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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外包工程(项目)单位安全保证金的暂行规定
各单位: 为做好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依据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外包安全管理协议指导意见》和《进一步开展外包工程(项目)及劳务用工安全管理自查通知》文件要求,对承包方按照工程项目投资额收取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安全抵押金)。
具体实施如下:
1、安全保证金收取要求
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按照外包工程(项目)中标额收取承包方安全保证金。
5万元以下(包括5万元)项目收取安全保证金1000元;
5万元以上项目按照中标额的2%收取(取整数),安全保证金上限不超过10万元。
承包方有多个承包工程(项目),可按承包工程(项目)总额一次性交纳安全保证金;承包方有连续的承包工程(项目)时,安全保证金可延续使用。
承包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时,由发包方全额扣除或部分扣除安全保证金;承包方发生违反发包方有关安全规定的事件,施工人员在生产区域内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此项要求必须在招投标文件及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各发包管理单位必须对外包工程(项目)单位有明确安全考核细则。
2、安全保证金收取流程
铝合金续建工程部负责铝合金续建工程各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金的收取工作。由铝合金续建工程部出具“收取外包工程(项目)单位安全保证金通知书”,承包方到财务部进行交款,并将财务部收据凭证上报安监部备案。工程竣工后,由铝合金续建工程部出具“支取外包工程(项目)安全保证金证明单”,方可支取。
安监部负责公司其他外委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金的收取工作。各发包管理单位要及时向安监部上报公司内的外委工程(项目),由安监部出具“收取外包工程(项目)单位安全保证金通知书”,承包方到公司财务部进行交款。安监部凭财务部收据凭证签署开工报告。工程竣工后,由安监部出具“支取外包工程(项目)安全保证金证明单”,方可支取。(详见附表)
3、相关要求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已中标和未投标工程(项目)均按此规定执行(已中标工程(项目)要补交安全保证金)。拒不交纳安全保证金的单位,由财务部在月度支付其工程预付款时扣除安全保证金。
请各相关管理单位配合铝合金续建工程部、安监部完成收取外包工程(项目)单位安全保证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