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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院长接待日的告示
为加强医院和患者的联系,增进与患者的沟通,及时倾听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患者排忧解难;更是为了直接地掌握和了解患者的需求,及时调整医院的服务功能,拓宽医疗服务领域,提高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促进医院更好的发展,特建立顺庆区妇幼保健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日的接待以院领导为主,相关职能部门陪同接待。
二、接待日时间
每月第一周星期三上午和第三周星期三上午为院长接待日,时间8:00---12:00。
三、接待地点
四楼会议室。
四、接待程序
1、医院领导听取来访病员反映,由陪同职能科室领导做好接访登记。
2、由医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能够当场协调解决的,及时给予协调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要求在2个工作 日内交办,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反馈当事人。
五、交办、反馈、建档
1、交办。在来访接待中不能当时处理的,由参加接待的院领导在登记表中批示,提出意见,再由院办向有关承办科室交办,限期报结。
2、反馈。承办科室应根据院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参加接待日的院领导汇报,并报办公室建档。
3、建档。院长接待日来访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由院办按月保管,年终统一归档。
XX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