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干部协会章程(草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协会章程草案”。
下陆工商分局青年干部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下陆工商分局青年干部协会是下陆工商分局领导下的由在各部门工作的青年干部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和青年干部工作的咨询组织。
第二条下陆工商分局青年干部协会的宗旨是: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委组织部及分局各领导的指导下,团结我局从事管理、政务工作的青年干部积极工作,及时反映青年干部的心声和呼声,调动青年干部的积极性,发挥联系青年干部的桥梁作用,帮助青年干部全面成长,为分局的干部队伍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下陆工商分局青年干部协会的主要任务:
1.积极参加分局的各项工作,研讨青年干部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围绕分局工作每年召开2次学术交流会,总结交流青年干部工作经验及研究成果,向分局有关部门提出参考意见。
2.配合各级组织对青年干部进行培训、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我局青年管理干部的素质,向分局有关部门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干部参加培训、学习、进修等;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文化娱乐活动、联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4.开展与其他分局青年干部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二章
第四条 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在分局各部门工作,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为之积极工作的青年干部,可申请为会员。参加协会采取组织推荐或本人申请的方式,协会批准后,方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2.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事项;
3.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5.开展青年干部工作学习研讨,积极交流工作心得、工作方法和经验;
6.自觉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退会的自由;
2.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会员有权要求协会维护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合法权利;
4.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有限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6.审查会费收支情况。
第七条 协会会员应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和纪律,对违反协会章程和纪律,不履行协会义务的会员,要予以批评,情况严重的,要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八条 本协会每两年对协会会员资格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章程规定取
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九条 本协会每年召开一届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任务:
1.听取并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2.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理事。
第四章 常务工作机构
第十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聘请分局内外关心和支持青年干部的领导、专家担任,对协会工作进行原则性指导。
第十一条 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均由理事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理事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会大会每三月举行一次,研究决定协会阶段性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协会工作会议由会长主持、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研究部署协会阶段性工作任务等。
第十四条 协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完成协会工作会议所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分局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各项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