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论文_论文知识产权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05: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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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路径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China

刘利珍

作者简介:刘利珍,女,汉族,内蒙古丰镇市人,硕士研究生,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法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经济法学,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34号 邮编:010011 电话:*** 【摘要】当今社会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创新是推动生产力的第一要素,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因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的风险,因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了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很重视的一项法律内容。如何克服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缺陷和潜在危机,是国际知识产权界所共同关注的问题,为此,各国都制定相应的法律加以保障。实践证明,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与完善。

[abstract]: Today's society is the era of knowledge-economy.The knowledge-innovation is the first factor to promote productive forces, is the driving forc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At the same time, because of the risk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rights has become a legal content of every country and region.How to overcome the defects of the current legal-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rights and potential crisis, is the common concer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To this end, all countries have to develop appropriate laws to protect.Practice has proved that our country has some problems i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rights, so it is neceary to improve and perfect.【关键词】: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路径 [key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al protection

path 所谓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且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随着我国这些年对知识产权价值认识的不断提升,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且成绩显著,社会创新能力也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但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依然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未来很长时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如何对知识产权进行控制,并对其不足进行改善,使其在未来的保护和重视方面可以与西方国家齐头并进,是我国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发展中必须要直面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鼓励知识创新,增加知识储存量,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水平提到。保护好知识产权不仅对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有着重要的意义,也对国家的相关实体产业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对于知识产权所有人来说,其关注的是由创新技术所带来的预期利润,如果利润得不到保障,就、智慧及成本所形成的成果,保护好知识产权可以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从而激励其进一步进行创作、激发其创作动力。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知识代表创新,创新是一个国家不断兴旺发展的动力,在我国提出创新型国家战略的背景之下,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这一战略目标中重要的一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善,直接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积极性,对国家的创新型战略的实施起到负面影响。在目前我国各类要素资源极大丰富的情况下,知识产权资源这一要素成为了决定实体产业发展的关键,可以说知识创新已经成为了引领实体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可以给实体产业的发展补足知识产权要素资源,从而有效整合资本、劳力等资源,实现实体产业的长足发展。

当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很多无法预料的风险,因而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奠定基础,具体而言,主要有:

1、知识产权决策制度存在的风险。这一因素受中西传统文化的影响较大。由于东西方的社会背景的不同、文化差异较大,致使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选择有着较大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难以避免的。一般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深厚的根基,是从法律的襁褓中衍生出来的,因此更能体现其存在的价值。它既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又相当于基础的文化传统,且在实质上是法律的变革和广义立法的一种表达方式,因而会得到更好的实现与保障。而在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的认同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它既没有制度传承,也没有成长环境,外来的强制性的法律往往带来的是效益不足的风险。国际上要求所有国家都要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高标准保护知识产权,这固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的规则意识,加之政策运用经验不足,这必然导致知识产权决策制度中的风险,这也是特点背景的必然产物。

2、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技术上的风险。随着现代化技术水平的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同样面临着一个技术问题。科学技术本身与法是息息相关的,其对立法工作、法的适用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反之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亦然。当前,在轰轰烈烈的知识革命中,普遍认为: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时代技术是网络技术和基因技术,这些都是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对技术性知识的信任是人们在奉献社会中获得安全的基础和保障。但是这种信任也是具有风险的,有技术所涉及的商业利益风险,也有技术使用的风险。这些都是有着时代特征的风险。

3、知识产权运作的全球化风险。现如今的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必然,它将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同时随之而来的是科技、信息乃至治理机制等的全球化,而这些都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全球性的风险。知识产权作为全球化的衍生物,加之本身的价值,促使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它一方面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普通性,得到不同国家的认可与遵守;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制度的风险性。因为东西方国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必然会因实力的悬殊,在知识产权方面利益上处在一个失衡的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国际知识产权体制向发达国家倾斜的现状,势必造成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被一些大型的企业紧紧掌握在手中,成为其生存的资本、竞争中获胜的筹码,而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却被放置在公共领域,成为为社会服务的大众产品。在当代社会,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虽有很大的正向作用,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现实的或者潜在的负面效应。

二、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战略

知识经济时代必然要求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伴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高科技技术手段的发展,我们已清楚认识到,人类社会已从工业经济时代逐步迈向知识经济时代。在这样的形势下,发达国家正以“创新”为理念和动力,来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且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来保障、维护其竞争优势。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甚至存在一定的法律保护空白;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专利拥有量不能满足现代化经济的发展需求而失去应有的市场竞优势;自主知识产权水平较低,竞争力不足;社会民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等等。这一系列的因素最终导致:侵犯和滥用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缺失;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等。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知识就是财富已经变成了现实。在社会发展中,知识所带来的价值越来越突出,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且日新月异,呈现出不可替代性。国内外大量事实证明,以高新科技为代表的无形资源的发展突飞猛进,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亦日益明显,且正逐步超过传统的土地、能源等有形资源。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所有人的权益已成为迫切的问题。然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较晚,相应的法律、法规呈现一定的滞后性。1982年颁布的《商标法》被视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初始,至今只才30多年。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易组织以来,大量外资涌入,使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问题凸显出来。跨国公司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究其原因:一是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么不可否认,发达国家在此问题上的意识远高于我们)。另一方是是为了取得国外的市场份额、保持竞争优势(知识产权的财产性和垄断型促使其行为的必然性)。实践证明,为了在国外市场竞争中获胜,跨国公司通常采用的策略就是:先垄断技术,后垄断标准,最后占领市场。而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技术产品的更新和研究已经被国外企业所抢先一步,导致我国丢失很多的市场份额。而由于国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我国很多的产品只能够通过国外技术和装备进行生产。知识产权战略包括引进、创新、应用、保护和人才战略,它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分步骤实施的开放性的发展战略。为促进经济增长,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必须立足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战略。

纵观历史,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特殊的条件下建立的,是一个外力强加的结果。对国外法制的引进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过程,是一个法律移植的过程。国外的法律制度进入我国后,将如何在我国扎根,如何做到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适应,这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影响制度效益目标实现的因素错综复杂,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制度选择所涉及的法律理念、法律内容等法律因素,也有制度实施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发展状态等非法律因素。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就是风险社会的知识产权风险。我国现阶段所提出的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就是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基础。同时要强化知识产权在社会各领域的导向作用,包括经济、文化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还要加强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方面的协调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保障公众依法合理使用创新成果,促进创新成果分享,实现知识的全民服务功能。

综合运用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多种手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还要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真正将各方面的知识产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法律方面进行进一步完善的同时,也要着力为知识产权人提供更多的维权途径。我国知识产权的侵权事件经常发生,由于产权人法律意识薄弱,对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弱,倒是很多侵权事件发生,却不能够得到公平的解决,甚至就不了了之。因此,在法律上必须做到在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能有完善、公平的法律环境,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比较多的不足,不仅仅有立法层面的不足,同时也有政府职能缺位以及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受到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到了知识产权保护效果。

(一)立法层面存在不足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必然会严重削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果,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最大不足就是立法层面存在薄弱之处。虽然这些年我国也陆续出台了不少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无论是从立法层次来看,还是从立法内容来看,都可以说是问题层出不穷,远远无法满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反而使得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陷入了一个无法可依的尴尬状态之中。

(二)政府职能缺位严重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而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是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职能缺位的问题,不能够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完善的服务。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方面、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由于各种利益层面的因素以及政府职能定位层面的偏差,政府都没有尽到应有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结果影响到了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产权保护意识层面,我国无论是政府也好,还是知识产权所有人也好,普遍存在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政府方面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长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对于产权所有人,意识不到申请专利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同时也没有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从而影响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改进路径

针对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各种不足,需要国家、政府及社会给予更多的重视,结合我国实际的知识产权发展情况及法律的支持情况,不断借鉴国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从立法、职能以及意识等方面不断进行改善,使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脚步一致。

(一)完善相关立法

我国需要尽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提升立法层次,增加法律震慑力,另外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内容,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在具体运行中,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来让知识产权保护步入一个法制化轨道,确保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这样才能够切实有效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二)调整政府职能

政府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需要明确自身职能,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基本职能定位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切实承担起以及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加强对于各种知识产权犯罪事件的打击力度,提高司法的威慑力;加强执法队伍力量建设,从而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保护意识

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层面,政府要转变落后观念,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宣传,让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以及把握,塑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风气以及氛围,助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推动全民保护意识。

总之,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成果结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在国际经济竞争中重要作用以及地位越来越明显。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需要个人、社会及国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而有效推动自主创新能力的改善,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更多的正能量。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完善并不仅仅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本身、保障所有人的权利;也有利于培养和激励创新型人才、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进而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世界各国共同开发智力资源,共享智慧成果,实现世界的和平共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佐娟:我国政府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问题和策略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3年第三期;

[2]栾绍香: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2013年第十期;

[3]张丽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路径,产业观察,2015年第3期;

[4]吴汉东: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与法律控制,法学研究,2012年第四期; [5]王学忠:技术社会风险的法律控制,科技与法律,2011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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