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精)_金属矿产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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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产 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以下简称地质勘探 作业单位的安 全管理, 规范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监督, 有效预防和减少地质勘探作业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了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5号,以下简称 35号令,于 2011年 1月 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 35号令,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探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35号令出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基础原材料需求激增, 金属非金 属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持续升温,地质勘探领域安全生产压力凸显。今年 1— 11月,全国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发生较大事故 6起,死亡 27人;因 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引发较大事故 6起,死亡 27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清当 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 35号令对加强地质勘探安全管理和监督、打击非 法违法勘探和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意义, 认真学习、全面贯彻 35号令,强化对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地质勘探领 域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促进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形势的全面好转。

二、督促地质勘探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 300人的地质勘探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按照不低 于从业人员 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300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不低于 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所属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 3000人以上的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必须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 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

员;从业人员总数在 30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不低于 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地质勘探单位要按照 35号令的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 11项安 全生产制度,并通过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执行。

地质勘探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强化坑探工程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确保首 次上岗作业前接受不少于 72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后每年接受不少于 20小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三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钻探和坑探施工管理。

地质勘探单位要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目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修订完善 《高危行 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2006〕 478号,拟将地质勘 探安全生产费用纳入管理范围。

未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质勘探单位, 不得从事钻探 和坑探工程施工。在坑探工程设计方案中要设有安全专篇, 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 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作业。

(四加强野外作业管理,构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地质勘探单位要针对野外作业的特点, 强化野外作业的安全管理, 按照要求 配备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保障野外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要针 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作业任务, 制定野外作业突发事故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建 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切实做好地质勘探安全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0号的规定,对从事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施工的地质勘 探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在许可证审核工作中, 要审查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地质 勘查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审查其是否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 坑探工程项目安全专篇的审查工作由省级以下安全监 管部门负责。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查办法, 规范安全专篇报送、审查 和批复程序,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

(二强化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各地要制定并完善地质勘探项目属地备案制度, 掌握辖区内地质勘探工程项 目和施工队伍, 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要督促地质勘探单位严格按照坑探工程设计 方案施工,对擅自变更施工方案、非法转包探矿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未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坑探作业的,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要加强对地 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 要责 令整改并按照 35号令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联系, 加强部门间的 沟通与协作, 建立地质勘探相关信息的通报与共享机制。发现非法勘探、以采代 探等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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