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核发、延续、临时换正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延续换证免于现场核查”。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核发、延续、临时换正式)
一、申报材料:
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全部材料;办理到期延续的企业应提供材料1-8;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变更为《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材料1-10;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材料1-8和材料11。除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外,均须交还原有的排污许可证正副本。1.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证明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
6.申请年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必须是环保部门认可的监测机构)7.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8.申请年及上年度应征排污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复印件
10.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如果办理日期距离验收监测时间不超过一年,则不需再提供材料6 1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如果是环评报告书,还应附带批复文件)12.列入需安装自动监控要求的重点排污单位,需提供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验收材料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申请领取相关表格、提供材料、受理、初审、审核、审批、排污许可证公示、排污许可证签发。三、四、五、六、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安局 监督电话: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窗口电话:6715017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不含7 个工作日的公示期)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