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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宇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实施细则
兴宇中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增强学校内部管理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多做工作、做好工作、做出业绩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促进名师、骨干教师队伍的快速形成。根据兴宇市职改办、兴宇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工作要求
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评聘分开、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制度,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
岗,优胜劣汰”的聘任管理原则,由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与实施,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1、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按市职改办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务岗位数额执行,根据有关规定,聘任数少于或等于实际岗位数,不超过实际岗位数。
2、学校当年的具体聘任方案,由校长室按市职改办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及学校当年的办学规模提出方案,然后组织实施。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学校严格按经审定的聘任方案进行聘任。其聘任数可以少于、等于设岗数,也可以通过竞争,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2、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在每年七月实施。
3、按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②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③三十五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要有教育教学案例或教学反思撰写,全体教师每两年有一篇以上论文或案例等获市属级以上奖项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④40周岁以下的须达到本科学历或正参加本科学历进修;
4、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符合聘任条件,可不通过竞争,续聘原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酌情可予以低职高聘。
①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省级特级教师,省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
②市级学术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市级“三十佳”获得者;
③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
④学校正职党政领导;
⑤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
职工,又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A:教师、学生中民意测评满意率分别达到70%以上;B:能承担标准课时量的工作任务。
5、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符合聘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聘任。
①上一学年的校级以上先进;
②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
③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属级以上教坛新秀;
④上一年度获市属级一等奖以上优质课或课题研究等获得者;
⑤上一年度分管或具体负责的工作获得各级各类先进的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
⑥班主任年限在10年以上的;
⑦上一年度在教育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经学校审定认可给予嘉奖者;
⑧上一年度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
赛、征文比赛、辅导学生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经学校审核成绩突出者;
⑨上一年度获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市属级以上先进团支部的班主任;
⑩连续二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者或非正常接班者。
6、按市教育局聘任工作文件有关精神,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高职低聘。
①年度考核不合格;
②聘期内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
③聘期内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④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法律法规的;
⑤经民意测评和对履行任职情况考核后,其满意率达不到70%的;
⑥由于种种原因,经竞争不适宜继续从事原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下一学年竞聘岗位数额、工作标准与任职条件的相关文件。
2、教职工在认真学习聘任文件,认识聘任工作意义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条件提出应聘意向。同级应聘有困难的,允许申报低一级职务。
3、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教职工进行考核和民意测评。如竞争人选较多,对一些中高级岗位的竞争应聘人员要求发表应聘演说。
4、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和考核结果,确定聘任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
5、学校公布聘任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办理聘任、工资调整等有关手续,对低聘人员提出整改意见。
五、聘任管理
1、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学校应发布正式聘任文件,确立聘任关
系。
2、学校教职工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约应予解除。
①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
②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法律法规的。
3、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得解除聘约:
①聘期未满,又不符合解聘条件的;
②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③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另有规定的。
4、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提出解聘申请,提前解除聘约:
①学校不履行聘约;
②按国家规定考入高一级学校、应征入伍、录用或调任国家机关工作的;
③经学校同意调出本校的。
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另有规定的。
5、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聘期内不得辞聘:
①不通过竞争,续聘原专业技术职务的;
②低职高聘以及优先聘任的;
③学校暂时无法安排他人上岗的。
6、在聘期间,新评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职工,如相应岗位数不足,须待下一学年聘期参加竞争上岗后,方可办理聘任手续。首定的教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
六、聘任工作原则
1、学校聘任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原则。聘任岗位、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结果都必须公开。
2、学校聘任工作必须坚持平等原则。无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长短,无论有否行政职务,聘任条件一视同仁(校级正职领导和几类特殊对象除
外)。
3、学校聘任工作必须坚持竞争上岗。教职工一般都必须通过公开竞争后才能聘任上岗。
4、聘任工作必须坚持择优原则。根据该“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校长室负责制订与解释,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条款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市职改办有关新的文件精神相违背,则按新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