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_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21: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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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

签《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

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须知与指南

一、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及有关政策

请考生登录教育部网站进行下载、打印:“2012年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教育部网址(http:///)民族教育司“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考生也可以在左边“定向协议书”下载中选择下载。

二、有关程序和事项

(一)考生通过全国研究生笔试考试,并收到录取学校的复试通知书后,可办理协议书事宜,办理手续时间:2012年4月-9月。

(二)若是在职考生,请先与在职单位签《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之后到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协议书事宜。

(三)考生签定向协议书需提供的材料

1、国家教育部网站(http:///)公布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提供一式四份,非在职考生提供一式三份。协议书要求正反面打印。

2、报考201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原件)。

3、非在职考生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和人事档案及户口所在地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复试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网上下载复试名单或者录取学校提供的复试证明材料)。

6、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手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页面左边栏目内下载)。

以上材料请考生自备复印件。考生必须对以上所提供材料(含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来签定向协议书,如果考生父母或者其他人员(统称被委托人)代替考生来办理协议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页面左边栏目内下载),考生和被委托人应对所委托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或者由此出现的差错负责。

四、非在职考生的户口、档案托管:

1、考生可将户口、档案转入录取学校;

2、若录取学校不接收考生的户口、档案,考生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限应届本科毕业生)。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硕士(博士)毕业后,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4、协议书各方签完后,协议方各保存协议书原件一份。由考生负责将协议书邮寄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录取学校和在职单位。按协议规定,考生毕业后回广西自主择业。

五、协议书各方签完后,协议方各保存协议书原件一份。由考生负责将协议书邮寄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录取学校和在职单位。按协议规定,考生毕业后回广西自主择业。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一)签定向协议

考生签订定向协议书,需要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请按上述第“二”项要求自行到南宁市竹溪路 69 号教育厅办公大楼 5 楼 508 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电话: 0771-5815818。

(二)考生咨询户口档案托管事宜,请与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771-3859813,3839583,5320961,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3-1 号,邮编: 530022。

(三)违约政策咨询:教育厅办公大楼 5 楼 508 室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电话: 0771-58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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