下载区下载),经本学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意后,办理违约手续,并出具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
3、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允许改派,因特殊原因要求改派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改派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报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方可改派。
4、办理改派手续时,毕业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原报到证;
(2)、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函;
(3)、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若需《备案表》则《备案表》须一并提供。
注:若第一次派遣单位为工作单位的,毕业超过1年不再办理改派,且1年内仅能改派一次。
若第一次派遣单位为打回原籍的,毕业超过2年不再办理改派,且2年内仅能改派一次。
5、毕业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负责其改派事宜: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3)、去部队就业的;
(4)、因思想品质恶劣、道德素质败坏、违法违纪等问题被退回的。
六、其他相关事宜
1、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出国(境)留学、工作的毕业生,须在出国(境)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出国(境)办理的护照、或者国外、境外的录取通知书、工作证明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毕业生需要提供相应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需上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否则,不予办理录取单位的调档手续。
3、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就业信息网有哪些?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n
广州人才网:
深圳人才网:.cn
江苏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n
江苏科技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just.edu.cn
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部:http://202.195.195.148/(就业信息栏)
4、我校的学校代码是多少?
10289。
5、“四金”是指哪些
答:江苏省四金如下: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救济金、医疗保险金,此外还有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6、《就业协议书》遗失或损坏
若毕业生本人不慎将《就业协议书》损坏,可凭损坏的原件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换取。若遗失则需本人在遗失地的党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的党委(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后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决定是否补发。
7、毕业生到私营、个体、外企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1)、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就应当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在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后,证明能够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的,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2)、毕业生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时,建议先问清楚单位是否可以为毕业生解决人事档案问题,如果该单位不为毕业生解决人事档案关系,而毕业生仍愿意选择该单位就业者,建议毕业生与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不签定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可采取以下办法来解决档案户口问题:
a到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或人才市场,咨询能否接受。
b找一家可解决户口及档案关系的单位挂靠。
c把户口和档案关系迁回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8、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转移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寄(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户口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到辖区派出所按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和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学校保卫处户政室将于4月初按派遣方案统一办理户口关系迁移手续,凡已列入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4月份以后派遣的(除6月份毕业的集中派遣的研究生),毕业生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领取报到证后,凭报到证到保卫处户政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于毕业生本人拖延时间超过落户期限而导致不能落户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毕业生离校后若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未在该地落户的证明,并在当地市级党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到学校保卫处户政室办理补办手续。
9、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户籍关系、档案如何处理
所有毕业生的户籍关系必须在毕业后三个月内由学校迁出至工作单位或异地人才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地。落实工作且取得就业报到证的同学凭报到证红联到学校保卫处户证科张老师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者未取得报到证的同学可凭学位证、毕业证到上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则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将档案保留在学校,保留期限最长为2年,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档案由学校转至工作单位;超过2年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报到证、档案等转至生源所在地。
10、定向(委培)生更换单位
定向(委培)生需要派遣到非原定向(委培)单位,需出具
(1)、原定向(委培)单位主管部门解除定向关系证明;
(2)、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3)、若需《备案表》则《备案表》须一并提供。
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理改派手续。
11、《报到证》丢了,补办流程:
(1)、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查询原报到证号;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原报到证声明作废的遗失启事(报刊原件需上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需刊登姓名、毕业院校及15位报到证号;
例:×××遗失报到证,××学校,号码***,声明作废。
12、哪些情况跟单位解除关系后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根据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用人单位不应当收取违约金,但需原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若双方签约前,对上述情况另有约定,则按协议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13、毕业超过两年的学生如何办理有关证明
报到证自毕业起超过2年的不再补办,但可以办理有关证明。办理流程为:
(1)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注明毕业生姓名、性别、毕业年限、专业、原派遣单位、原报到证号等内容,加盖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印章;
(2)毕业学生携学校开具的证明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核实,注明情况属实,加盖本中心调配章;
14、就业单位若不接受档案、户口怎么办
就业单位若不接受档案、户口,毕业生可有以下两种解决途径:
(1)直接向学校说明打回原籍。毕业生本人提供户口及档案打回原籍的书面申请及就业协议,学校按正常派遣程序进行派遣,提供抬头为原籍的报到证,并将档案打回原籍,学生按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将户口迁回原籍。
(2)将户口、档案放在某人才市场托管(一般为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毕业生本人凭毕业证或协议向托管人才市场申请,取得人才市场接收函后,凭接收函及就业协议交学校,学校按正常派遣程序进行派遣后提供抬头为托管人才市场的报到证,并将档案寄至托管地人才市场。学生按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将户口迁至托管地人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