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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投资理财协会北校区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绵阳师范学院投资理财协会北校区分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协会是在绵阳师范学院商院及绵阳师范学院党委、团委及其下
属的社团部领导下开展活动,由师生共同管理的兴趣性非营业性学生社团
组织,现在投资理财协会北校区分会将由交通管理学院及绵阳师范学院党
委、团委及其下属的社团部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协会宗旨:让同学们提前接触社会,熟悉职场,培养同学们各方面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在职业素养和投资理财方面的能力,切实为同学们服务。
第四条 协会目标:通过同学们之间的交流,以及不定期的举办投资、理财、职
业素养的知识讲座,让同学们得到在校园难以接受到的能力锻炼,更快
更好地接触社会、融入社会,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能力基础。
同时,让同学们具备投资理财的能力,以及较高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 本协会将制定相应的会徽、会旗作为我协会的标志和象征。
第六条 本协会将永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院系各项规章制度,为
积极推动校园文化建设而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协会分会设立会长、副会长各一名,会长为协会的负责人。分会会长作为
协会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领导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开展年度
工作计划。向理事会提名会长、理事长、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候选人名
单。会长受监事会监督。
第八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由一名理事长和常务理事
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理事会成员由两名专职理事和各组组长组成。
(一)责主持和召开理事会,每学期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检查决议落实情况
并对协会工作予以监督、指导。向理事会提交常务理事长及各组分之机构
负责人后选名单或罢免提案,监督、审核各组及分支构的工作开展情况等。
理事长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监督。
(二)常务理事长一名,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协会组之间的会议。
同时监督各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运作情况,和各组负责人的工作开展情
况。常务理事长受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 协会分会同样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会长和名誉会长各一名,会长由交通
管理学院主任或书记担任。名誉会长采用聘请制度外聘,监事会负责对协
会的运作进行监督与指导,负责审核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及组负责人的任
免提案。监事会会长向协会提名名誉会长及协会顾问名单。
第十条 协会会长、监事会会长、理事长及各组负责人选举和任期:
(一)协会会长、监事会会长采用连任制,分别由交通管理学院在任的正副
主任和书记担任,监事会名誉会长采用聘请制度外聘,任期为两年。
(二)理事长、常务理事长由上一届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分别提名1~3名候
选人,经理事会讨论经2/3或以上的理事通过,交监事会审核合格后
方能生效。如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均只有1名候选人,对其进行投信
任票,当票数少于半数时,则要重新提名,理事长、常务理事长任期
一年,不得连任。
(三)理事:由上一届理事分别提名2名候选人,交理事会讨论,经2/3或以的理事通过后方能生效。理事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如需要连任,需要理事会讨论并交监事会通过后方能生效。任期一年,不得在原组
连任。
第十一条 若干部、干事要求退会者,需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监事
会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协会的干部、干事、会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
素质和身体素质。以协会利益为重,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有违反本条上述规定(本章程)的成员,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处分,言行恶劣者,由理事向理事会提交罢免提案,待监事会通过立即执行。
第十三条 协会设立的组职务介绍,详细介绍参看附件。
第三章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协会本着不收会费原则,对每位新成员只收去一次性活动经费。
(二)其他合法收入:包括学校拨款,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
第十五条 协会资产包括经费及其他固定资产,合法完全所有,协会资产专用于协
会组织机构的业务开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每月末必须接受理事会监督,无条件接受(社团部)的检查,并在每月的会员大会上,以课件或书面文件形式向会员公布。每学期末向理事会和监视会及其它相关机构各提交一份期末结算清单。
第十七条 协会的开销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分别设立财务组长,会计,出纳各一名。
严格执行钱、帐分离制度,每笔业务必须由组长复核后方能做帐。
第十八条 协会支出实行签字权制度,财务组长签字权为100元以内,常务理事长的签字权为100-300元以内,理事长的签字权为300-500元以内,会长的签字权500-1000元以内,监事会会长的签字权为1000元及其以上。
注:本签字权实行上限不在内制度。
第十九条 本协会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开据发票(金额在100元以内者可用收据)者,须由相应签字权的负责人出具证明后方可生效。对于不明款项,财务
部有权拒绝报销。
注:凡监事会审核为无效签字权者,由签字权负责人补上所签金额。第二十条 协会将对为协会拉赞助者,返回一定比例的回扣,具体细则见附件。
第四章会员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会员按性质分为普通会员和干事。其中干事从会员中选取产
生,并作为下届协会干部的候选人,同时协助干部处理协会日常事
务。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入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合格,未受过任何重大处分。
积极拥护并熟悉《绵阳师范学院投资理财协会章程》,且自愿遵守相关
制度。
(二)有强烈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二十三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参加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有优先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三)有参加年度优秀会员评选的权利。
(四)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回自由,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六)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的会员享有优先评优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自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二)凭会员证如期参加会员大会,不得无故缺席。
(三)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并在特定场合主动佩带会员证。
(四)有向协会反馈各种信息,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协会利益,影响协会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
由理事会讨论是否予以除名,并将讨论结果上报相关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属《绵阳师范学院投资理财协会》。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1年3月21日起生效。
绵阳师范学院投资理财协会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