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劳动监察大队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部门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1.1本部门为主办的1.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1.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1.2本部门为协办的,由主办部门保存
2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部门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2.1重要的永久
2.2一般的30年
2.3本部门工作汇报材料30年 3本部门业务文件材料
3.1本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3.2本部门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3.2.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3.2.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3.3本部门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3.3.1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永久
3.4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4.1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
3.4.2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永久
3.4.3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10年
3.4.3.1 20年以下的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格证等文件材料30年
3.4.4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10年
3.4.5行政处罚、处分、复议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4.5.1重要的永久
3.4.5.2一般的30年
3.5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5.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永久
3.5.2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3.5.3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10年
3.5.4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10年 4本部门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4.1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4.1.1重要的永久
4.1.2一般的10年 5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5.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部门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5.1.1重要的永久
5.1.2一般的10年
5.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部门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