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经理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_财务部经理任职要求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08: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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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作项目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等有关协议,为加强财务精细化管理,适应工程项目合作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完善项目部的财务管理,特制定工程项目合作项目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项目部的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是按照公司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收取管理费,合作管理工程项目中的税金由公司按照工程结算计取金额收取,代扣代缴。交给税务部门的营业税是按照郑州市新东区地税局3.3%营业税,交款后领取工程款发票,到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交给税务部门的印花税、营业税由承包方垫付。

2、本着利益共享的原则,公司按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15%预扣,作为支付人工费、材料费、保证金等费用。

3、工程项目款实行专款专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后,按比例扣除应交公司的管理费和预扣15%保证金等费用后,余款作为该工程的专用款项款。

4、公司给项目部设立了独立的银行账号,工程款可直接拨入该帐号,收到工程款三日后,项目部的财务人员将应上缴公司的管理费及预扣15%的人工费、材料费、保证金等费用直接汇入公司财务帐号,预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酌情处理(具体应交公司税费、保证金等按公司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执

行)。

5、工程专用资金的开支原则上由承包人批准但需经公司委派的项目经理审核批准签认,由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根据合同条款履行付款手续。并按业务性质列入有关成本科目,具体由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把关和监督履行,公司财务部门将定期检查。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必须全过程进行会计科目、成本核算、内欠、外欠款等财务管理,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项目部的材料管理

1、按照公司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该工程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按照公司材料设备处的管理规定执行。材料设备采购、加工订货和租赁机械设备、塔吊、周转材料,商品混凝土等均应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签订时,要明确材料、设备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供货时间、付款方式、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签订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生效合同的复印件应提交给项目部的预算、财务部门备查,实行收发文登记。

2、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应严把验收关,坚持验品种、数量、规格、质量,由保管员、复验员共同进行清点,并在供货原始凭证上签字认可,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办理入库验收挂账手续,应及时退货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凭送货小票的品种、规格、数量,及验收单,按实收数量和价格打入库单后,由送货人、验收人、复检人等有关人员共同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挂账和结算的依据。

3、单项分包工程材料的结算,必须由预算、总工程师、承包人、项目经理确认签字后,材料部门方可到财务部门挂账。

4、专业材料设备的采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材料设备出库与消料按照实用实消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每月25日前上报财务部门消料表(材料设备出入库消料汇总和明细表)。采购的木模板、竹胶板、木方等周转材料,每月分摊一次,工程结束后,原值摊销为零。自购的小型机械等设备要每月分摊一次,工程结束后,原值摊销不得少于50%。对专项设备材料(照相机、复印机、电脑、办公用品及炊事用具等)一次性销进成本,对工程所发生的机械、周转材料租赁费,当月发生当月进入成本。

6、工程前期的临时设施,每月进行分摊,工程结束后原值为零。

7、材料设备、塔吊租赁费、机械设备租赁费、周转材料租赁费、商品混凝土等付款时,填写支票借用单,附正式发票。由承包人批准,公司委派的项目经理签认,财务部门核对后方可付款。材料部门要及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外欠款和工程材料实际库存数。

8、剩余废旧材料设备必须由双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价值评估,统一处理。

三、项目部的预算管理

1、预算人员每月要对工程进行盘点,产值盘点表、进度表每月25日前上报财务部门及有关单位,由承包人和项目部领导向建设单位催要工程款。

2、劳务分包合同由预算部门提供,每月上报财务部门预提劳务费,并及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工程劳务费预提总额,不能漏提和少提劳

务费。支付劳务费时,必须填写支票借用单,附正式发票或收据。由承包人批准,公司委派项目经理签认,财务部门核对后方可付款。

3、编制材料计划书。

4、及时与财务、材料部门核对盘点产值和相关资料。

5、及时收集工程项目中的变更洽商等有关资料。

6、工程竣工后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

四、项目部的财务人员管理

1、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处的有关规定。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禁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或提供结算。

2、建立会计账簿(包括现金、银行日记账和分类明细账),进行项目的财务收支及成本核算。

3、承包方财会人员要配合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实施成本核算,设置并登记会计分类明细账,按月(季度)向公司及有关部门和项目部领导上报会计报表和债权债务明细统计表。

4、承包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撤销银行账户,财务专用章和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公司。银行和现金日记账、分类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由公司保管。

五、工程结算和后期管理工作。

1、工程竣工后与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由承包方负责,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主要办理相关手续)。

2、工程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由承包人负责追缴,公司相关部

门配合。

3、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工程款全部收回,债权债务清理签字确认并全部结清后(不含建设单位预留的保修费)合作双方进行最终结算并退还预扣的15%人工费、材料费、保证金等费用(具体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办理)。

河南出版编辑中心工程项目部财务

200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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