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行业服务标准要点_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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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供水行业服务标准

第一章 总则

1.1为规范济南市城市供水经营服务行为,保障社会公众权益,提高城 市供水经营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济南市主城区内城市供水的经营、服务、管理及行业 监管。

1.3供水行业服务遵循安全第一、用户至上、诚信为本、文明规范的原 则,为用户提供连续、稳定、均等、优质的供水服务。

1.4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CJ/T 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市安全供水调度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章 技术标准

2.1 管网技术标准 2.1.1 水压保障 城市公共供水压力符合山东省行业标准,即管网末梢压力不低于 0.14MPa。

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8%(不含因水源短缺或不可抗力引起突 然爆管造成局部地区降压断水的情况)。

承载1000户居民以上的小区,不应出现低压片区。

因地面标高较高而导致水压不足的集中区域,如区域内居民用户超 过2万户,或区域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或用水量达到2万立方米/日的,建设单位应投资组织建设片区统一的加压泵站或高位水池。

供水企业在保证管网服务压力的同时,应优化调度,防止局部管网 压力过高引发的爆管事故。

2.1.2 测压点设臵 供水管网测压点按供水面积每10平方公里设臵一处; 供水面积不足 10平方公里的至少设臵两处。各检测点均应连续测定并记录压力值(测 压点的位臵,应适当考虑所测区域的最不利点,检测压力要能够代表所 测区域的整体水平)。测压点要设臵在供水干管末梢、供水管网的重要 节点、敏感区域的供水管节点等位臵,如供水干管的汇合点、不同水 厂供水区域的交汇点及各边缘地区、人口密集区域。

2.1.3 管网压力要求 出厂压力: 制水公司出厂水压力须满足城市供水管网要求的服务压力和水量。管网压力:须符合山东省行业标准,即管网末梢压力不低于0.14MPa 2.1.4 管网建设与管理标准 供水企业须逐步完善供水管网系统,更换破损供水管道及配件,合 理配臵管网供水负荷,降低管网漏耗,提高供水安全性。

供水管材 给水系统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管材和配件。管道施工和维修 各供水企业在管道施工和维修过程中,要逐步掌握和推广管道施工 与维修的新技术,尽可能减少管道施工和维修对现有用户、市政基础 设施、构筑物的影响。管网维修坚持少停水、无污染、快速有效的原 则。

供水管网的抢修及时率大于97%。

漏损控制 加强供水管网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维修供水管网故障。管网故 障自报率≥15%。设臵管网检漏机构,配备专业检漏人员和检漏工具仪器,或委托 专业检漏机构,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做好供水管网的查漏、探漏、防漏 工作,并定期协助大用户开展查漏、探漏工作。暗漏检出率≥30%。有计划实施供水管网改造与更新,优先改造漏损严重、爆管频繁 的管段,减少长期漏损和事故漏损。直径100mm 及以上供水管道的单 位管长漏水量≤3m /(km〃h),自然爆管事故率≤1次/公里?年。为便于供水调度和水量管理,市政管网采取分区计量措施。供水 企业在供水管网安装流量计,监测水流方向和流量,并根据检测数据 定期进行区域漏损评价。管网信息管理系统 供水企业须有计划地完成辖区内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的建设和集成工作。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 各供水企业要合理规划管网测压、测流和水质实时在线监测点的 布点,加强对管网运行状况的监测,建立良好的追踪分析和预警机制。供水企业在水厂和管网自动化与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建设计算机辅助 调度系统(SCADA),实现合理调度和管网经济运行的目的。有条件的 供水企业还应建立供水管网动态模型,通过供水管网动态仿真模拟,实现计算机辅助管理和辅助决策的目的。3 2.2 供水水质标准 原水、制水、供水公司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原水水质、出厂 水水质、管网水水质符合水质标准要求。2.2.1选用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水源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规定。2.2.2 选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须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规定。2.2.3城市公共供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须符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公共供水水厂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8%,其中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耗氧量9项指标单项合格率不低于99%。2.2.4 每个水厂原则上不少于2个水源;只有一个供水水源的,须加强 水库调蓄,并有计划地开发建设第二水源。玉清湖、鹊山水库供水保 障率保持在125%以上。水厂原水输水管道不少于2条,一条管道检修时,其余管道的输水能力之和须大于水厂设计规模的70%。2.2.5 供水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确保供水能力大于需水总量。供水设 施利用率控制在70%~100%之间,最优值为80%~90%。2.2.6 水厂建设与管理标准 水厂应有两路电源供电,且两路电源从不同变电站接入。如因条 件限制只有一路电源,须配备发电设备,并储备必需的发电原料。水厂须配备石灰或其他 pH 值调节药剂的投加装臵,控制混凝过程 和出厂水的 pH 值。净水药剂必须采用计量泵按供水量要求定量投加,计量泵或计量 装臵须定期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消毒剂投加车间要符合防火、防爆和通风的要求。使用液氯消毒的水 厂、加压站须配备氯泄漏自动检测和自动吸收装臵;使用二氧化氯消 毒的水厂须采用防爆型的生产设备,并合理调控二氧化氯浓度,确保 发生器及环境的安全。水厂一线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 可上岗。水厂生产现场管理 地表水厂根据原水水量和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调节混凝剂的投加 量,以达到较好的混凝沉淀效果。混合、絮凝、沉淀及滤池的池壁、池面、廊道等保持清洁卫生,定期 清洗池体、排泥。采用前加氯工艺的水厂,须综合前后加氯量,控制出厂水氯副产物的 含量。采用氯胺消毒的,要合理控制氯、胺的用量比例和投加顺序。采用二氧化氯消毒的水厂,在确保微生物指标达标的要求下,严格控 制二氧化氯的投加量,消毒副产物必须符合 GB 5749 要求。水厂清水池严格控制在合理的最高、最低水位间运行。清水池每年清洗消毒不少于一次。清水池的检测孔、检修孔和通 气孔必须安装防护措施,防止蚊、虫侵入和雨水渗入。混合、絮凝、沉淀、过滤和消毒等运行参数定期进行测定,适时 进行调整,如混合时间、絮凝时间、沉淀时间、滤率、反冲洗强度、滤料含泥率等。主要参数每季度测定一次。非常规处理工艺 水厂须配备粉末活性炭投加设施,贮存适量粉末活性炭,当原水 在短时间内含较高浓度溶解性有机物、藻类、产生异臭异味时适量投 加。经常规处理,部分水质指标难以达标或达标率低于99%时,要优先采取 优化工艺参数、更新改造现有供水设施等强化常规处理工艺措施。通过强化处理工艺措施仍难以使水质达标的,应当根据水源水质特点、饮用水超标项目和超标时间长短,综合考虑技术和经济因素,合理选 择预处理、深度处理技术或预处理与深度处理相结合的净水技术。水厂现场监测 水厂生产工艺中各工序的水质、水量、水压等主要运行参数配臵 在线连续测定仪,实现实时动态监测和人工定时检测,并根据检测结 果进行工序质量控制,其中: a)取水口或原水泵房配臵流量计、水位计、浊度计、温度计、pH 计、泵站压力表和水质生物预警设备; b)沉淀池前配有 pH 计,沉淀池后应有浊度计; c)滤池配有水位计、压差计,滤池后配有浊度计,有条件的水厂设 臵颗粒计数器; d)清水池适当位臵配有水位计、浊度计、pH 计、余氯分析仪; e)加压泵站配有流量计、泵站压力表; f)出厂水配有浊度计、pH 计、余氯分析仪。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达到所需的灵敏度和准确度,并符合相应检验 方法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要求。所有在线监测数据能及时传递到控制中心进行监控和处理。在线 仪器设备要有专人定期组织校准及维护。当仪表读数波动较大时,增 加校对次数。水厂运行控制 水厂建立中心调度室,随时监控主要设备运行状况及工艺参数,提供超限报警,逐步达到生产过程自动控制。水量计量设备管理 进厂原水管道和出厂水管道上设臵流量计,有条件的水厂的进出 厂水流量应采用单机安装方式。水厂安全生产 水厂须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危险品、有毒物品管理制度、液氯运输、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劳动防护和职 业卫生等安全生产制度。着力完善各项安保措施,水厂围墙安装红外线对射装臵,关键部 位安装摄像头,配臵至少能保存15天录像的硬盘。制水生产工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满足连续安全供水的要求,关 键设备有一定的备用量。设备易损件有足够量的备品备件。加氯间和氯库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 GB 50013-2006中9.8条的要求 执行。水厂有综合防雷措施,包括直击雷防护、感应雷防护,并具有良 好的接地系统,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系统稳定工作。制水企业定期对水厂生产运行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针对发现 的缺陷及时进行整改。2.3 水质检测标准 供水水质符合 GB5749的规定,水质监测采样点选择、水质检验项 目和频率以及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按《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要求执行。2.3.1公共供水企业、制水企业、原水供应单位须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 水质管理制度。原水供应单位和制水单位水质检测执行《水和废水监 测分析方法》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的规定,城市 供水管网管理单位水质检测执行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5750)(的规定。2.3.2地表水水源水质检测项目,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执行。2.3.3地下水水源水质检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按(有关规定执行。2.3.4水厂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项目,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有关规定执行。2.3.5采用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水源的供水单位,供水水质指标全分析半 年至少检测一次。2.3.6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或经营供水管网的供水单位,水质指 标全分析每年至少检测一次。2.3.7 原水供应单位在水源地设臵水位监测仪,实时掌握水源水位变 化情况;取水设施配臵流量计,并按 JJG 198的要求对流量计进行校 准。水源取水口设臵水质在线监测点,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科学 技术手段,对反映饮用水源状况的各种信息、现象进行监测、测定,达到下列要求:(1)所有水源实现对浊度、pH、水温、溶解氧、氨氮、CODMn、电 导率以及水质综合生物毒性等指标的在线监测;(2)重要水源还要实现对总磷、总氮、总有机碳、叶绿素(水库)等指标的在线监测。制水企业对出厂水浑浊度、游离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数等 常规九项指标,每日进行检测。2.3.8管网水浑浊度、游离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常规四项指标,每月检测不少于二次。2.3.9 供水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水质检测人员和相应的检测设备,按 照规定的水质检测项目、频率进行检测。个别不能自行检测的项目,委托具有水质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供水企业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供水企业从事制水生产、水质取样、水厂水质化验、水池清洗消 毒等的供水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严格体检,确认无任何限定疾病,并取 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 岗。2.3.10管网水水质检测点按规定布点,每两万人设臵一个取水点。供 水人口在20万以下或100万以上可酌情增减。2.3.11水质检测所涉及的化验记录、数据分析报告及相关的水质管理 资料必须准确完整、字迹清晰、真实有效。记录必须有检测员签名。水质检测资料归档保存。2.3.12水质检测结果的日报、月报、年报,要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供 水行业主管部门。如遇水质超标情况,必须附处理后的分析报告。第三章 服务标准 3.1 经营服务 3.1.1 供用水合同 供水企业必须与用户签定供用水合同,确认供用水关系,规范供 用水行为,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2 用水性质界定 供水企业根据用户用水情况确定用户用水性质,不同用水性质的 用户水价须按照济南市物价局水价政策执行。3.1.3 服务网点 为方便用户,供水企业必须在供水辖区内每20万人或每20平方公 里设臵一个供水服务网点(可采取多种形式),且网点交通方便,标志 统一。提供电话预约或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的供水企业,可适当扩大单 个营业网点的服务面积和服务人口数量。供水企业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中心,全面负责新装、供水经营与服务 等各方面的业务受理。3.1.4 业务办理 供水企业受理业务必须公开业务受理范围、办事程序、受理时限、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及收费标准等服务内容。经审查能够办理的业务及时为用户办理,限时办结;经审查不具 备办理条件的及时答复用户,不得延误。用户办理用水业务提供资料不齐全时,工作人员须一次告知用户 应补充的资料(用户提供的补充资料不正确的除外)。供水企业的业务办理,必须符合《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 法》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 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3.1.5 热线服务 供水企业设臵供水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并与12345、12319服务热线协调联动,及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 作,积极采用现代化服务手段和方式,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3.1.6水质公告 城市供水实行水质公告制度,定期将有关的水质检测情况通过网 络、媒体予以公布。3.2 供水工程服务 3.2.1 供水企业接到用户委托设计任务后,在用户提供资料齐全的情 况下,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需城市规划部门确定供水管线位臵 的用户,在城市规划部门定线后,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设计。3.2.2 公共供水工程建设使用的供水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必须符 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3.2.3 工。3.2.4 收。公共供水工程竣工后,须按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 公共供水工程施工执行国家相关的施工规范,并按合同工期完 3.3 抄表收费服务 3.3.1执行标准 水表的选用符合 GB/T778-2007及 CJ266的要求,水表安装按 GB/T778.2要求执行。供水企业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 费标准。3.3.2计量依据 供水企业必须以供用水协议约定的贸易结算水表显示的用水量向 终端用户计价收费。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共用一具贸易结算水表的,其收费标准按济南市物价局文件执行;具备条件的用户,应签订二级 结算表协议,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条件的用户,其收费标准按混合 用水协议的约定分配比例收费; 用水比例发生变化有争议时,重新核定 用水分配比例。3.3.3抄表收费要求 供水企业定期抄表到户,并向用户出具水费备款通知单,抄表准 确率达到99%以上。抄表周期: 供水企业定期抄录用户水表。直径25mm 以上(不含 直径25mm)水表的抄表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直径25mm 以下(含直径 25mm)水表可采取隔月抄表,但抄表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预估水量:因水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准确抄表的,按下列 要求估计用户用水量:

(一)按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按去年同期用 水量合理确定;

(二)对同一用户的连续估量一般不得超过2次; 水表过户更名:通常情况下,对抄表到户的用户,供水企业只与 房屋业主签订供用水合同或银行托收合同,结算应交水费。房屋通过正常买卖发生产权变更时,按合同约定,在结清之前水 表的水费、污水费、水资源费、违约金后,用户到供水企业办理过户 更名手续,并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水表报停:供水企业为用户提供报停服务业务。在注册用户提出 申请且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抄录水表止度水量,并在结清用 户应交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违约金后拆除水表。合理确定水表口径:供水企业须定期对直径40mm(含直径40mm)以上水表的计量负荷进行复核,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和用水习惯核算 水表口径是否偏小或偏大,发现有水表口径明显不合理的,供水企业 为用户更换合理口径的新水表并向用户解释原因。水量异常波动:抄表时发现用户用水量发生异常变化的,抄表人 员须及时向用户派发水量异常波动通知,提醒用户核对用水量。总表 用户月用水量超过平均用水量30%,户表用户月用水量超过其前3个月 平均用水量3倍以上,视为水量异常波动。抄表准确率和及时率复查:供水企业建立抄表复查制度,每月对 抄表员的抄表准确率和及时率进行抽样复查,复查率不低于0.5%。用水单据的投递与派发:用水单据主要是指水费备款通知单、催 交水费通知单、水量异常波动通知单、水费发票或对账单等。用水单 据须清晰明了地标明应通知用户的信息、用户响应时间、超过时间未 响应的补救措施、不响应的后果、供水企业联系咨询电话。因用水单 据未明确注明用户响应时间而导致用户超期未响应的,供水企业不得 执行“不响应的后果”。用水单据可采用投递、电话通知、发送手机短信、张贴等多种形 式。供水企业采取单据投递以外的其他派发方式,须将派发方式事先 告知用户。供水企业建立回访制度,每季按0.5%—1%的比例随机电话回访或上门 回访用户是否在正常时间内收到用水单据。收费方式:供水企业须至少提供银行托收和营业厅人工收费两种 水费收费方式。供水企业应开拓网上交费、电话缴费、银行网点代扣 费等多种方式方便用户。水费查询:为方便用户,供水企业为用户提供电话查询水费服务。有条件的企业应开通电话语音自动查询系统,未开通电话语音自动查 询系统的单位,须为用户提供人工查询水费服务。鼓励供水企业开通 网上查询、手机短信查询水费服务。水费追缴:供水企业有提醒用户按时交纳水费的义务。对银行托 收不成功的用户,供水企业派发催交水费通知。欠费违约金:对一笔应收水费,供水企业只有完成了第二次银行 托收且履行了提醒义务后,才能从次月1日起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向用户 收取欠费违约金。每月进行两次银行托收、现收的企业,从次月1日起开始计收用户 欠费违约金;每月进行一次银行托收、现收的企业,从第三个月1日起 方可对该笔应收水费计收欠费违约金。欠费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水费本金。投递停水通知:对欠费用户,供水企业须继续履行提醒义务至采 取停止供水措施。开始计收欠费违约金之日起确定用户欠费。用户欠 费达60日的,供水企业必须向用户投递书面欠费停水通知。3.4 停水程序 3.4.1对违反《城市供水条例》有关规定应停止供水的用户,经供水企 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企业在停水3日前向用户发送停水通知。3.4.2投递欠费停水通知10日后用户仍未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采取 措施停止供水。用户交清所欠水费和欠费违约金后,供水企业须在24 小时内恢复供水。维护、3.5 维护、抢修 3.5.1贸易结算水表的维修与更换 水表首次使用时必须强制检定。供水企业建立水表台帐、制定水 表的年度更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水表检定周期要符合 JJG162-2009的 有关规定。消防表不纳入周期更换,在每年进行通水检测发现故障时 更换。供水企业必须准备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正常维修一般不得超 过24小时,不能修复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更换后的水表经有资质 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3.5.2 管网修漏 3.5.2.1供水单位建立供水管网漏水检查、巡视制度。3.5.2.2接到漏水或爆管报告后,供水企业抢修人员一般须在30分钟内 到达现场采取措施,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3.5.2.3公共供水设施发生突发性事故后,供水企业必须及时组织抢 修。明漏自报漏之时起、暗漏自检漏人员正式转单报修之时起,90% 以上的漏水次数应在24小时内修复(节假日不能顺延)。突发性爆管、折断事故在报漏之时起4小时内止水并开始抢修。过12小时;

直径100mm 以下的供水管道,修复时间不得超 直径100mm 至300mm 以下的供水管道,修复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直径300mm 至800mm 的供水管道,修复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直径1000mm 以上的供水管道,修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以上由于交通、道路或其它障碍无法进行修理以及不具备作业条 件等客观因素的除外。3.5.3三井维修及换表 3.5.3.1表井维修、户表井内设施维修12小时内修复完毕(特殊情况除 外)。3.5.3.2市政供水管网所属阀门井、公用消火栓等井盖或配件丢失、损 坏的,在12小时内进行补配或修复。不能及时补配或修复的,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范措施。3.5.3.3供水企业贸易结算水表用户坏表、冻表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 成更换。3.5.4文明施工 3.5.4.1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须设臵围挡和公示牌,夜间设臵警示灯,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涉及破路的抢修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执行。3.5.4.2维修、抢修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道路 管理部门整修处理。冬季施工须做好漏水现场的清冰防滑工作。3.5.5设施维护与管理 3.5.5.1市政供水设施维护 管网末梢至少每三个月排放一次,减少管网水质的二次污染。对管 网中水质明显降低的片区,必须适当增加排放次数。供水企业定期进行市政供水管网探漏测漏,根据检测结果及时维 修、维护,降低管网漏耗,节约水资源,减少水质污染。供水企业要有计划实施供水管网更新和改造,并选用优质供水管 材,每年更新改造率不低于2%。3.5.5.2用户供水设施维护 供水企业须加强对用户贸易结算水表的日常巡检,对于不能正常运 行或表针缺失的水表(包括消防表),及时进行处理。对抄表到户的用户,贸易结算水表后的管道和用水设施发生故障,用户提出维护请求时,供水企业可提供有偿服务。入冬前用户应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保证安全使用,用户请求供水企业协助解决时,供水企业可提供有偿服务。3.6 停水或降压 3.6.1 计划停水或降压 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实施较大范围计划停止供 水或降压时,必须提前48小时通过媒体、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停水 公告。公告内容须包括停水或降压的时间、范围和原因等。供水企业要按公告时间恢复供水。停水延时,再次公告。如小范围停水须提前24小时以公告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用户,以便 用户贮水备用。3.6.2 非计划停水或降压 因发生事故造成突然停水的,供水企业要在抢修的同时向受影响 的主要用户和住宅小区派发停水公告。停水影响人口超三万人或停水 时间可能超过12小时的,还须在大众传播媒体上及时发布停水通知,并报告主管部门。如紧急停水抢修工作无法在预计时间内完成,要及时将抢修情况 及预计延长时间通知用户,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3.6.3 应急送水 计划停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要视抢修情况采取临时供水 措施,向受影响范围内的居民集中居住区送水。供水企业须配备送水 车或与消防部门签订事故情况下的委托送水协议。3.7 二次供水服务 3.7.1 3.7.2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须建立健全操作运行、维护保养、巡视 检查、水质检测及安全责任等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 的环境整洁;至少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并对水质进行检测;清洗消 毒工作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停水维修提前48小时公告。3.7.3 二次供水管理与操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 格证方可上岗。3.8 从业人员服务标准 3.8.1 客户服务中心 一站式客户服务中心,配有专门的客户来访引导员,为客户提供 业务办理引导服务。供水企业须将用户办理各种业务所需的资料以及 用户关心的标准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编印成宣传页,连同所需填写的 各种表格摆放在服务网点适当位臵,有条件的应将相关信息公示在企 业网站上供用户下载。3.8.2 上门服务 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要礼貌敲门,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向用 户说明来由,征得用户同意后方可入户服务。入户前要穿着鞋套。使 用“请您”、“您好”、“请原谅”、“打扰您”、“谢谢您的合作”、“再见”等文明服务用语。安装、维修人员完成相关服务后,主动清 洁服务现场。服务完成12小时内(夜间9点至早上8点除外)对客户进 行电话回访,并征求客户对服务人员的意见。服务过程中,秉公办事,不得吃、拿、卡、要,不得刁难用户。3.8.3 着装 企业入户服务人员着统一工装,衣着整洁,左胸位臵烫印“市政 公用”字样,佩带胸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佩戴胸卡符合下列要求:

(一)第一行印“济南市政公用”;

(二)第 二行印“供水企业名称”;

(三)持证人员的姓名或工号;

(四)持证 人员的照片;

(五)监督投诉电话;

(六)发证单位名称及公章。3.8.4 接待 企业直接与用户接触的窗口服务人员、客服人员、抄表人员、维 修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业务人员须具有职业所必需的上岗资格证 书。服务窗口人员在企业营业时间内和上门服务时,须身着整洁的企 业标识服,配戴有企业统一标志的工作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接待用户时主动、礼貌、热情,不推诿、搪塞。接 听客服电话的工作人员必须在电话铃响3声内接听来电,电话交流完毕 应礼貌道“再见”。通常情况下,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不得中途挂断 用户电话。3.8.5投诉与处理 供水企业受理用户的投诉或其它部门转办的投诉,一般投诉件2 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投诉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新闻媒体曝光的供 水服务问题,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并按信息来源渠道向社会 和新闻媒体反馈结果。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投诉问题督察机制,定期对供水企业用户 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处理不及时、不得当,造成不良后果 的,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第四章 管理标准 4.1 监督管理 4.1.1 供水行业建立并实施企业自律、政府督察和公共监督相结合的 管理机制。供水企业须聘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定期收集和分析用户意 见。每年不少于两次以调查问卷或座谈会的形式,邀请社会各界对供 水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聘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参与供水服务质量 监督,参与对安全供应、用户满意度等事项的调查与评价。4.1.2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须主动深入用户小区、企业,及 时发现和解决供水服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须向用户 说明原因,并创造条件解决。4.1.3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 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供水安全、收费和服务的举 报和投诉,并健全机构和机制予以督办。4.1.4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企业的供水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调 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将调查结果作为企 业考核和实施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4.2 考核管理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供水企业向公众承诺的服 务目标,成立考核机构,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对供水企业的安全运 行及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责任人业绩考核的主 要依据。4.2.1考核主要内容(1)供水水质:水质检测情况,水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水质综合合 格率不低于98%。(2)供水压力:测压点的设臵、在线仪器及调度中心运行情况,管网 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8%。(3)管网修漏:小白热线报修、正常管线维护情况,修复及时率不低 于98%。(4)用户投诉:小白热线、12319热线投诉及处理情况,处结率100%(由于用户原因或客观原因无法处结的除外)。(5)重点工程: 结合城市发展及行业需要确定的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6)应急处臵: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物资的储备及突发事件处臵 情况。4.2.2考核方式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供水企业进行年 度检查考核,制定奖惩措施。4.3 安全管理 4.4.1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必须加强城市供水和居民用水安 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维护供水安全的意识,积极防范各 种突发事故的发生。4.4.2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维护、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供水企业进行整改。4.4.3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必须建立供水安全预警联动机制 和应急处臵机制,保障突发事件快速有效处臵。4.4 责任管理 4.4.1 供水法律责任 供水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政 府部门依法处理。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活动中违反有 关法规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4.2 供水服务责任 责任点划分:供水企业责任点到用户贸易结算水表。供水企业的 水质保障责任到其责任点。责任点以后的公用供水设施水质的保障责 任属于业主或被委托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水质投诉:对用户反映的水质问题,供水企业在1小时内派人上门 取样(特殊情况除外),查找发生水质问题的原因。属供水企业管理的 供水设施损坏造成的水质问题,供水企业须及时修复,属用户贸易结 算表后供水设施损坏造成的污染,由用户负责处理。用户请求供水企 业协助解决时,供水企业可提供有偿服务。水压投诉:对用户反映的水压不足问题,供水企业在24小时内派 人现场测压。管网末梢水压低于山东省行业标准时,供水企业必须尽 快解决。由于用户原因或贸易结算表后设施问题引起的水压不足,供 水企业应向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故障水表的处理:供水企业发现故障水表,须及时通知用户对水表进 行确认,不得单方撤、换表(无法与用户取得联系、用户不到现场或 拒绝确认的除外)。故障水表由供水企业派员撤换,并为用户更换新水表。换表人员 须将故障水表及新水表的表码、表径、水表行度、日期等内容如实整 洁填写清楚,双方签字确认(无法与用户取得联系、用户不到现场或 拒绝确认的除外)。水表故障情况下,用户用水量可以按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去年 同期用水量或新装水表计量水量合理确定。发现水表有人为损坏情况的,供水企业做好取证工作。不合格水表的退补费处理: 经第三方法定检定机构检测,水表误 差超过国家规定时,供水企业根据水表计量检定结果进行退减水费或 补收水费处理。补水费的水量按检定结果计算,退、计算公式见式(1): Q=m/(1±x%)-m(1)式中:Q——应退或补的水量; m——水表计量水量; X%——快、慢百分比。水表快慢百分比可取检定部门出具的《水表检定结果通知书》中 列出该检测水表的额定流量检测值来计算。一般情况下,退、补水费的用水时间不超过6个月。异议期间供水: 用户与供水企业对交纳水费有异议的,异议期间 供水企业不得停止供水。用户欠费超过60天,供水企业已经采取了停止供水措施后,用户 才对水费、水量产生异议的,用户先补交水费和欠费违约金,供水企 业恢复供水。待异议确认结果后,供水企业依照异议确认结果向用户 退减、补收水费。停水和恢复供水费用:用户申请短期报停和恢复供水的费用,以及用 户欠费超过60天供水企业采取停水措施、用户补交水费后供水企业恢 复供水的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水表检测费用:由用户提出水表检测的,经检定误差在国家规定 范围以内的,水表检测费由用户承担;误差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水 表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由供水企业提出对用户水表进行检测的,检测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水表定期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抄表收费的水表,如正常使用到规定 期限,更新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水表非正常更新费用:供水企业抄表收费的水表如因损坏或计量 不准确需要更换,若经证实是由用户人为损坏,则由用户承担新水表 及水表更换费用以及在水表损坏其间发生的水费;若水表非用户人为 损坏,则由供水企业承担水表及水表更换费用。第五章 附则 5.1 术语与标准解释 5.1.1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 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5.1.2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是指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取 水井群(井)、管网、水厂、公用水站、消火栓、贸易结算水表及其附 属设施。5.1.3二次供水是指公共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 度处理,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5.1.4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保障用户用水需求而设臵的高、中、低位蓄 水池(箱)及附属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设施。5.1.5水质综合合格率 城市公共供水的专用水库水质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所规定的Ⅱ类水水质的合格程度。城市公共供水的地下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规定的Ⅲ类水质的合格程度。城市公共供水水厂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合格程度。城市公共供水的管网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合格程度。5.1.6管网压力合格率是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服务压力达到国家标准 的合格程度。5.1.7管网修漏及时率是指从出厂输水干管至用户贸易结算水表之间 的管道损坏后,及时修复的程度。5.1.8供水技术标准基本术语 供水设施利用率:供水企业的最高日供水量占其供水系统设计能 力的比率。管网故障自报率:供水企业通过管网日常巡查工作主动发现的供 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漏水、断水、损坏、丢失等故障次数占全年管网 故障次数的比例。抢修及时率:供水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抢修恢复供水的次数占 全年抢修次数的比例。供水管网末梢: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中直径300mm 配水管道输出端。故障水表:用户水表发生损坏、不能正常运行、停行、表针松动 或脱落、玻璃盖破损等情况,并明显影响准确计量的水表。5.2 各供水企业的供水服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需执行国家现行的法 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5.3 各供水企业应以本标准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服务 标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自我评价体系和内部管理体系。5.4 5.5 本标准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本标准解释权归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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