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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旅游协会换届选举条例(试行)
第一条 选举原则
1、本协会组织形式采用会长负责制。
2、选举须本着民主、平等、公开的原则进行。全体会员皆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其成员由上一届全体干部成员组成,上届会长任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
4、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并接受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监督。
第二条 换届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1、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一届全体干部构成,并由上一届会长担任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
2、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基数为9人,可适当增减。
第三条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的产生
1、候选人条件
(1)在我协会正式注册的会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
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协会
中工作突出。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成为候选人:
(1)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者。
3、候选人产生办法
(1)由本人自荐或选举委员会推荐;
(2)经换届选举委员会研究后,决定候选人人选,并向全体会
员公布。候选人人选应多于应选人人数。
第四条换届选举时间:根据院学生会安排。
第五条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会长。
第六条协会换届程序:
(一)协会理事会换届选举须召开会员大会。换届选举现场须到
3/4 以上会员,方可进行选举。
(二)协会理事会换届选举时,原理事会成员务必全部出席。如
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出席的,须在选举前三日向选举委员
会提交书面请假,经选举委员会批准方可。
(三)理事会成员、会长产生办法:
1、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办法。由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
(即得票多者当选,差额面为20%),从候选人中民主投
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得票
多者当选,取足为止。如遇得票相同的情况,个别得票相
同候选人需进行再次选举。
2、会长的产生办法。首先由现任会长在新一届理事会成员中
提名会长候选人若干名,通过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由
现任会长主持或组织部干部主持)民主投票选举产生新任
会长。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半数,方可当选。如遇得票相
同的情况,个别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需进行再次选举。
3、会员大会投票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的具体分工、职
责确定方法如下:由理事会投票产生的新任会长组建协会
常务工作各执行机构,各执行机构任职由新任会长在新一
届理事会内部民主协商委任,也可外聘。
(四)选举结果必须在三日内及时予以公示。
第七条其他特殊情况
若出现由于理事会中个人或内部调整等原因,造成协会需要及时进行增补、更换理事会成员或更换会长的情况时,则按如下操作:
(一)上报协会理事会面临的具体情况,由个人自荐、会长提名、理事会讨论提出候选名单,每一候选职务候选名额至少2人。在候选名单确定后,由理事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候选人方可参加选举。
(二)选举形式采用理事会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的形式产生“代
理会长”、增补理事会成员。
(三)以上方式产生的为非正式选举产生人员。在日常协会活动
中,其职务名称前必须明确“代”字样(如“代会长”),以区别于正式选举,其工作职责与正式职务基本相同。
(四)以上方式产生 “代理会长”之后,三天内向全体会员及
时公示。
(五)此办法产生的非正式会长,成为正式会长需召开全体会
员大会,以等额选举的方式半数通过方可当选。会员到场人数要求见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详细说明。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协会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受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理事会撤职或开除的会员。
第九条每届会长任期必须满一年,可连任一年。理事会、会长要
求对协会负责,对会员负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任期已满的会长,须做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档
案文件、经费情况、支出存根等),并主动邀请理事会做好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一)换届选举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选举结果经会员
举手表决生效,由选举委员会在大会上宣布新任会长的任命。
(二)换届选举时,现任会长要认真做好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并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对下届核心成员提出建议。同时,应将协会成员名单、活动记录、财务总结等完整材料移交给新任会长。
第十二条安顺学院旅游协会对本条例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