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物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6.12._物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04: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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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执行财务管理,我公司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公司财务费用审批、大宗物品使用等、实行以下具体流程管理方案:

一.公司财务费用支付管理

1,财务审批流程:公司所有财务费用审批额度暂定为1000元,额度以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支付。对额度以上的费用,由公司全体股东签字审批支付。

2.费用经审批后付款流程:由经办人持已经审批同意的支付款凭证连同费用单据,至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复核并签字后,交由公司出纳进行支付现金或进行银行转帐结算。

3.个人因公出差外出的借款,必须填明事由,按按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审批支付,在回公司后,务必在五天内进行结清。

4.公司有关人员由于工作资金需要,暂借款金额较大(超5万元以上的),必须注明借款理由、金额、归还时间、经公司全体股东签字审批。

暂借款必须及时提前归还,借款天数在10天(含)以上且未能归还的,公司暂定视为同等个人贷款,暂定执行利率为10%年息,计息期限自借款当日计算起到归还日为止。

二。公司大宗物品管理

1.凡公司采购物品的单据,必须由二人双签。购置大件物品后,应交由公司管理处进行物品使用登记。2.公司管理处设立专用账簿进行登记,注明购置日期、物品名称、型号、数量、价值等。注明经办人、使用人和使用日期。

3.所登记的公司大宗物品区分:物业管理物品(如水泵,空压机等机械器件,常用办公物品(如空调、风扇、通讯工具、办公家具等物品),分别进行明确登记。

4.使用人即为管理责任人员。如有使用中需要修理的要及时进行报修。如确为人为损坏的,必须由该物件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以上暂定办法,自即日起实行,由各部门负责人转知全体员工,切实执行到位。

湖州湖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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