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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职业中专
关于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试
行)
根据上级有关评选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文件精神,参照我校历年的评选情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产生推荐候选人
(1)由各部推荐候选人1-2人;
(2)校学生会、校团委、广播站等学生团体中视情况产生候选人若干;
(3)学校研究认为适合定为候选人的人选。2.产生正式候选人
推荐候选人名单产生后,经政教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报校长办公会同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3.选举
选举人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现场投票、计票,得票多者当选。出现并列影响结果,仅再对并列名次投票,再次并列由校长确定当选人。4.省优秀学生选举
从当年及往年应届毕业生中的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投票产生。5.监督
选举过程由上级或学校纪检部门监督进行。6.公示上报
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公示上报。
二、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分配的表彰名额,由学校研究确定推荐名额的分配(参照省三好学生推荐候选人产生办法)。2.审查
推荐名单由政教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名额不再增补,由学校另行分配。3.公示上报
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公示上报。
三、其它类表彰可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四、以上有与上级规定相悖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