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永生卓越有限公司考察报告55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卓越绩效运行情况报告”。
第一部分
哈萨克斯坦国概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英文: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哈萨克文:Қазақстан Республикасы),是一个位于中亚的内陆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
总统:纳扎尔巴耶夫
首都:阿斯塔纳 经济中心:阿拉木图 货币:坚戈(Tenge)
民族:130多个,哈萨克族占53.4%,俄罗斯族约占30%,还有乌兹别克、乌克兰、白俄罗斯、德意志、鞑靼、维吾尔、朝鲜、塔吉克等民族。 宗教:伊斯兰教、东正教(注:伊斯兰教的禁忌)。居民大多信奉伊斯兰教(逊尼派),还有东正教、天主教、犹太教等。 语言:国语为哈萨克语,俄语为民族间语言。
地理位置:哈萨克斯坦面积为272.49万平方公里,约占地球陆地表面积的2%,领土横跨亚欧两洲。国境线总长度超过1.05万千米。哈萨克斯坦通过里海可以到达阿塞拜疆和伊朗,通过伏尔加河,顿河运河可以到达亚速海和黑海。国土面积排名世界第九位。东南连接中国新疆,北邻俄罗斯,南与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接壤。
哈萨克斯坦人口有截至2014年底,哈国人口数量1741.74万人,其中城市人口占55%,农村人口占45%;经济活动人口910.97万人。
经济概况 1991年独立之后,哈实行经济转轨,出现较为严重的经济衰退,直至2000年才步入稳定发展阶段。2000-2007年,得益于国际能源价格高位运行,哈经济进入黄金发展期,GDP年均增长10.2%,经济总量扩张5倍,外贸额增长6倍。2008-2009年,哈经济遭到金融危机重创。2010年至今,哈经济随全球经济逐渐复苏。2014年,哈GDP估计为2419亿美元;人均GDP达12183美元,世界排名57位。
全国共分为2个直辖市和14个州[4],分别为:阿斯塔纳市(Astana)[5]、阿拉木图市(Almaty)、阿拉木图州(Almaty,塔尔迪库尔干)、阿克莫拉州(Akmola,科克舍套)、阿克托别州(Aktube,阿克托别)、阿特劳州(Atyrau,阿特劳)、巴甫洛达尔州(Pavlodar,巴甫洛达尔)、曼格斯套州(Mangghsystau,阿克套)、卡拉干达州(Karaghandy,卡拉干达)、科斯塔奈州(Kostanay,科斯塔奈)、克孜勒奥尔达州(Kyzylorda,克孜勒奥尔达)、江布尔州(Jambyl,塔拉兹)、东哈萨克斯坦州(Shyghys kazakstan,厄斯克门)、南哈萨克斯坦州(Ongtustik
kazakstan,奇姆肯特)、西哈萨克斯坦州(Batysdy kazakstan,乌拉尔)、北哈萨克斯坦州(Soltustik kazakstan,克孜勒扎尔)注:括号内为省府。
哈萨克斯坦国的自然资源非常丰富,截止2014年已探明的矿藏有90多种。煤、铁、铜、铅、锌产量丰富,被称为‘铀库’,此外里海地区的油气资源也十分丰富。1984年产煤12570万吨,商品铁矿石2400万吨。钨储量占世界第一位,铬和磷矿石占第二位。铜、铅、锌、钼和磷的储量占亚洲第一位。此外,铁、煤、石油、天然气的储量也较丰富。已探明的石油储量达100亿吨,煤储量为39.天然气储量为11700万亿立方米。森林和营造林2170万公顷。
第二部分 哈萨克斯坦国在一带一路地理位置
一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或One Belt And One Road,简称“OBAOR”;或One Belt One Road,简称“OBOR”;或Belt And Road,简称“BAR”)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和10月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
“一带一路”是合作发展的理念和倡议,是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主动地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中西欧国际高速公路
欧洲西部—中国西部”公路(简称“双西公路”)。
东起中国连云港,西至俄罗斯第二大城市圣彼得堡跨入欧洲西部,途径中国郑州、兰州、乌鲁木齐,出霍尔果斯口岸进入哈萨克斯坦境内,霍尔果斯——阿拉木图——塔拉兹——奇姆肯特——克孜勒奥尔达——阿克托别,在哈北部边境城市马尔托克附近的哈、俄边境口岸“扎伊桑”和俄罗斯公路网联接,全长8445公里,其中2233公里途径俄罗斯,2787公里途径哈萨克斯坦,3425公里途径中国。哈萨克斯坦段投资额8251亿坚戈。四车道一级公路1390公里(克孜勒奥尔达、奇姆肯特、塔拉兹、阿拉木图、霍尔果斯),其余路段为二级公路,长度1062公里(俄罗斯边境、马尔图克、阿克托别、卡拉布塔克、克孜勒奥尔达)。哈境内路段将于2017年完工
全称“欧洲西部—中国西部”交通走廊(简称“双西工程”项目)。该项目已被列入哈“加速工业创新发展国家规划”,是哈国内的一项“世纪工程”。霍尔果斯将成为“双西”走廊重要的国际物流中心和地区物流中心之一。
“双西公路”建成后,将成为中亚最重要的货运运输大干线,可将从中国到欧洲的货运时间从海运的40天缩减到陆运的10天。
第三部分
解读哈国投资新政策
2014年6月12日,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在哈著名的旅游胜地“巴拉沃依”主持召开隶属于总统的外国投资者理事会第27次会议,并现场签署了酝酿已久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就完善投资环境问题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律”,对吸引外资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旨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鼓励对经济优先领域的投资。此次调整无论是规模还是范围均是哈历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备受外界广泛关注。
一、投资优惠的类别和给予的对象。
只有对列入哈政府批准的优先种类名录中的项目进行投资才能获得优惠。所有的优惠仅给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人,即,如外资企业要获得优惠,必须在哈境内注册法人。
(一)、对列入哈政府批准的优先种类名录中的活动(包括实施优先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所有法人都可获得免缴关税、国家实物赠与的优惠。
1、免缴关税。
实施上述投资项目的法人进口的技术设备、成套设备和技术设备备件以及原料和(或)材料,免征进口关税。
如果投资项目符合哈政府批准的优先种类名录中的优先活动,根据哈法人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不同,其进口的技术设备的备件以及原材料最多可免征5年关税。
2、国家实物赠予。
对实施上述投资项目的法人,哈给予其临时无偿使用属于哈国家的财产或者临时无偿使用土地,随后这些财产将无偿赠予给法人或无偿使用土地者。
(二)、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新成立的法人,如其投资额超过200万倍的月核算基数,还可享受税收优惠(免缴企业所得税、土地税和财产税)、投资补贴、使用外籍劳务不受配额限制、保持税收和移民政策稳定、“一站式”服务等优惠和便利措施。(下列条款中未注明生效时间的,从2014年6月23日起生效)
优先投资项目指的是,新成立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按照哈政府批准的优先活动目录实施投资的项目,投资额不得少于200万倍的月核算基数(约2018万美元,由于月核算基数每年均调整,汇率也在波动,折合成的美元数每年也会相应改变)。月核算基数由哈预算法规定,一年一确定。2014年哈月核算基数
为1852坚戈(按照目前的汇率1美元=183.51坚戈计算,哈一个月核算基数约折合10.09美元)。
新成立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是指满足下列3个条件的法人:法人的国家登记注册不应早于提交给予投资优惠申请之日前的20个月;法人应从事列入优先种类名录中的活动(这些活动种类是为实施优先投资项目专门确定的);仅在一个投资合同框架下实施优先投资项目(即,一个法人只能实施一个优先项目,如实施另一个优先项目,应重新注册法人)。
1、税收优惠。
(1)、免缴企业所得税(目前的所得税为20%)。
自签署优先投资项目合同的当年1月1日起生效,从签署合同的下一年起连续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即,总计11年)。企业折旧提成也将享受相应的优惠。但免缴企业所得税的前提是,在优先投资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2)、免缴土地税(目前,根据土地的品质来确定工业用地的税率:0级(最低级)每公顷48.25坚戈,按此比例递增,100级每公顷5693.5坚戈,100级以上每公顷5790坚戈)。
企业免缴实施投资项目所需地块的土地税,自签署优先投资项目合同的当年1月1日起生效,自签署合同的下一年起连续10年内免缴(即,总计11年)。免缴土地税的前提是,在优先投资项目合同中规定,所使用的土地税税率为零。但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如用于出租或用于其他用途,则不享受此优惠。
(3)、免缴财产税(目前的财产税为1.5%)。(此项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对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法人在哈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设施,免征财产税。此规定适用于依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哈萨克斯坦会计财会报告法的要求记入企业的固定资产,这些资产应在作为投资合同附件的工作方案中明确予以规定。免交财产税的前提是,在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企业免缴财产税。
自首批资产计入企业固定资产的当月1日起生效,从首批资产计入企业固定资产的下一年起连续8年内免征财产税。将课税对象转交他人使用、委托管理或租赁的,不予免征财产税。
2、投资补贴。(此项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对投资者建筑安装工作和采购设备(除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外)的实际花费给予30%的补贴,实际花费不得超过哈国家鉴定结论确认的花费总额。投资补贴的发放时间表和年发放额度在投资合同中予以明确。根据投资规模和优先投资项目的利润率,在发放补贴期间按年度均等发放投资补贴。项目投产3年后开始发放补贴,在投资合同效力终止前发放完毕。在项目根据投资合同的规定完全投入运营,投资者开始满负荷生产的条件下,根据当年的情况开始发放投资补贴。如投资者未能按照工作计划中的规定实现满负荷生产年度指标,则发放补贴的数额按照其完成工作指标的百分比发放。
3、使用外籍劳务不受配额限制。
如果哈法人签署了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投资合同,这些法人以及被这些法人邀请作为总承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或者是为这些法人在设计、城市建设和建筑活动(包括勘察和设计活动、工程技术服务)领域提供服务的企业,使用外籍劳务可不受配额限制和不需申领使用外籍劳务许可。但前提条件是,在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投资合同中应明确确定使用外籍劳务的数量和所需专业。外籍劳务应是企业负责人、受过高等教育的专家或者高级技工。
4、税收、移民政策的稳定性。(此项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如在签订投资合同后哈税法和使用外国劳务的规定发生变化,哈将保障对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法人享受政策的稳定性。如哈税法规定的税率今后上调,对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法人仍实行签订投资合同时的税率(但增值税和消费税除外)。
5、哈自然垄断主体提供服务的最高价格,对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法人至少5年保持不变。
哈自然垄断主体提供的服务价格如电价、水价、燃气价格最高定价对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法人至少5年保持不变。
6、享受“一个窗口”服务。
为了最大限度地简化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投资者获得投资许可所需的手续,尽量减少其与办理投资许可手续的各有关部委的直接接触,缩短办证时间,提高
效率,哈工业与新技术部投资委员会实施“一个窗口” 服务模式,专门设立办理投资有关手续的办事大厅,由哈各有关部委联合办公。
(三)、促进投资的其他措施。
1、根据投资者与哈国家授权机关签订的投资合同,哈国家授权机关保证协助哈有关企业采购投资者生产的产品。
2、设立“投资监察员”。
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哈政府任命“投资监察员”。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投资者关于在哈开展投资活动中产生的问题的申诉,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其中包括与哈国家机关进行协调;对投资者在法庭外和解、进入司法程序前解决出现的问题给予协助;制定并向哈政府提交完善哈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二、获得投资优惠的条件。(此项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一)、获得投资优惠的法人应是在提交给予投资优惠申请之前就已新成立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投资金额应不少于200万倍的月核算基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准国家领域的主体、哈税法和哈教育法规定的独立教育组织和根据哈税法、哈经济特区法在哈经济特区内开展活动的法人,不能获得投资优惠。
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法人同时还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新成立的法人应根据哈萨克斯坦投资法签署投资合同。投资合同应明确规定实施优先投资项目和给予的税收优惠,优先投资项目必须由新设立的法人来实施。
2、投资经营活动应完全符合优先投资经营活动名录。名录不包括下列经营活动:博彩业领域的活动;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活动;生产应征收消费税商品的活动,但生产、组装(装配)哈萨克斯坦税法第279条第1款第6项规定的,应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主要是载客10人及以上且发动机功率超过3升的机动车、发动机功率超过3升的轿车等)除外。
3、实施优先投资项目所得收入应不低于其年度总收入的90%。
(二)、国家和(或)准国家领域的主体,不应是递交获得优先投资项目投资优惠申请的哈萨克斯坦法人的创立者和(或)参与者(股东)。
(三)、实施优先投资项目时,不得将预算资金作为融资来源或者融资担保。
(四)、不得在租让合同框架下开展投资活动。
(五)、哈政府负责审核每个优先投资项目,做出给予投资补贴的决定。
三、获得投资优惠的程序。
(一)、为了获得投资优惠,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向哈被授权机关提交给予投资优惠的申请、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法律规定要求的文件,主要是:
1、法人国家注册登记证书。
2、法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法人章程复印件。
3、按照被授权机关的要求编制的投资项目计划。
4、由法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公章的、进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清单的、实施投资项目所需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和购买固定资产、原料和(或)材料所需费用的证明文件。
5、递交申请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所要求给予国家实物赠予数额的证明,确认预先商定提供实物赠予的协议。
6、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关于法人无纳税债务和无欠缴的强制退休金等的证明。
(二)、根据被授权机关与实施投资项目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签署的投资合同给予投资优惠。
四、如优先投资项目合同应哈法人的要求提前终止或者被撤销,法人应全额补交相应的税款。
如投资者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投资合同的义务,被授权机关将致函投资者,要求投资者必须提交其有能力继续实施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投资合同进行修改。如在收到信函的3个月内,投资者未提交相关文件,则被授权机关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投资合同,并通知投资者。投资合同效力自通知之日起2个月后终止。如提前终止投资合同的效力,不再保障法人享受哈法规的稳定性,对其不再实行税收优惠。
如哈法人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投资合同或投资合同被撤销,法人必须全额补交根据投资合同所享受的投资优惠、未缴纳的关税和土地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等。
第四部分 CNPC 中国石油在哈萨克斯坦
CNPC在哈萨克斯坦的油气投资业务主要包括阿克纠宾油气项目、北布扎奇油田项目、PK石油公司项目、KAM、ADM五个油田开发项目和两个勘探项目。同时,在哈萨克斯坦承建并与哈方合资运营中哈原油管道、肯基亚克—阿特劳管道等油气储运项目.中哈原油管道
中哈原油管道(阿塔苏-阿拉山口)是哈萨克斯坦首条直接连通国外消费市场的能源通道。中哈原油管道工程于2005年12月竣工,2006年7月投入商业运营。公司承担的施工段地质条件复杂,途经34公里的沼泽地,150公里的沙漠戈壁地段和83公里的强风口区,先后穿越4条大型河流和9条公路,并两次穿越铁路。
中亚天然气管道
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是公司首条在境外跨多国建设和运营的天然气长输管道。管道起自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边境格达伊姆,经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到达中国境内新疆霍尔果斯,采用A、B双线并行方式敷设,全长3666千米。2009年12月14日,A线竣工投产。
中亚天然气管道哈萨克斯坦段全长1300千米。2008年7月,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开工建设,2009年12月12日单线竣工。中国石油与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成立的中哈天然气管道合资公司(AGP),将负责中亚天然气管道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建设和运营。
2010年10月26日,中亚天然气管道双线贯通。2010年12月14日,中亚天然气管道哈萨克斯坦境内4号压气站竣工,中亚天然气管道输气能力增至150亿立方米/年。
中亚天然气管道自2010年10月双线通气以来,保持了安全平稳运行。2011年,1、4、6号压气站建成投运,使中亚天然气管道输气能力提升至230亿立方米/年,全年输送天然气158.6亿立方米。公司还分别与乌兹别克国家油气公司、哈萨克斯坦国家油气公司签署了中亚天然气管道C线建设和运营协议,C线将与已建成投运的A/B线并行敷设,输送来自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3个国家的天然气,建成投运后将使中亚天然气管道全线输气能力提升至550亿立方米/年。
中亚天然气管道二期
中哈天然气管道是中亚天然气管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为中亚天然气管道过境哈萨克斯坦的管道,全长约1300千米,已于2009年12月竣工投产。
2010年12月21日,中哈天然气管道二期工程开工建设。二期工程始于哈萨克斯坦曼格斯套州别伊涅乌,在南哈萨克斯坦州奇姆肯特与中亚天然气管道相连,全长1475千米,设计输气能力100亿立方米/年,可扩容至150亿立方米/年,以满足哈国南部地区天然气需求。
到2020年哈国天然气预计需求量:
第五部分
新疆永生卓越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哈萨克斯坦永生卓越有限公司简介 新疆永生卓越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注册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注册资金:五百万人民币。
新疆永生卓越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12月8日取得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报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核准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根据该证书2015年2月12日在哈萨克斯坦国阿拉木图市注册:《哈萨克斯坦永生卓越有限公司 》
独立法人:刘永生 注册资金:3683.28 美元,按照两国有关规定2015年4月24日我公司董事长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国大使馆报到,同日进行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登记编号2015006》批准文件号(新境外投资2014N00019)的正式备案。
哈萨克斯坦永生卓越有限公司阿拉木图办公地点:
2哈萨克斯坦永生卓越有限公司为符合当地公司法拟组建公司人员规模 :中方人员15人当地属地化员工60人。机构:总经理办公室 财务部 人事部 对外联络后勤部 工程部 运输物流部。根据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设立可合资的:油气工程建设小油品贸易分公司 运输物流仓储分公司 国际高速公路服务中心分公司,各分公司独立经营核算,与总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根据解读哈国投资新政策内容我公司符合其各项优惠政策,对我公司的发
展有较大的帮助。
第六部分 项目实地考察报告
一 实地考察情况
哈萨克斯坦永生卓越有限公司半年内在哈国内多地 多项目的考察 亲眼目睹到目前哈国油气资源浪费严重主要原因:
1基础设施
哈萨克斯坦油田设备和炼油设备大部分是本国和前苏联制造,设备和工艺较落后。如,美 国可从储油层中采油55%一60%,而哈只能采油20%一30%。美国石油加工厂的石油深加工能力达90%,而哈国四大石油炼制厂仅达到55%。
2石油伴生气浪费
石油伴生气 指油层中伴随石油一起逸出的气体以及部分溶于石油的天然气,除含有较多甲烷、乙烷外,还含有少量易挥发的液态烃及微量的二氧化碳、氮、硫化氢等杂质,主要用于制取甲醇、乙二醇、醋酸、乙烯、丙烯等化工原料或用做燃料。石油伴生气的回收和利用可以减少直接燃烧时造成的能源浪费,同时还能创造新的经济价值。
3国家环保政策
哈萨克斯坦政府对资源利用法及环保要求更为严格(2004年修改后的资源法中规定禁止放空、燃烧伴生气,在未对伴生气和天然气有效利用的情况下,禁止开采油气),这一规定让很多石油企业措手不及,被迫减产(影响了阿克托别及克孜勒奥尔达地区一些高气油区域的生产企业经济收入。
4通过实地考察我们认为:
哈国内油气行业发展总体落后,大量的油田需要进行增产、维修和开发,这样为中国油气企业走进哈萨克斯坦提供了机遇和挑战,同时也为石油装备制造业拓展业务空间创造了更多的可能性。只有抓住机会,敢于迎难而上,踏实走好每一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分得一杯羹。
二
投资项目:石油伴生气回收设备
克孜勒奥尔达州是哈国主要石油天然气生产地,我公司已与当地两家石油公司签订了油气回收协议,每年可加工1亿立方米的LNG(液化天然气)及10万吨/年LPG(石油液化气)和凝析油。
2需要投资的主要设备:
撬装式伴生气回收设备可回收各类火炬放空的伴生气和边远井的伴生气,并高效的将伴生气中的有效组分回收并将其分离为两种产品:混烃、干气。
油气分离器,是把油井生产出的原油和伴生气分离开来的一种装置。油气分离器置于潜油离心泵和保护器之间,将井液中的游离气体与井液分离,液体送给潜油离心泵,气体释放到油管和套管环形空间。
气体净化装置
开采出来的石油伴生气中含有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等酸性气体,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许多危害,所以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脱硫脱碳处理。
LNG是天然气经过净化低温冷冻处理,将气体天然气温度降至-162℃使之转换成为液体进行储存,然后在将液态天然气进行气化使用,在液化天然气气化站中通常有LNG低温储罐、LNG卸车增压(储罐增压)设备、空温式气化器、加热器(BOG、EAG加热器)、NG复热器、调压计量加臭装置等
第七部分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方案
一:井口回收装置约5亿人民币(10套),1根据不同油区的油气成分和油井距离位置远近,井口回收装置的大小规模及回收气种类决定每套价格.2 目前根据与哈方所签订的两块油区的油井距离位置初步计划需要安装十套井口回收装置,能达到年产50亿立方米的井口气。从设计 国内制作设备半成品 出口运输 实地安装 投产预计两年可全部完成。二:各类净化装置由于井口气油气组分不同主要有c1-c8 ch4 c2h6 c3h8 c4h10 c5h12 c6 co2 n2 h2s等成分需要净化提纯的工艺不同,因此各类净化装置的单体设备价格也不同。2 各类净化装置尽量安装在联合站内以降低成本。
三:气体分离装置
四: LNG储存罐3000立方立式罐4只 五: 运输车辆:(可考虑对外承运)
计划购买液化天然气LPG运输车辆150辆(含300个LPG储存运输罐),每辆100万人民币需要投资1.5亿
六:管道运输150公里,建设首站进入中亚管道,投资约
2.5亿人民币
七:油田收购1个,约2.5亿美元(13亿人民币)
总计各类设备投资22亿人民币,约3.39亿美元
投资成本分析
1:由于哈国的电 水 气等原材料价格低廉与国内相比在原材料成本是很低的 如国内工业电平均1度0.8元,我们在当地用电1度0.25元人民币。
* 0#柴油2.75一公升人民币,93#汽油3.72一公升人民币,压缩天然气CNG1.2一立方人民币。
* 现有高速公路(相当于国内等级公路)没有收费处,运输费用相比国内低很多。
* 哈国汽车由于进口为零关税各类车辆价格相比国内便宜1/3以上,因此在哈国购买运输车辆可降低可观的成本。2:以上主要的原材料的费用核算,投资该项目在原材料上就已经体现了利润是可观的。
利润估算
1:按年回收50亿立方天然气,1.8元每立方,共计90亿元人民币。LPG和凝析油足够生产成本。
哈国境内别