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应届毕业生认真做好毕业自审的注意事项.03.02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毕业生就业前注意事项”。
2012届应届毕业生认真做好毕业自审的注意事项
一、目标群体
按计划应于2012年完成规定年限修读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正常2008级全日制本科生、2010年级全日制专升本、二学位学生以及往届延长学籍的学生),每位同学本人的学分修读情况可以通过华东政法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该系统网址为http://jwxt.ecupl.edu.cn。
二、自审事项
学生根据本人情况进行自审,自审后及时对有疑问部分向对应科室进行咨询。
1、毕业条件
2、学位授予条件
三、毕业条件
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等各方面。学生德育、体育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学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特别注意核对本人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1、核对本人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与专业主干课等)是否全部一一对应完成,取得相应学分;
2、各类别选修课(包括专业限选、通识类选修课、全校性公选课等)是否达到特定学分要求,特殊情况或按照教学研究科要求完成相应可互抵类别总学分;
3、实践环节部分(包括军训、社会调查、学年论文、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及各项设计等)是否已通过,并取得相应学分;
4、毕业证书只注明专业,不注明方向。
四、学位授予条件
详见《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手册》中有关《华东政法大学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华政办[2007]251号文颁发)所规定的各项条例。
特别注意事项:
1、平均学分绩点≥2.0;
2、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满分100分的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满分710分制的须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外语专业四级统一考试;
3、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除外)。
五、毕业审核中有关学分部分的审核
1、必须按照各专业(方向)教学计划一一对应完成;
2、修读总学分必须满足各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修读课程根据教学研究科要求达到各类别应当完成学分;
3、港澳台、华侨学生与留学生可以根据《本科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补充
规定》中列举的思政类课程进行免修,相应免修学分不作为毕业审核要求完成学分;
4、通过校方安排的公派留学或交流生等特殊经历的学生,在国(境)外期间修读的学分由国际交流处统一提交的成绩单原件进行认定。
毕业生自审工作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9日。
六、2012届毕业生毕业前补考通知
2008级全日制本科生、2010级专升本、双学位学生以及延长学籍的学生在今年毕业前尚有必修课程(含体育)不及格的,学校给予毕业前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不能如期毕业。
需要参加2012年毕业前补考的毕业生,请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查看自己应该参加毕业前补考的课程,同时按照教务处公布的时间安排必须到考试中心(崇法楼118)办理登记确认,报名起止日期参见教务处相关通知。考试中心将根据确认登记情况编排毕业前补考日程。敬请留意教务处主页或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通知。
七、关于办理延长学籍和撤销延长学籍的通知
(一)需要办理申请延长学籍的学生分以下情况:
1、学分在大四下学期结束后仍无法修满:此类同学需办理申请延长学籍手续;否则将直接授予结业证书;
2、学分已修满,但因未通过英语四级而无法取得学位:此类同学已经满足毕业条件,但不满足授予学位的条件,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申请延长学籍手续。若其办理申请延长,可在2012年6月份的大四考试通过后,于2012年11月份同时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其未通过2012年6月的大四考试,可继续在校修读,参加2012年12月和2013年6月的大四考试。若其选择不申请延长,可于2012年6月先领取毕业证书,待通过2012年6月大四考试后,于2012年11月再领取学位证书;若其即未办理延长,又未通过2012年6月的大四考试,则视作自动放弃学位,于2012年6月底只发放毕业证书。
3、学分已修满,但因绩点不满2.0或未通过计算机一级而无法取得学位:此类同学已经满足毕业条件,但不满足授予学位的条件,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申请延长学籍手续。若其办理申请延长,可继续参加2012年的计算机一级考试或继续修课,考试通过或绩点达到要求后,可同2013届毕业生同时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其选择不申请延长,则视作自动放弃学位,将于2012年6月底只发放毕业证书。
(二)需要办理撤销延长学籍的学生
于2011年办理延长,现已学分修满、绩点修满2.0、计算机一级、英语四级已通过的学生需办理撤销延长学籍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办理时间及程序
2012年4月2日—2012年4月31日期间,请申请者本人持学生证前往崇法楼103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办理相关手续。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允许延长二年;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的,允许延长一年。每次延长申请只可延长一年,需延长两年的同学在一年期满后应再次申请。
八、课程删除
除必修类及实践类课程以外,其余类课程在满足教学计划学分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将不及格课程按照学校学分制收费标准支付相应学分费用之后进行删除。办理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至30日。
九、未拍毕业证书照片的同学请于2012年3月15日之前,前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928号创展大厦1101室兰迪数码自行拍摄,联系方式51780516。逾期未拍的同学,将影响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十、毕业审核相关事宜咨询电话:67790071、6779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