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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窗口行业开展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微笑服务大使”评选活动的方案
为使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适应决战之年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首都窗口行业“迎奥运微笑服务行动”的广泛开展,全面深化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为圆满完成今年“好运北京”系列体育赛事和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高质量的服务保障。根据《关于首都窗口行业开展“迎奥运微笑服务行动”成果展示活动的工作方案》(窗口培训[2007]5号文件)的文件精神,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决定,在首都窗口行业开展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微笑服务大使”评选活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首都窗口行业开展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微笑服务大使”评选活动,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刘淇书记在首都各界迎奥运倒计时一周年动员誓师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为主线,紧密结合“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充分调动和激发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体现奥运培训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迎奥运微笑服务行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激发广大员工“为祖国争光、为奥运添彩”的工作热情。
二、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要坚持“模范性、典型性、公正性、实效性”的原则。“模范性”是指评选出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微笑服务大使”应具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典型性”是指评选出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微笑服务大使”要能够代表其所属行业的文明形象,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效应;“公正性”是指评选过程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评比条件、指标名额和时间安排的要求;“实效性”是指考评过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评选促进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成果转化,提高首都窗口行业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实现以评促管,以管促训的目的。
三、组织机构
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评比条件、名额分配、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本行业(系统、区县)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微笑服务大使”的评选和推荐工作,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汇总,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审批、命名、表彰。
四、评选范围
交通、公安、卫生、商业、旅游、公园、博物馆、银行、邮政、餐饮、宾馆饭店、景点、展览馆、环卫等各行业的窗口单位一线班组,均可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评选活动;以上各行业的窗口单位一线员工,均可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大使”评选活动。
五、评比条件
(一)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评选条件
1、参加评选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的班组中,每个工作人员都要作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务精湛、举止文明、优质服务,使群众满意。
2、认真参加奥运培训工作。班组工作人员要全员参加奥运培训,培训内容全部完成,培训合格率达100%。要能够在本单位的奥运培训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并积极促进培训成果的转化。通过培训,班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3、认真落实“迎奥运微笑服务行动”,坚持优质服务、文明服务、微笑服务,为本单位、本行业树立良好形象做出积极贡献。具有较强的外语、手语服务水平。
4、无重大案件和事故,无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无属实的群众投诉问题,无情况属实的新闻媒体曝光。
(二)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大使”评选条件
1、在工作中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务精湛、举止文明、优质服务,模范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较高的群众威信。
2、能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奥运培训工作和参与“迎奥运微笑服务行动”,成绩优秀,成效显著。具备一定的外语、手语交流能力。
3、无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无属实的群众投诉问题,无情况属实的新闻媒体曝光。
六、名额分配
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将评选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1000个,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大使”10000名,按照各成员单位的培训人数在总培训人数中的比例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七、评选安排
(一)筹划阶段(2007年8月)
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微笑服务大使”评选活动方案,布置评选工作。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评选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评比方案。
(二)申报阶段(2007年8月——9月)
1、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好评比推荐工作,确定候选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对不符合标准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及时作出调整。将候选名单基本情况填入推荐表(见附表2、3),并于2007年9月10日以前将推荐表上报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上报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微笑服务大使”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审查核准。
3、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把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整理汇总后,将候选名单报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由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依照本方案的评选条件,审批、确定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微笑服务大使”名单。
(三)表彰宣传阶段(2007年10月)
由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命名表彰会,向获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微笑服务大使”的单位和个人代表颁奖,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典型事迹。
八、日常管理1、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微笑服务大使”的管理原则上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由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进行日常管理。
2、荣获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微笑服务大使”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主动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改正。
3、荣获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微笑服务大使”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如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由推荐的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理。
4、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5、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微笑服务大使”评选活动的解释权属于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九、奖励表彰
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可以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荣获2008年北京奥运会“微笑服务示范岗”、“微笑服务大使”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