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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报 告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我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3年7月1日成立的有限公司,完成项目:院线电影《花鼓情》。法定代表人:吴越,注册资金1000万元,现办公场所位于镇海区三五路1066弄1号韵恒大厦16楼16-2室。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影视广告策划,涉及;影视文化活动策划;国内广告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我公司从2013年开始影视业务,经营状况良好,没有违法违纪等任何不良记录。现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准备整合制作电视剧项目,现向贵局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特此申请,请予办理。
浙江甬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